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對於推動大灣區法治發展,提升涉外法律服務市場,更好地發揮港澳律師在大灣區發展中的作用,豐富“一國兩制”實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文| 北京 韓大元
對我國律師行業國際化發展有重要意義
法律服務是中國法治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1979年12月19日,司法部發布《有關律師工作的通知》,是我國律師制度重建的標誌。198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律師暫行條例》。1986年,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成立,新中國律師行業進入法治化、行業化治理的軌道。在過去40多年間,我國法律服務業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長足發展。1979年恢復律師制度時,全國律師人數僅有200多人。截至2022年底,全國(不包括港澳台)共有律師事務所3.86萬家,執業律師65.16萬人,人數比上一年度新增7.68萬。根據司法部印發的《全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1-2025年)》,到2025年,全國(不包括港澳台)執業律師將達到75萬名。其中,廣東省律師7.4萬人,是全國第一律師大省,也說明了廣東是中國經濟最活躍地區之一。
但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由於起步較晚,我國法律服務業在發展過程中仍面臨不少困難,法律服務市場至今對外開放程度仍不夠,與全球法律市場互動度較低,有能力從事涉外業務的涉外律師比例並不高。隨著我國涉外法治建設的進一步發展,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等需要,需要進一步開放境內法律服務市場,內部和外部法律服務市場將逐步融合,我國法律服務國際化道路仍任重而道遠。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對於我國律師行業的國際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粵港澳大灣區本身是中國對外經濟活動極為活躍的地區,也是跨境法律事務活躍地區,具有巨大的法律服務需求。其次,港澳特別行政區受英美普通法、歐陸法文化的影響較深,法律職業制度與西方國家接軌程度高。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2年5月底,香港約有12,000多名本地和具備其他司法管轄區執業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大律師。香港共有939家本地律師事務所,另有83家外地律師事務所在香港設有辦事處,當中包括逾半數全球百大律師事務所。澳門也有500多位具有國際化經驗的律師。港澳律師更熟悉國際法律服務市場和業務,可以起到有效溝通中國內地與海外的橋樑作用。再者,隨著我國律師管理制度發展,港澳律師的“去外所化”格局已經形成,港澳法律服務的開放逐漸與WTO框架下全球化的需求脫節,轉至CEPA下地區經貿安排的常設軌道,更有利於粵港澳三地律師的深入交流和合作。
試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2003年,內地與港澳特別行政區分別開始簽署CEPA文件。2006年的《補充協議三》中就開放法律服務作出安排。2019年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研究港澳律師在珠三角九市執業資質和業務範圍問題。同年,《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允許港澳法律執業者通過特定考試取得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執業資質。2020年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試點工作,港澳律師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試點三年,截至2023年10月4日。
2020年10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2021年7月,舉行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2022年6月舉行第二次考試,2023年5月舉行第三次考試,至今已有1,500多名港澳律師參加考試。2022年7月,首批4名港澳律師獲頒發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至今累計341名港澳律師領取了證書。廣東省司法廳陸續印發《關於貫徹落實〈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的分工方案》等配套管理辦法,將粵港澳大灣區港澳執業律師納入會員進行管理服務。
與此同時,2023年3月,廣東省司法廳印發《關於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實施辦法》,規定聯營所可以同時提供國內和國外綜合性法律服務。6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琴澳國際法務集聚區正式揭牌運作。2月,廣州市南沙區出台《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支持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八條措施》,提出高標準建設廣州灣區中央法務區南沙國際片區,努力打造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務高地,吸引一流法律服務人才聚集南沙。這些措施為粵港澳大灣區港澳律師在內地執業提供了更多的機遇和更好的平台。
據初步統計,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授權國務院作出過22項試點決定,以先行先試方式調整現有法律在部分地區的適用,以地方改革探索新制度的推廣,除大灣區港澳執業律師制度外,還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股票發行制度等,部分試點結束後會相應修改法律。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延長試點決定也指出,對試點中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可見,粵港澳大灣區港澳律師執業制度的重要意義不僅限於大灣區法律服務業的融合發展,也會為提升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整體水平提供有益的制度樣本。
對大灣區律師制度未來發展的幾點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延長授權期限的目的主要是,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進一步發揮港澳律師的執業作用,深入推進試點工作,更好地總結三年試點工作經驗。 同時,明確要求“延長期滿,國務院應當就試點工作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報告。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這是十分明確的工作目標與任務,需要在未來三年的試點工作中認真落實。我們要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用好這一“制度紅利”,謀劃未來試點工作。
一是如何吸引更多優秀的法律人才加入粵港澳大灣區律師隊伍仍是未來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如何吸引和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報名參加,如何通過考前培訓、取得資格後的執業培訓等方面,幫助他們儘快熟悉內地的法律環境,提升中文寫作能力與普通話交流能力,具備實際上承擔律師業務的能力。為適應促進大灣區法律服務國際化要求以及港澳律師的知識背景等因素,可探索具有靈活性與彈性的報名條件等。
二是如何積極回應部分有意願報考的港澳律師的合理關切。如何改革聯營所制度,對港澳律師內地執業的稅收與保險等配套制度需有更明確的安排。如何協助港澳律師有效了解內地客戶需求,實際拓展內地的業務資源;幫助港澳律師克服制度和文化差異,建立和增強對內地法治發展的了解和互信。
三是如何真正讓港澳律師起到涉外律師服務行業發展的試驗田和排頭兵作用,在大灣區廣東九市或深合區進一步探索國外律師執業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國內律師事務所聘請外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和建立與粵港澳大灣區城市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雙向交流、培養、引進機制等。
四是抓住深圳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涉外律師學院的機遇,打造全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高地,完善與境內外高等院校和知名培訓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大灣區國際法律服務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力度,以創新的理念,打造亞太乃至全球有影響力的律師培訓基地,為培養國際型法律人才提供來自中國的思考與經驗。
習近平總書記在廣東考察調研時強調,使粵港澳大灣區成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高質量發展的示範地、中國式現代化的引領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在內地管轄權和法律框架下,營造高標準的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應該充分利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以高質量法律服務,打造國際化的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試點對於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以及提升大灣區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將會產生積極影響,有助於推動大灣區高質量發展。良好的法治環境與法律服務市場也將有助於增強大灣區對全球人才的吸引力,促進高素質法律人才在大灣區自由流動。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本文發布於《紫荊》雜誌2023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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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對於推動大灣區法治發展,提升涉外法律服務市場,更好地發揮港澳律師在大灣區發展中的作用,豐富“一國兩制”實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文| 北京 韓大元
對我國律師行業國際化發展有重要意義
法律服務是中國法治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1979年12月19日,司法部發布《有關律師工作的通知》,是我國律師制度重建的標誌。198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律師暫行條例》。1986年,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成立,新中國律師行業進入法治化、行業化治理的軌道。在過去40多年間,我國法律服務業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長足發展。1979年恢復律師制度時,全國律師人數僅有200多人。截至2022年底,全國(不包括港澳台)共有律師事務所3.86萬家,執業律師65.16萬人,人數比上一年度新增7.68萬。根據司法部印發的《全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21-2025年)》,到2025年,全國(不包括港澳台)執業律師將達到75萬名。其中,廣東省律師7.4萬人,是全國第一律師大省,也說明了廣東是中國經濟最活躍地區之一。
但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由於起步較晚,我國法律服務業在發展過程中仍面臨不少困難,法律服務市場至今對外開放程度仍不夠,與全球法律市場互動度較低,有能力從事涉外業務的涉外律師比例並不高。隨著我國涉外法治建設的進一步發展,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等需要,需要進一步開放境內法律服務市場,內部和外部法律服務市場將逐步融合,我國法律服務國際化道路仍任重而道遠。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對於我國律師行業的國際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粵港澳大灣區本身是中國對外經濟活動極為活躍的地區,也是跨境法律事務活躍地區,具有巨大的法律服務需求。其次,港澳特別行政區受英美普通法、歐陸法文化的影響較深,法律職業制度與西方國家接軌程度高。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2年5月底,香港約有12,000多名本地和具備其他司法管轄區執業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大律師。香港共有939家本地律師事務所,另有83家外地律師事務所在香港設有辦事處,當中包括逾半數全球百大律師事務所。澳門也有500多位具有國際化經驗的律師。港澳律師更熟悉國際法律服務市場和業務,可以起到有效溝通中國內地與海外的橋樑作用。再者,隨著我國律師管理制度發展,港澳律師的“去外所化”格局已經形成,港澳法律服務的開放逐漸與WTO框架下全球化的需求脫節,轉至CEPA下地區經貿安排的常設軌道,更有利於粵港澳三地律師的深入交流和合作。
試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2003年,內地與港澳特別行政區分別開始簽署CEPA文件。2006年的《補充協議三》中就開放法律服務作出安排。2019年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研究港澳律師在珠三角九市執業資質和業務範圍問題。同年,《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允許港澳法律執業者通過特定考試取得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執業資質。2020年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試點工作,港澳律師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試點三年,截至2023年10月4日。
2020年10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2021年7月,舉行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2022年6月舉行第二次考試,2023年5月舉行第三次考試,至今已有1,500多名港澳律師參加考試。2022年7月,首批4名港澳律師獲頒發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至今累計341名港澳律師領取了證書。廣東省司法廳陸續印發《關於貫徹落實〈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的分工方案》等配套管理辦法,將粵港澳大灣區港澳執業律師納入會員進行管理服務。
與此同時,2023年3月,廣東省司法廳印發《關於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實施辦法》,規定聯營所可以同時提供國內和國外綜合性法律服務。6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琴澳國際法務集聚區正式揭牌運作。2月,廣州市南沙區出台《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支持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八條措施》,提出高標準建設廣州灣區中央法務區南沙國際片區,努力打造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務高地,吸引一流法律服務人才聚集南沙。這些措施為粵港澳大灣區港澳律師在內地執業提供了更多的機遇和更好的平台。
據初步統計,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授權國務院作出過22項試點決定,以先行先試方式調整現有法律在部分地區的適用,以地方改革探索新制度的推廣,除大灣區港澳執業律師制度外,還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股票發行制度等,部分試點結束後會相應修改法律。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延長試點決定也指出,對試點中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可見,粵港澳大灣區港澳律師執業制度的重要意義不僅限於大灣區法律服務業的融合發展,也會為提升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整體水平提供有益的制度樣本。
對大灣區律師制度未來發展的幾點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延長授權期限的目的主要是,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進一步發揮港澳律師的執業作用,深入推進試點工作,更好地總結三年試點工作經驗。 同時,明確要求“延長期滿,國務院應當就試點工作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報告。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這是十分明確的工作目標與任務,需要在未來三年的試點工作中認真落實。我們要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用好這一“制度紅利”,謀劃未來試點工作。
一是如何吸引更多優秀的法律人才加入粵港澳大灣區律師隊伍仍是未來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如何吸引和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報名參加,如何通過考前培訓、取得資格後的執業培訓等方面,幫助他們儘快熟悉內地的法律環境,提升中文寫作能力與普通話交流能力,具備實際上承擔律師業務的能力。為適應促進大灣區法律服務國際化要求以及港澳律師的知識背景等因素,可探索具有靈活性與彈性的報名條件等。
二是如何積極回應部分有意願報考的港澳律師的合理關切。如何改革聯營所制度,對港澳律師內地執業的稅收與保險等配套制度需有更明確的安排。如何協助港澳律師有效了解內地客戶需求,實際拓展內地的業務資源;幫助港澳律師克服制度和文化差異,建立和增強對內地法治發展的了解和互信。
三是如何真正讓港澳律師起到涉外律師服務行業發展的試驗田和排頭兵作用,在大灣區廣東九市或深合區進一步探索國外律師執業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國內律師事務所聘請外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和建立與粵港澳大灣區城市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雙向交流、培養、引進機制等。
四是抓住深圳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涉外律師學院的機遇,打造全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高地,完善與境內外高等院校和知名培訓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大灣區國際法律服務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力度,以創新的理念,打造亞太乃至全球有影響力的律師培訓基地,為培養國際型法律人才提供來自中國的思考與經驗。
習近平總書記在廣東考察調研時強調,使粵港澳大灣區成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高質量發展的示範地、中國式現代化的引領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在內地管轄權和法律框架下,營造高標準的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應該充分利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以高質量法律服務,打造國際化的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試點對於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以及提升大灣區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將會產生積極影響,有助於推動大灣區高質量發展。良好的法治環境與法律服務市場也將有助於增強大灣區對全球人才的吸引力,促進高素質法律人才在大灣區自由流動。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本文發布於《紫荊》雜誌2023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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