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嚴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幾經波折押後至12月18日開審。近日,又有來自美國、印度、澳洲、立陶宛、英國等地的10位天主教樞機及總主教聯署,公然無視政教分離的原則,肆無忌憚地干涉香港的司法進程,呼籲香港特區政府即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西方宗教勢力干涉本港司法進程的圖謀註定不會得逞。
香港特區執法司法機構依據香港國安法,對涉嫌勾結境外勢力、圖謀顛覆合法政權的反中亂港黑手黎智英採取執法行動,並根據國安法的有關原則,嚴謹依據本地司法程序,對黎智英實施拘押及審理,至於黎智英涉嫌的相關控罪,不論是國際傳媒還是黎智英旗下的媒體機構,抑或是黎智英本人,都在多方面作出了陳述,可謂證據確鑿。黎智英在修理風波期間肆無忌憚地煽惑暴力犯罪,明目張膽地勾結境外反華勢力,與反中亂港勢力沆瀣一氣,裡應外合,圖謀顛覆特區憲制秩序,嚴重損害了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損害了絕大多數市民的根本福祉,也直接損害了國際投資者在香港的合法權益。
該10名樞機主教及總主教妄圖利用他們特殊的神職身份拯救涉嫌勾結外力、煽惑暴力顛覆合法政權而身陷囹圄的黎智英,但就忘卻了作為虔誠的教徒本應該遵從的政教分離的最基本的原則。
政教分離是當代社會政治的普世原則。美國作為第一個在憲法中明確規定政教分離的世俗共和制國家,在1791年起實施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就明文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設立國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國家不會干涉宗教信仰自由,反過來講,宗教力量亦不得左右影響國家政治生態,可謂相敬如賓,井水不犯河水。
為何會是來自美國、英國、立陶宛、澳洲、加拿大國家的樞機主教,向特區政府發聲發難呢?完全是因為這幾個國家素來頑固堅持的與中國作對的政治立場使然,如果聯想到這幾個國家近年來一意孤行地採取的與中國對立的政治立場,則對教會勢力這種為著獻媚本國世俗力量而刻意展現出來的反中亂港姿態感到悲哀。
西方教會勢力如此這般地顛倒黑白口舌生非,顯然背離了宗教導人向善的最基本的立場,姑且不論其違背了教界奉行的政教分離原則;不論其肆意干涉他國內部事務;不論其妨礙司法公正,有礙司法公義,單是就其指鹿為馬顛倒黑白的胡說八道,就足以顯現其毫無底線的政治操弄,以及旨在反中亂港的政治圖謀。
依據基本法,香港特區是享有高度自治,具有獨立司法權的特區,“一國兩制”框架下的司法獨立,足以保障香港市民及國際投資者在香港的一切合法權益,並確保“兩制”能夠發揮最大的社會政治經濟效益。任何人都沒有理由質疑甚至攻擊受到國際社會推崇的香港司法獨立。正如特區政府發言人日前所言:“作出任何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或發表該等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針對美國國會議員動議制裁香港執法司法人員一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日前表示,美國國會提出的香港制裁法案是公然破壞法治,絕對不能接受。如果事件到如此極端,就可能“被逼”使用過往未試過,但法律條文有寫明的做法。譚耀宗表示,是否要動用香港國安法55條,即把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要犯移交內地司法機構審理,要看事態發展,特區政府要按照條文提出的3種情況,考慮是否將案件移交內地。
有理由相信本港司法人員在任何時候都能夠無懼西方反華勢力的制裁壓力,秉持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公正審理所有案件。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法治不會因此而退卻,法治根基不會動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任何人不論其身份地位、宗教信仰、膚色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會因為其身份地位而受到差別待遇。黎智英更不會因為其職業及年齡而受到特別的關照,特區政府也不會因為美國國會議員策動的所謂制裁以及西方教會人士的喊冤叫屈就網開一面,因此,黎智英絕對不可能僥倖逃避法律懲處。
(作者係香港立法會議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