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重大政策主張,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七條措施,聚焦標准、計量、認證認可領域,促進規則、規制、管理、標准共通,助力兩岸融合發展。
在進一步推動兩岸標准共通方面,支持福建建設兩岸標准共通服務平臺,為臺資企業開展標准化輔導,鼓勵兩岸產學研企共同制定兩岸共通標准,大力培養兩岸標准共通專業技術人才,支持臺灣地區標准化專家參加有關技術工作組。
在加強兩岸碳計量技術交流與合作方面,發揮國家碳計量中心(福建)作用,開放共享碳計量資源,共同應對國際碳關稅政策壁壘。
在提升認證認可能力服務兩岸經貿融合發展方面,鼓勵和支持兩岸在福建共同成立合格評定機構,逐步推進兩岸互認進程,采信臺灣認證機構有關認證結果。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擴大對臺灣方面認證結果的采信試點。
在促進閩臺經貿深度融合方面,探索創新兩岸標准、計量、認證認可等領域的交流合作模式,在福建定期開展合作活動,不斷豐富合作內容。
七條措施的出臺,契合兩岸融合發展的現實需要,促進標准規則等共通,將讓越來越多的兩岸同胞使用同一份技術標准,落實同一套管理規範,不斷密切經貿融合,增進兩岸同胞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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