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天(12月8日)早上於長沙灣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七十七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該男子現正被扣查,案件仍在調查中。
警方提醒市民,“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判處監禁三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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