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紫荊雜誌(記者 莊蕾)北京報道:12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耿寶建介紹,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從2015年開始試點,並經由2017年6月27日修正、同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正式確立。該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此基礎上,2021年6月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強調檢察公益訴訟監督範圍,應涵蓋英烈權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以及安全生產、公共衛生、婦女及殘疾人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目前已有多部相關立法作出修改。
耿寶建表示,一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公益訴訟工作高度重視,先後於2018年3月、2022年5月共同發布了《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和《關於辦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對公益訴訟制度進行細化規定。今天,我們聯合發布首批八個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既是對行政公益訴訟誕生六周年的慶祝與紀念,也是對這一極具中國特色的年輕訴訟制度的總結與回顧,更是回應社會各界與媒體朋友對此項制度的關注關心關愛。
耿寶建指出,經過六年的司法實踐,包括行政公益訴訟在內的公益訴訟制度取得了巨大成效,從數字上看,2017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公益訴訟案件87.5萬餘件,民事公益訴訟8.8萬件,行政公益訴訟78.7萬件。從辦案效果看,督促恢複被毀損的耕地、林地、濕地、草原約804萬畝;回收和清理各類垃圾、固體廢物4998.5萬餘噸;追償修複生態治理環境費用113.6億元;督促查處、回收假冒偽劣食品約199.1萬千克;查處、回收假藥和走私藥品約6.1萬千克;追繳國有土地出讓金約358億元;收回被非法占用國有土地約6.5萬畝;督促保護、收回國家所有財產和權益的價值約184.2億元。
耿寶建稱,六年來,行政公益訴訟的受案範圍不斷擴展,從最初的生態環境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四個領域,擴展到英烈權益保護、安全生產等領域,“4+N”的管轄領域和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國有財產、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耕地保護、英烈權益、文物保護以及農民工勞動報酬等領域,涉及社會生活多個方面,對於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具有積極引導作用。這些案件類型既有訴請履責的行政不作為之訴,也有訴請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撤銷之訴,有的判如所請,有的全部實現訴訟請求後以裁定准予撤訴方式結案等。其共同點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訴前、訴中和判後各司其職,精准發力,推動被訴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盡責,擔當作為,實現了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耿寶建說,公益訴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六年來的實踐證明,這項制度是符合中國社會實際需要、化解爭議糾紛有力、具有極強生命力的司法制度。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和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以司法強制力為後盾,加強對公益損害問題的司法監督,破解公益保護難題,彰顯了公益保護法治化的制度優勢。
“下一步,我們要深刻把握黨中央對公益訴訟制度的定位和設計,堅持走具有中國特色的公益司法保護道路,以更加豐富和更具成效的司法實踐,不斷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公益訴訟制度。”耿寶建表示,要准確認識公益訴訟是公益之訴、督促之訴、協同之訴的職能定位,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寓支持於監督之中,推動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執法監管機制,維護公共利益。公益訴訟制度的評價好不好,黨和政府對辦案認不認可,人民群眾對公益保護效果滿不滿意,最終都會落腳到一個個具體案件的成效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共同加強公益訴訟制度總結和理論研究,凝聚各方共識,加快推進專門立法工作,推動公益司法保護“中國方案”更加成熟、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