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立法會14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多部法案,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
據介紹,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案法案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完善選舉程序,保障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崔世昌表示,在選舉層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是此次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對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參選人,增加了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資格條件,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
崔世昌強調,該法列舉了七項判斷“不擁護”和“不效忠”標準,將愛國者的標準具體化,形成合理嚴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治資格審查標準。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堵塞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選舉制度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構建了符合澳門實際情況、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選舉制度,為明年乃至以後的行政長官選舉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當日,作為維護國家安全法配套法律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建議明年6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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