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雜志(記者 馮琳)北京報道:12月2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有關情況。
據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張青松介紹,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之後出臺的金融領域首部行政法規,是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舉措,對於推動支付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裏程碑意義。
經過數十年發展,我國已經建立了以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系統為中心,商業銀行、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共同參與的廣泛覆蓋、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體系。目前,4000多家商業銀行、180多家支付機構,有效滿足了1.6億經營主體和億萬消費者的支付需求。我國個人銀行賬戶擁有率已超過95%,高於中高收入經濟體平均水平,移動支付普及率達到86%,居全球第一。
紫荊雜志記者在發布會上提問道,近年來,個別支付機構存在損害用戶權益的行為,請問《條例》如何切實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負責人劉曉洪回答指出,長期以來,中國人民銀行積極踐行“支付為民”理念,高度重視支付領域的用戶合法權益保護。《條例》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對用戶合法權益保護予以明確。
一是明確支付服務協議公平原則,保障用戶公平交易權。《條例》規定,支付服務協議應當明確支付機構與用戶的權利義務、糾紛處理原則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不得包含排除、限制競爭以及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支付機構責任、加重用戶責任、限制或者排除用戶主要權利等內容。對於足以影響用戶是否同意使用支付服務的條款,應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用戶注意並予以說明。擬變更協議應當征求用戶意見並公告。
二是加強備付金管理,保護用戶資金財產安全。《條例》明確了備付金劃轉要求,對支付機構管理備付金作出禁止性規定。規定了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要求支付機構應當將備付金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或者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商業銀行。
三是明確用戶信息處理規則,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條例》規定,支付機構處理用戶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公開用戶信息處理規則,明示處理用戶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取得用戶同意,與《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相銜接。
四是推動建立爭議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保障用戶權利救濟渠道。《條例》要求支付機構應當及時妥善處理與用戶的爭議,履行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切實保護用戶合法權益。鼓勵用戶和支付機構之間運用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推動糾紛高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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