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 章叢墨
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海洋保護法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具體體現。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對於保護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保障海洋生態安全,讓人民群眾更好地享受碧海藍天、潔淨沙灘,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促進經濟社會特別是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都具有重要意義。
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受到更多關注
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山東代表團審議時強調指出,“海洋是高質量發展戰略要地。要加快建設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綠色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環境,為海洋強國建設作出貢獻。”總書記的講話為新時代海洋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2023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廣東考察時特別強調:“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綠色發展,一代接著一代幹,久久為功,建設美麗中國,為保護好地球村作出中國貢獻。”
在2018年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要從系統工程和全局角度尋求新的治理之道。比如,治理好水污染、保護好水環境,就需要全面統籌左右岸、上下遊、陸上水上、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態水資源、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達到系統治理的最佳效果。在2023年7月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了繼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處理幾個重大關係——其中一個重大關係就是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的關係,要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構建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同時,在健全美麗中國建設保障體系這一重大任務中,也提出了“實施最嚴格的地上地下、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
從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中可以看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被愈發重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在海洋事業中佔據的比重有顯著提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全面融入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也被納入美麗中國建設總體布局中一體謀劃部署,必會受到更多關注。
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深入扎實推進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堅持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美麗海灣建設為主線,推動各項工作深入扎實推進,取得顯著成效。2022年,全國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1.9%,同比“十四五”末提升4.5個百分點,全國監測的24個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整體質量改善,繼續保持無“不健康”的狀態。
布局“1+5”頂層設計。“1”指推動《海洋環境保護法》落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23年10月24日已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5”指五個重大政策文件,即《“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全國海洋傾倒區規劃(2021-2025年)》。圍繞這一頂層設計,按照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基調和求真務實的要求,全力推動“十四五”各項重點工作穩妥推進、穩定見效。
堅持美麗海灣建設工作主線。在國家層面,編製印發《美麗海灣建設基本要求》《美麗海灣建設參考指標(試行)》,提出明確的建設要求,設置簡明的建設指標,讓廣大市民能夠形象理解、切身感受美麗海灣的環境之優、生態之美、治理之效,同時遴選徵集第二批優秀案例,以此激勵沿海各地推進美麗海灣建設。在省級層面,遼寧、河北、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海南、廣西等多個沿海省份印發省級美麗海灣建設方案或建設要求,明確了區域內美麗海灣建設的總體布局、目標任務和進度安排等,形成了比學趕超、推深做實的良好氛圍。2022年,全國283個海灣中,144個海灣的優良水質面積比例超過85%,90個海灣優良水質面積比例同比提升。
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這一標誌性戰役。推動在渤海、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及鄰近海域落實《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指導督促相關沿海地方落實落細省市兩級實施方案,統籌實施陸海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等治理措施。針對渤海等部分海域水質出現反彈、部分國控入海河流總氮濃度明顯上升的問題,印發《關於加強重點海域入海河流總氮治理與管控的意見》,指導沿海地方深入一線開展問題排查和成因分析,編制“一河一策”入海河流總氮治理方案。
抓好入海排污口管理排查,海水養殖、海洋工程和海洋傾廢監管等幾項重點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編制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和排查整治相關技術指南,組建重點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技術支持專家組,按城市開展駐點技術幫扶,指導督促地方推進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流域海域局選擇重點區域,分批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質量現場核查;建設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全國入海排污口動態管理台賬。開展沿海養殖遙感監測和監視監管,編製《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製訂技術導則》,指導沿海省份開展尾水排放地方標準制定。提升海洋傾廢和海洋工程監管能效,確保傾廢審批職責下放流域海域局後平穩運行,積極支撐保障沿海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強化督察執法這一“利劍”作用。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已成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點關注對象。第三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2023年12月1日集中公開通報一批典型案例。通報指出,福建省漳州市海洋保護不力,違法違規問題依然存在;海南省一些地區紅樹林保護不力,侵佔破壞問題仍然多發。第一批督察五省中的兩省被指出了典型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涉海問題重要性可見一斑。此外,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中國海警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開展了“碧海2023”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利用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整治海洋污染與生態破壞突出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嚴密防範各類安全風險。行動重點對圍填海管控和無居民海島保護、海洋(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海洋傾廢和海砂開採運輸、國際通信海纜和重要油氣管道保護、紅樹林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等六個方面加強監督檢查。
譜寫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新篇章
我國資源壓力較大、環境容量有限、生態系統脆弱的基本國情沒有變化,由此導致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其他生態環境保護存在一些共性問題——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同樣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影響我國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的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人民群眾對優美海洋生態環境的需要日益增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仍面臨諸多問題:比如近岸水質改善成效不夠穩固,存在反復風險;海洋生態退化趨勢尚未根本遏制,部分生態系統處於亞健康或不健康狀態;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置、海洋微塑料治理、藍藻赤潮暴發等海洋生態環境難題亟待解決。
當然,風險與機遇通常並行。海洋生態環境的問題風險體現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緊迫性,同時也意味著我們的保護工作將面臨歷史性轉變的重要機遇,更意味著我們需要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力度謀劃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動解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
下一步,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堅持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理論指導,進一步深入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美麗海灣建設為主線,深入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美麗海洋,譜寫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新篇章。
一是要繼續建立健全陸海統籌的制度體系。推動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落地見效,推進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建設,繼續壓實相關部門和沿海地方“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的黨政領導責任,健全完善涉海企業責任體系,推動形成從山頂到海洋,權責明確、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大格局。
二是堅持推進美麗海灣建設。進一步健全以地市為實施主體、以海灣為基本單元和行動載體的組織實施機制,指導沿海地方編制美麗海灣建設實施方案,“一灣一策”協同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和岸灘環境整治,新謀劃和推進一批有示範效應、有帶動作用、有關鍵實效的標誌性舉措並加以推廣,因地制宜推進“水清灘淨、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建設,為美麗中國建設貢獻重要力量。
三是要持續深入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各項任務貫徹落實,鞏固深化攻堅成果,推動重點海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深入改善。以突出問題為導向,持續推進渤海、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加強陸海生態環境的整體保護、系統治理和綜合監管,精準實施海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環境風險防範等重大工程措施,確保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持續穩定改善,不斷提升海洋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四是要鼓勵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拓展公眾親海空間,加強公眾親海區環境綜合整治,提高親海環境品質,豐富優質生態產品供給,切實解決老百姓身邊存在的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不斷滿足公眾臨海親海對優美海洋生態環境的需求。建立常態化的公眾意見徵集和輿情響應機制,鼓勵社會公眾多渠道參與和常態化監督。
五是積極參與全球海洋環境治理。深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雙邊和多邊合作,打造“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的國際示範區,積極探索在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塑料垃圾防治等重點領域提供全球公共產品,為推動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貢獻中國經驗、中國智慧。
(作者係國家部委研究員,本文發布於《紫荊》雜誌2024年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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