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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潔凝:囚徒困境戲碼上演 聯合國也被編劇配上角色
文|姚潔凝
黎漢奸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又被提升至國際輿論級別,控方指黎漢奸組織了一個名為“重光團隊”的小組,小組成員有陳梓華、李宇軒、劉祖廸等人。黎漢奸先墊支了510萬的登報費,要他們在美國、英國和日本等地發起“全球登報”行動,請世界各國向中國施壓並制裁中國和香港的官員。團隊其後在3次眾籌獲得約 2450 萬元,隨後便歸還510萬予黎。控方的開案陳詞指李宇軒曾向美國政客展示277枚彈殼,指稱彈殼與“警暴”有關。黎漢奸與李宇軒等人,現在正處於“囚徒困境”的狀態,警方拘捕很多涉案的嫌疑犯,但各嫌疑犯均是在隔離下錄取口供。每位嫌疑犯在錄口供時,均不知道其他嫌疑犯有否認罪。
本來若果各嫌疑犯都互不認罪,守口如瓶,控方是難以入罪的。但各嫌疑犯內心只會盤算對自身最有利的情況,因為只有他們願意認罪,供出其他罪犯,法官判刑時就會扣減三份之一。在獄期間行為良好,懲教署又會再扣減多三份一的刑期,最後囚犯只須被囚禁餘下三份一的刑期便重獲自由,出獄後又是一條好漢。各嫌疑犯在這種“囚徒困境”的心理博弈下,各自都為了個人私利,而做出對團隊不利的行為,導致大家都沒好處。黎漢奸的國際律師團隊深明,李宇軒的口供對黎非常不利,因此便要打擊李宇軒口供的可信性和合法性。黎的國際律師團在上月已使出“製造假新聞”的招數,舖排透過《華盛頓郵報》報道,李宇軒等12名偷渡港人被送往深圳鹽田看守所羈押的情況。
《華盛頓郵報》繪形繪聲地報道,李宇軒等12名偷渡港人是各自被單獨囚禁,雖然他們沒有受到肉體上的傷害,但李宇軒的囚室經常傳出“尖叫聲”,報導指來自7名知悉獄中情況的人士“懷疑”李宇軒遭受酷刑虐待。黎的國際律師團就基於《華盛頓郵報》的片面之詞,向聯合國提出緊急申訴,指李宇軒偷渡至內地被拘捕及囚禁期間,遭到“嚴刑迫供”,因此其口供並不能被法庭採納。只要細心看報導內容,就會找出問題的真相。首先,究竟那“7名知悉獄中情況的人”是誰呢? 為何黎的國際或香港律師團隊,不傳召這“7名知悉獄中情況的人”來作為辯方證人呢? 還有,李宇軒在內地所犯的是“偷越邊境罪”,內地執法部門只能就偷渡罪來落口供,其口供並不能在香港法庭呈堂。
李宇軒在深圳服刑7個月後才被移送返港,香港警方即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羈押他和落口供。他在內地囚室的“尖叫聲”,與他在香港就控罪落案的供詞是兩回事。為了要榨取黎漢奸最後的“剩餘價值”,黎的國際律師團糊裡糊塗地說李宇軒被“嚴刑迫供”,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並無權力駕馭世界各地的司法機構,黎的香港律師團隊若要推翻李宇軒供詞的可信性和合法性,就必須要證明李宇軒是在香港遭遇酷刑虐待下才作出供詞。再者,黎的本地法律團隊與國際法律團隊早前已分別表明互無關聯,即是香港法庭無須要理會黎的國際律師團隊。黎的國際律師團隊“濫用”聯合國機制、干預別國的司法程序,以促使黎逃避司法審判,是破壞法治的行為。香港所有人均受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法庭審訊公平公開公正,黎的國際律師團隊把聯合國也拉進這場政治秀內,實在是造謠生事,還有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罪,何苦呢?
(作者係中觀研究所副所長、香港抗戰歷史研究會高級研究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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