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以下簡稱“阿聯酋”)是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烏姆蓋萬、哈伊馬角和富查伊拉7個酋長國組成的聯邦國家,其中,阿布扎比是阿聯酋的首都。由於阿聯酋屬於鬆散聯邦制國家,除國防、外交相對統一外,經濟、貿易、投資等方面各酋長國自成一體,不同經濟特區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易使外國投資者產生困惑,增大外商投資的難度。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副主席楊淼Milson撰文介紹外國投資者在阿聯酋投資的優勢,以及可能面臨的監管措施,特別圍繞迪拜和阿布扎比這兩個吸引較多外資的成員國。在此基礎上,結合阿聯酋境內境內非自由區設立內陸公司(Mainland Company)的一般性規定向中國投資者介紹了在阿聯酋非自由區進行投資時可以採取的主要法律形式,提示中國投資者在阿聯酋進行投資時根據政府監管要求和商業目的,選擇合適的實體形式開展商業活動。
文|楊淼
一、阿聯酋投資的優勢
從近年來阿聯酋外商投資的基本情況來看,2022年阿聯酋的外國直接投資(FDI)規模達到227.37億美元,相比2021年增長了10%,佔西亞地區FDI流入總額的47%。阿聯酋的主要外國投資來自瑞士、英國、印度、美國、法國、奧地利、日本、沙特、科威特和荷蘭等地。近年來,越來越多中國投資者也開始前往阿聯酋地區進行投資。阿聯酋穩定的政治環境、優越的地理位置、外資友好的政策文件等因素,吸引著眾多中國投資者前往阿聯酋開展投資。從阿聯酋國內政策角度看,阿聯酋聯邦政府注重吸引外國投資。自20世紀末,阿聯酋就在境內設置了專門的自由貿易區(FZ)和經濟特區(SEZs),實施與阿聯酋其他地區不同的外商持股比例、資本匯回與稅率優惠等政策,吸引外國投資者前往投資。2021年,阿聯酋正式實施重新修訂後的《商業公司法》(Federal Decree-Law no. (32) of 2021 on Commercial Companies,以下簡稱“《新商業公司法》”),極大地放寬了對外國投資者在當地註冊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對於允許外國投資者全資擁有的企業,不再需要阿聯酋公民或本地公司作為註冊代理或提供擔保。這一歷史改革突破了原先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為49%的規定,極大地提高了對外商投資的友好度和自由度,是吸引外資的重大舉措之一。從阿聯酋對外合作角度看,阿聯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了眾多有關貿易、稅收和投資相關的合作協議。阿聯酋已與新加坡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包括瑞士、挪威、冰島、列支敦士登四國)、印度、印尼、以色列等國家簽署自貿協定。截至2022年6月,阿聯酋與11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138份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並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總計簽署了112份雙邊投資協定。中國與阿聯酋之間的經貿聯繫也十分密切,雙方自2012年建立戰略夥伴關係,並於2018年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阿聯酋積極響應中國“一帶一路”倡議,於2015年3月正式申請成為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創始成員國。2019年,中國和阿聯酋政府聯合發表聲明,進一步加強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簽署多項合作文件,涉及安全、能源、貿易、投資等領域,進一步深化雙方合作。除此以外,阿聯酋政府主導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改善營商環境,旨在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許可、運營提供便利。
二、外國投資者在阿聯酋非自由區投資的主要監管規定
(一)阿聯酋外商投資行業准入限制
原則上取消外商投資限制在阿聯酋,聯邦政府負責投資管理的部門主要包括經濟部(Ministry of Economy)和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2019年,阿聯酋內閣(Cabinet)批覆成立了外國直接投資委員會(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Committee)負責監管外商投資。阿聯酋內閣於2023年7月還批准成立了投資部(Ministry of Investment),以支持阿聯酋的商業目標的實現和投資政策的落實。2020年9月27日,阿聯酋公布了針對2015年《商業公司法》(Federal Decree-law No. 2 of 2015 on Commercial Companies)的修正案(以下簡稱“2020年公司法修正案”),對2015年《商業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了修正,包括允許外資在絕大多數領域擁有內陸公司(Onshore Company)100%的所有權,並廢除商業公司須由阿聯酋公民作為主要股東的要求。同時,2020年公司法修正案廢除了2018年制定的《外國直接投資法》。2021年9月20日,阿聯酋頒布並實施《新商業公司法》,保留了2020年公司法修正案的主要規定,並正式廢除了2015年《商業公司法》。除自由貿易區有獨立的商業法律規定外,《新商業公司法》適用於所有酋長國。為配合阿聯酋聯邦政府取消外商投資限制的規定,阿布扎比經濟發展部公布了一份外資所有權經營活動清單(Foreign Ownership Activities,FOA)。明確了無論自然人或法人、公民或非公民,均有權在1105項商業和工業活動中開展經營,包括但不限於申請許可證、設立100%所有權的商業公司等。迪拜經濟部(DED)同樣公布了外國投資者能夠100%持有所有權的超過1,000項商業和工業活動,排除了七項具有戰略影響的行業。
(二)能源領域的投資監管政策
阿聯酋的石油、天然氣資源豐富,油氣勘探開發是阿聯酋的支柱產業。穩定的石油收入是阿聯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使其成為海灣地區第二大經濟體和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之一。阿聯酋地區超過95%的油氣資源位於阿布扎比,並且阿布扎比石油業正處於成熟期,根據2021年的產量和儲量計算,還可生產120餘年;而迪拜的石油業處於枯竭期,最多僅能開採20年。阿聯酋鼓勵對能源行業進行投資,阿聯酋能源與基礎設施部(Ministry of Energy and Infrastructure)與最新成立的投資部共同參與對能源領域的投資進行監管。2021年10月,阿聯酋宣布了“2050年零排放戰略倡議”,計劃到2050年將實現能源結構多樣化,其中清潔能源佔50%(44%為可再生能源,6%為核能),天然氣佔38%,清潔化石能源佔12%。二氧化碳排放量將減少70%,預計總投資將達到6,000億迪拉姆(約合1,634億美元)。該倡議的提出也使阿聯酋成為中東產油國中首個提出淨零排放戰略的國家。今年7月,阿聯酋更新國家能源戰略,計劃在未來七年內將可再生能源供應量增加三倍,並投資高達540億美元,以滿足其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這激發了大量的投資空間。可再生能源領域也是中國未來與阿聯酋合作的重點領域。近年來,已有不少中國企業與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阿聯酋當地清潔能源建設,代表性的項目有:迪拜馬克圖姆太陽能公園四期項目,包括100兆瓦塔式光熱發電機組、600兆瓦槽式光熱發電機組和250兆瓦光伏發電機組。上海電氣作為該項目的總承包商,負責設計、採購和土建施工及安裝工作。艾爾達芙拉PV2太陽能電站項目,裝機容量2,100兆瓦,為目前全球最大的單體太陽能電站。中國機械工程設備公司作為該項目的總承包商負責設計、設備供貨、運輸、土建、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電網連接,並作為運營維護承包商負責2年期運營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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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以下簡稱“阿聯酋”)是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烏姆蓋萬、哈伊馬角和富查伊拉7個酋長國組成的聯邦國家,其中,阿布扎比是阿聯酋的首都。由於阿聯酋屬於鬆散聯邦制國家,除國防、外交相對統一外,經濟、貿易、投資等方面各酋長國自成一體,不同經濟特區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易使外國投資者產生困惑,增大外商投資的難度。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副主席楊淼Milson撰文介紹外國投資者在阿聯酋投資的優勢,以及可能面臨的監管措施,特別圍繞迪拜和阿布扎比這兩個吸引較多外資的成員國。在此基礎上,結合阿聯酋境內境內非自由區設立內陸公司(Mainland Company)的一般性規定向中國投資者介紹了在阿聯酋非自由區進行投資時可以採取的主要法律形式,提示中國投資者在阿聯酋進行投資時根據政府監管要求和商業目的,選擇合適的實體形式開展商業活動。
文|楊淼
一、阿聯酋投資的優勢
從近年來阿聯酋外商投資的基本情況來看,2022年阿聯酋的外國直接投資(FDI)規模達到227.37億美元,相比2021年增長了10%,佔西亞地區FDI流入總額的47%。阿聯酋的主要外國投資來自瑞士、英國、印度、美國、法國、奧地利、日本、沙特、科威特和荷蘭等地。近年來,越來越多中國投資者也開始前往阿聯酋地區進行投資。阿聯酋穩定的政治環境、優越的地理位置、外資友好的政策文件等因素,吸引著眾多中國投資者前往阿聯酋開展投資。從阿聯酋國內政策角度看,阿聯酋聯邦政府注重吸引外國投資。自20世紀末,阿聯酋就在境內設置了專門的自由貿易區(FZ)和經濟特區(SEZs),實施與阿聯酋其他地區不同的外商持股比例、資本匯回與稅率優惠等政策,吸引外國投資者前往投資。2021年,阿聯酋正式實施重新修訂後的《商業公司法》(Federal Decree-Law no. (32) of 2021 on Commercial Companies,以下簡稱“《新商業公司法》”),極大地放寬了對外國投資者在當地註冊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對於允許外國投資者全資擁有的企業,不再需要阿聯酋公民或本地公司作為註冊代理或提供擔保。這一歷史改革突破了原先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為49%的規定,極大地提高了對外商投資的友好度和自由度,是吸引外資的重大舉措之一。從阿聯酋對外合作角度看,阿聯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了眾多有關貿易、稅收和投資相關的合作協議。阿聯酋已與新加坡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包括瑞士、挪威、冰島、列支敦士登四國)、印度、印尼、以色列等國家簽署自貿協定。截至2022年6月,阿聯酋與11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138份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並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總計簽署了112份雙邊投資協定。中國與阿聯酋之間的經貿聯繫也十分密切,雙方自2012年建立戰略夥伴關係,並於2018年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阿聯酋積極響應中國“一帶一路”倡議,於2015年3月正式申請成為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創始成員國。2019年,中國和阿聯酋政府聯合發表聲明,進一步加強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簽署多項合作文件,涉及安全、能源、貿易、投資等領域,進一步深化雙方合作。除此以外,阿聯酋政府主導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改善營商環境,旨在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許可、運營提供便利。
二、外國投資者在阿聯酋非自由區投資的主要監管規定
(一)阿聯酋外商投資行業准入限制
原則上取消外商投資限制在阿聯酋,聯邦政府負責投資管理的部門主要包括經濟部(Ministry of Economy)和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2019年,阿聯酋內閣(Cabinet)批覆成立了外國直接投資委員會(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Committee)負責監管外商投資。阿聯酋內閣於2023年7月還批准成立了投資部(Ministry of Investment),以支持阿聯酋的商業目標的實現和投資政策的落實。2020年9月27日,阿聯酋公布了針對2015年《商業公司法》(Federal Decree-law No. 2 of 2015 on Commercial Companies)的修正案(以下簡稱“2020年公司法修正案”),對2015年《商業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了修正,包括允許外資在絕大多數領域擁有內陸公司(Onshore Company)100%的所有權,並廢除商業公司須由阿聯酋公民作為主要股東的要求。同時,2020年公司法修正案廢除了2018年制定的《外國直接投資法》。2021年9月20日,阿聯酋頒布並實施《新商業公司法》,保留了2020年公司法修正案的主要規定,並正式廢除了2015年《商業公司法》。除自由貿易區有獨立的商業法律規定外,《新商業公司法》適用於所有酋長國。為配合阿聯酋聯邦政府取消外商投資限制的規定,阿布扎比經濟發展部公布了一份外資所有權經營活動清單(Foreign Ownership Activities,FOA)。明確了無論自然人或法人、公民或非公民,均有權在1105項商業和工業活動中開展經營,包括但不限於申請許可證、設立100%所有權的商業公司等。迪拜經濟部(DED)同樣公布了外國投資者能夠100%持有所有權的超過1,000項商業和工業活動,排除了七項具有戰略影響的行業。
(二)能源領域的投資監管政策
阿聯酋的石油、天然氣資源豐富,油氣勘探開發是阿聯酋的支柱產業。穩定的石油收入是阿聯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使其成為海灣地區第二大經濟體和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之一。阿聯酋地區超過95%的油氣資源位於阿布扎比,並且阿布扎比石油業正處於成熟期,根據2021年的產量和儲量計算,還可生產120餘年;而迪拜的石油業處於枯竭期,最多僅能開採20年。阿聯酋鼓勵對能源行業進行投資,阿聯酋能源與基礎設施部(Ministry of Energy and Infrastructure)與最新成立的投資部共同參與對能源領域的投資進行監管。2021年10月,阿聯酋宣布了“2050年零排放戰略倡議”,計劃到2050年將實現能源結構多樣化,其中清潔能源佔50%(44%為可再生能源,6%為核能),天然氣佔38%,清潔化石能源佔12%。二氧化碳排放量將減少70%,預計總投資將達到6,000億迪拉姆(約合1,634億美元)。該倡議的提出也使阿聯酋成為中東產油國中首個提出淨零排放戰略的國家。今年7月,阿聯酋更新國家能源戰略,計劃在未來七年內將可再生能源供應量增加三倍,並投資高達540億美元,以滿足其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這激發了大量的投資空間。可再生能源領域也是中國未來與阿聯酋合作的重點領域。近年來,已有不少中國企業與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阿聯酋當地清潔能源建設,代表性的項目有:迪拜馬克圖姆太陽能公園四期項目,包括100兆瓦塔式光熱發電機組、600兆瓦槽式光熱發電機組和250兆瓦光伏發電機組。上海電氣作為該項目的總承包商,負責設計、採購和土建施工及安裝工作。艾爾達芙拉PV2太陽能電站項目,裝機容量2,100兆瓦,為目前全球最大的單體太陽能電站。中國機械工程設備公司作為該項目的總承包商負責設計、設備供貨、運輸、土建、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電網連接,並作為運營維護承包商負責2年期運營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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