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及香港律政司主辦的“内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研討會將於1月29日在香港會展中心舉行。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實施,是落實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在2019年1月18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根據律政司網頁介紹,有關安排的特點,為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多類民商事案件判決,建立更全面的機制,安排涵蓋內地及香港民商事判決,包括某幾類有關知識產權的糾紛的判決,以及金錢及非金錢濟助。
安排旨在減少當事人在香港及內地兩地法院,就同一爭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同時令香港成為首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及強制執行判決簽訂適用範圍的安排,印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
本港有商界及商會對條例實施表示關注,會研究有關內容及申請流程。有專家學者表示,條例容許內地與香港民商事案件判決互認(簡稱兩地司法互通),生效後不會出現“共享司法信息”的情況,內地判決不會在港自動生效。特區政府表示,將會展開宣傳計劃,並於條例生效當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辦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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