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1年3月11日通過《十四五規劃綱要》,全力支持香港抓住國家發展帶來的歷史機遇,主動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發展戰略及確立八大中心的地位。
其中北部都會區(北都)發展規劃深度回應了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的遠大願景,不久前公佈的《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行動綱領》)更突顯了產業導向和基建先行的發展理念,四大區域各自展現了不同的策略定位,更加清晰可行。
為了更好地善用“一國兩制”和北都擁有7個陸路口岸等優勢,將該區如期建設成為國際創科新城,從而增強香港的發展動能,筆者在1月1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以下3項建議。
第一,更好結合“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
特區政府早前公布,23/24財政年度首八個月錄得1,641億元的赤字,扣除在特區政府綠色債券計劃下發行的綠色債券所得666億元收入後,實際赤字高達2,307億元。
在現時的財政壓力下,由特區政府全盤獨力開發北都顯然並不可取,也不利於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市場化規模。
為了更好地運用市場力量,特區政府除了擴大“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至所有新發展區,更成立了由財政司司長帶領的“大型發展項目融資委員會”及“大型發展項目融資辦公室”,為大型發展項目引入多元投融資方案,確保特區政府財政的可持續性。
不過觀乎“大型發展項目融資委員會”的成員組合,並未涵蓋非官方委員。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參考“北部都會區諮詢委員會”的組成架構,邀請金融、財務分析及法律等專家參與,對世界各地不同都會的融資結構進行可行性分析。
為了滿足融資需求,特區政府應積極研究發行長債,而非動用財政儲備;本港的債項佔GDP比例僅有4-6%,相較於其他發達經濟體的140%至200%,實是有很大的發債空間。
同時,當局可研究將新建及已有收入的項目(如三條過海隧道)進行“打包”,通過“以舊帶新”的方式為資產證券化提供償債的資金,吸引投融資;亦可向有意參與融資和投資的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發出建議書邀請函(Request for Proposal),鼓勵他們遞交無約束力的項目建議書,供特區政府參考,集思廣益。
《行動綱領》內雖然列出了三個發展里程碑,但內容較為簡略。期望當局儘早發布更詳盡的規劃資訊及創造有利條件,增強金融工商業界的信心,讓業界可提早部署及預留資金投資北都。通過更好地結合“有為政府”及“高效市場”,相信定能提升北都的發展效率。
第二,強化港深協同合作
目前,港深創科領域合作仍處於較鬆散的階段。深圳的優勢在於科研成果產業化;而香港的優勢則在於基礎研究。
由於港深兩地的發展路徑不同,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北部都會區仍處於規劃、建設的較初級階段,兩地的創科資源尚未形成合力。對此,筆者日前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考察新界西北時就深有體會。
因此,特區政府必須主動對接《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以河套為試點創新治理體系,研究區內專屬制度,便利人流、資金流及信息流等要素的跨境流動。如何把香港園區2024年底才落成的首批3幢大樓之微槓桿深圳園區之大是一個重要課題。
筆者樂見創新及科技局在12月8日發布《香港促進數據流通及保障數據安全的政策宣言》,以先行先試方式,簡化及便利大灣區內與銀行、徵信及醫療相關的個人資料從大灣區出境到香港的合規安排,並於12月中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共同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進一步推動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動。在此,筆者必須強調,有關安排應在國家安全、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擴展至其它界別(如生命科學及科技),設下清晰的邊界,助力港深兩地共同構建安全的大灣區內科研數據跨境共用平台,形成兩地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新合作模式。
第三,提升宣傳推廣成效
有意見表示,雖然“北部都會區”規劃進行得如火如荼,但依然有不少居民不知道“北部都會區”的位置及發展路向,可見特區政府在政策上的宣傳推廣仍有改善空間。
建議特區政府多措並舉,提升推廣及宣傳成效。除了盡快籌建《施政報告》中提及的“北部都會區”展館外,更應善用插圖、短視頻等更“易上口”、“易入屋”的方式宣傳“產業導向”、“四大區域”及“基建先行”等理念,增加內容的吸引力,讓更多人樂於觀看,也讓更多市民知悉北都的發展進程,進一步增強公眾對香港未來前景的信心和希望。
“北部都會區”是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大節點,期望特區政府更好結合“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推進港深協同合作和積極提升宣傳推廣成效,加快《行動綱領》與國家發展戰略的對接,成為帶動香港未來發展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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