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監督管理局(下稱:香港金管局)公布六條措施,以深化香港和內地的金融合作。
措施包括:
1、將在內地發行的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納入香港金管局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的合資格抵押品名單;
2、進一步開放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境內債券回購業務,支持所有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包括“債券通”投資者)參與債券回購;
3、發布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實施細則;
4、在大灣區實施港澳居民內地購房跨境支付便利化措施;
5、推動跨境徵信合作,便利企業跨境融資;
6、擴大數字人民幣在香港跨境試點。
機構人士表示,上述舉措事關深化債券市場開放、滿足居民跨境理財需求等,體現我國堅定推進金融市場開放的信心和決心。
百萬億元債券市場開放大動作
機構人士認為,六條舉措中兩條關乎債券市場開放的相關舉措影響重大。
1月24日傍晚,在香港金管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相關發言人介紹,目前境外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持有的境內人民幣債券超過3萬億元。資料顯示,截至目前,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合格境外投資者(QFI)、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投模式(CIBM Direct)、債券通布局境內債券市場。值得注意的是,債券通開通以來,受關注度穩步提升。截至2023年底,共有822家境外投資機構通過債券通進入內地債券市場。2023年債券通日均交投量超過400億元人民幣,較2022年上升近25%。
相關發言人表示,在此背景下,境外投資者需要管理持倉,管理流動性。將在內地發行的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納入香港金管局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的合資格抵押品名單。合格機構可向香港金管局抵押合資格債券,獲得人民幣日間、1日、7日流動性安排。這裡的合格機構是指獲認可參與人民幣業務的機構,相關機構需同時為債券通北向通投資者。擔保品範圍為,中國財政部及政策性銀行在在岸市場發行的人民幣債券。此項舉措將於2024年2月26日生效。
香港金管局相關發言人表示,下一步將探索北向互換通交易保證金、離岸國債期貨交易保證金等多重使用場景,逐步推動境內債券成為國際市場常用擔保品。
在推動更多境外機構開展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方面,相關發言人表示,目前可參與現券交易的境外投資者,將可參與回購。
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下稱《公告》),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香港金管局表示正與內地相關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機構密切合作,儘快推動業務落地。
債券回購業務是指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將債券賣出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並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關債券並支付資金的行為,包含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兩種形式。
人民銀行同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的公告》起草說明寫道,目前,主權類機構、 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能夠通過直接入市渠道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隨着我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境外機構投資者數量和投資規模持續增長,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債券回購業務開展流動性管理的需求較為強烈。
一家固定收益百億私募前高管解釋,這意味着所有可參加現券交易的機構未來或都可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回購。無論它是以配置為目的還是以交易為目的,這都將為它帶來便利。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副行長兼資本市場及證券服務部聯席總監張勁秋接受採訪時表示,回購交易是國際市場上應用最廣泛的流動性管理工具。債券回購業務的進一步開放是境外投資者關注的議題。從徵求意見稿的內容看,回購業務的參與者範圍將進一步擴大,回購業務種類也將更加豐富。這將有助於滿足更多境外投資者的流動性管理需求,同時,更豐富的回購產品也有利於投資者更靈活地管理流動性風險,控制資金成本。
跨境理財通大擴容
部分大中華股票基金納入
1月24日,兩地監管機構發布的六條舉措中,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相關內容備受關注。此次修訂力度較大,原來的“跨境理財通1.0”升級為“跨境理財通2.0”,體現在四方面。首先,擴大參與機構範圍,合格券商可參與跨境理財通。參與機構範圍從此前的銀行擴充為銀行和券商。其次,提高投資者個人額度。個人投資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增加至人民幣300萬元。第三,擴大產品範圍,其中包括納入具有較高風險評級的基金,以及優化宣傳和銷售安排。第四,南向通的內地投資者參與門檻降低。
經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已於1月24日當天發布,將於2024年2月26日生效。
香港證監會表示,要參與跨境理財通,持牌法團應已獲發牌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即證券交易活動,擁有不少於1億港元的繳足股本和股東資金,在分銷基金、債券方面具有至少三年經驗,在過去三年內任何12個月期間的交易額不少於5億港元,及設有完善的監控系統。此外,與適用於銀行的現行安排類似,持牌法團在提供跨境理財通服務時,應與一家或多家合資格內地券商建立合作安排。
跨境理財通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產品是指內地投資者通過“跨境理財通”購買的,發行主體在香港和澳門的產品,包括基金、債券和存款,都是中低風險且非複雜的產品。“北向通”產品是指香港和澳門投資者通過“跨境理財通”購買的,發行主體在內地的產品,包括理財產品和公募基金。“跨境理財通2.0”大幅擴充了產品的範圍。
香港證監會相關發言人介紹,“南向通”基金產品方面,修訂後,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獲香港證監會認可,主要投資大中華區股票,且被評定為“非複雜”的基金納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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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監督管理局(下稱:香港金管局)公布六條措施,以深化香港和內地的金融合作。
措施包括:
1、將在內地發行的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納入香港金管局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的合資格抵押品名單;
2、進一步開放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境內債券回購業務,支持所有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包括“債券通”投資者)參與債券回購;
3、發布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實施細則;
4、在大灣區實施港澳居民內地購房跨境支付便利化措施;
5、推動跨境徵信合作,便利企業跨境融資;
6、擴大數字人民幣在香港跨境試點。
機構人士表示,上述舉措事關深化債券市場開放、滿足居民跨境理財需求等,體現我國堅定推進金融市場開放的信心和決心。
百萬億元債券市場開放大動作
機構人士認為,六條舉措中兩條關乎債券市場開放的相關舉措影響重大。
1月24日傍晚,在香港金管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相關發言人介紹,目前境外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持有的境內人民幣債券超過3萬億元。資料顯示,截至目前,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合格境外投資者(QFI)、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投模式(CIBM Direct)、債券通布局境內債券市場。值得注意的是,債券通開通以來,受關注度穩步提升。截至2023年底,共有822家境外投資機構通過債券通進入內地債券市場。2023年債券通日均交投量超過400億元人民幣,較2022年上升近25%。
相關發言人表示,在此背景下,境外投資者需要管理持倉,管理流動性。將在內地發行的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納入香港金管局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的合資格抵押品名單。合格機構可向香港金管局抵押合資格債券,獲得人民幣日間、1日、7日流動性安排。這裡的合格機構是指獲認可參與人民幣業務的機構,相關機構需同時為債券通北向通投資者。擔保品範圍為,中國財政部及政策性銀行在在岸市場發行的人民幣債券。此項舉措將於2024年2月26日生效。
香港金管局相關發言人表示,下一步將探索北向互換通交易保證金、離岸國債期貨交易保證金等多重使用場景,逐步推動境內債券成為國際市場常用擔保品。
在推動更多境外機構開展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方面,相關發言人表示,目前可參與現券交易的境外投資者,將可參與回購。
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下稱《公告》),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香港金管局表示正與內地相關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機構密切合作,儘快推動業務落地。
債券回購業務是指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將債券賣出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並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關債券並支付資金的行為,包含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兩種形式。
人民銀行同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的公告》起草說明寫道,目前,主權類機構、 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能夠通過直接入市渠道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隨着我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境外機構投資者數量和投資規模持續增長,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債券回購業務開展流動性管理的需求較為強烈。
一家固定收益百億私募前高管解釋,這意味着所有可參加現券交易的機構未來或都可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回購。無論它是以配置為目的還是以交易為目的,這都將為它帶來便利。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副行長兼資本市場及證券服務部聯席總監張勁秋接受採訪時表示,回購交易是國際市場上應用最廣泛的流動性管理工具。債券回購業務的進一步開放是境外投資者關注的議題。從徵求意見稿的內容看,回購業務的參與者範圍將進一步擴大,回購業務種類也將更加豐富。這將有助於滿足更多境外投資者的流動性管理需求,同時,更豐富的回購產品也有利於投資者更靈活地管理流動性風險,控制資金成本。
跨境理財通大擴容
部分大中華股票基金納入
1月24日,兩地監管機構發布的六條舉措中,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相關內容備受關注。此次修訂力度較大,原來的“跨境理財通1.0”升級為“跨境理財通2.0”,體現在四方面。首先,擴大參與機構範圍,合格券商可參與跨境理財通。參與機構範圍從此前的銀行擴充為銀行和券商。其次,提高投資者個人額度。個人投資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增加至人民幣300萬元。第三,擴大產品範圍,其中包括納入具有較高風險評級的基金,以及優化宣傳和銷售安排。第四,南向通的內地投資者參與門檻降低。
經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已於1月24日當天發布,將於2024年2月26日生效。
香港證監會表示,要參與跨境理財通,持牌法團應已獲發牌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即證券交易活動,擁有不少於1億港元的繳足股本和股東資金,在分銷基金、債券方面具有至少三年經驗,在過去三年內任何12個月期間的交易額不少於5億港元,及設有完善的監控系統。此外,與適用於銀行的現行安排類似,持牌法團在提供跨境理財通服務時,應與一家或多家合資格內地券商建立合作安排。
跨境理財通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產品是指內地投資者通過“跨境理財通”購買的,發行主體在香港和澳門的產品,包括基金、債券和存款,都是中低風險且非複雜的產品。“北向通”產品是指香港和澳門投資者通過“跨境理財通”購買的,發行主體在內地的產品,包括理財產品和公募基金。“跨境理財通2.0”大幅擴充了產品的範圍。
香港證監會相關發言人介紹,“南向通”基金產品方面,修訂後,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獲香港證監會認可,主要投資大中華區股票,且被評定為“非複雜”的基金納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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