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鳴
特區立法會上周四上午舉行“立法會行政長官互動交流答問會”。行政長官李家超與立法會議員們圍繞“基本法第23條立法”等議題,現場互動交流、探討共識。
李家超表示,向市民做好解說工作是很重要的。特區政府會系統性建設23條解說工作,將分為核心和支援隊伍,設立幾個專隊,由他本人、律政司司長及保安局局長作為主要解說員,其他政策局也會一同參與推廣與解說,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也會參與協調。李家超亦指,將設“應變反駁隊”,針對社交媒體出現、來自敵對勢力網上文宣。
由此看來,李家超對23條立法的解說工作已經有系統籌劃、統籌推進。視野開闊、經驗豐富的他,不僅對立法工作深入思考、了然於胸,而且對社會各領域、全過程了解立法、贊同立法、支持立法,提出的具體工作舉措,有很強的前瞻性、指導性、可操作性。特區政府對立法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高度重視,確保萬無一失,這體現出務實、求真、貼地的工作作風。
立法解說為甚麼重要?
李家超在交流會上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惟香港回歸26年多仍未履行。今年內要完成23條立法,盡快履行憲制責任。他說,不能忘記2019年黑暴帶來的慘痛經歷,國家安全風險是真實存在,敵對力量正虎視眈眈,威脅隨時出現,風險嚴峻,所以必須盡快立法,“早一日得一日”。
基本法第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基本法具有憲制地位,香港必須履行基本法訂明的憲制責任。但香港回歸26年多,至今未完成23條立法,究其原因有二:
第一,從內部看,有部分人認為,香港屬於普通法地區,法律體系與內地不同,23條立法涉及的法律問題非常複雜,無法與國家法律銜接。如果“強行銜接”,必然無法保障香港人權。過去多年,在“泛政治化”的背景下,反中亂港勢力更是故意放大“23條立法”的難度,並把“23條立法”妖魔化,令香港社會難以形成立法共識,甚至發展到誰提及“23條立法”,就會被扣上“賣港”的帽子,導致此事長期被擱置,這是內因。
第二,從外部看,某些國家並不希望香港與內地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形成“鐵板一塊”。李家超在交流會上指出,本港2003年為23條立法失敗,因香港人“太君子”,不知“豺狼當道”,亦不知“外國對香港嘅大肥豬肉虎視眈眈”。李家超所言極是,外部勢力透過其在香港的代理人“搞局”,掣肘香港“23條立法”,這是外因。
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反華勢力長期“洗腦”,已令部分市民形成了固有觀念,要打破他們的認知,讓他們客觀、理性、全面、系統地認識“23條立法”涉及的問題,並不容易。因此,必須事先做好解說工作。
再者,2019年的“修例風波”給香港留下了慘痛教訓,其中一個失誤就是事先向市民解說不足。而反中亂港勢力的文宣一開始就佔了上風,他們肆意歪曲事實,稱一旦“修例”成功,“人人皆可送中”、“滿街都是逃犯”,造謠生事,蠱惑公眾,煽動市民上街遊行示威,然後把遊行示威引向為暴亂。
現在,香港社會和諧安定,但不能輕視解說工作,要把立法的道理大聲說出來,要讓市民的疑惑全部有回應,要找到“最大公約數”,立法過程才會更順利、更暢通,今後執法的效果也才會更好。
哪些問題是解說重點?
李家超在交流會上表示,完成23條立法是將困擾香港多年的問題寫上句號,國家安全風險被排除了,香港就可以更加速向前邁進,無後顧之憂,可以全力拼經濟,擴大市場,開拓商機,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23條立法”擱置了這麼多年,共識難以形成,說明有很多難點,這些難點正是需要解說的重點。筆者認為,至少以下問題應重點解說:
第一,有了香港國安法,為何還要推進“23條立法”?部分市民認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港獨”勢力土崩瓦解,已經形成了足夠的威懾力,“23條立法”似乎沒有必要了。現在向市民解說時,應把國安法涉及的4項罪行,與基本法23條涉及的7項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進行對比,指出國安法並未涵蓋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且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必須履行,因此,必須完成“23條立法”。
第二,“23條立法”會損害香港人權嗎?英國人統治香港長達150多年,由於香港長期處於國家治理體系之外,部分市民的國家觀念不強,對人權的認識比較偏頗,甚至有“人權大於主權”的觀念。現在向市民解說時,首先應講清楚所謂“香港人權”,必須是基本法訂明的人權,而不是超出基本法規定的人權,不能無限放大“人權”概念;其次應針對市民普遍關注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等,條分縷析,深入分析,引導市民認識清楚,當這些“自由”與“國家安全”發生衝突時,二者的邊界在哪裏?從而消除人們的疑慮。
第三,“23條立法”會損害香港營商環境嗎?現在,香港社會有一種看法,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損害了香港的營商環境,令外資感到恐慌,導致了部分外資撤離香港。現在向市民解說時,應講清楚“國安家好”的道理。“一國”的根基穩固了,香港才會長治久安,這是根本。如果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時緊時鬆,香港的“亂源”無法清除,社會動亂的隱患還在,無論多麼優越的營商環境,也如同海市蜃樓,頃刻間就會崩塌,2019年“黑暴”期間,投資者不敢來香港,就是例證。我們不能被眼前暫時的困難嚇倒,要看到社會穩定才是最重要的營商環境,不可捨本求末。
李家超在交流會上表示,他本人、保安局局長及律政司司長作為主要解說員,其他政策局也會一同參與推廣與解說,政府會與商界、媒體及外國總領事等進行解說,區議會及關愛隊也會在地區層面推動解說工作。
李家超透露的做好解說工作的想法,說明特區政府對此已有初步方案。筆者認為,解說工作要達到預期效果,應在以下幾個方面着力:
怎樣解說 效果才會好?
第一,注重專業性。對於普通市民來說,法律問題艱澀難懂,特別是“23條立法”涉及到香港本地法律與國家法律之間的銜接,專業性非常強,要把法律問題講明白並不是容易的事,應組織一批法律專業人士,對立法涉及的關鍵環節進行剖析,事先拿出通俗易懂的解讀方案,再進行統一講解。
第二,注重互動性。解讀工作不能搞成簡單地照本宣科,你講你的,我說我的,如果官員和市民的思維不在一個頻道,解說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解讀除了“單向輸出”,還需要“雙向互動”,對市民提出的疑問,應該多做解答,在交流中凝聚共識。
第三,注重廣泛性。解讀的範圍應盡可能寬一些,覆蓋社會各個階層,特別是向青年人解說,贏得他們的理解支持。去年區議會選舉前,民青局局長麥美娟起早貪黑,帶領工作人員深入社區,到地鐵站、街市、商場商舖發放宣傳資料,深入細緻地向市民宣介區選,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這一次,負責立法解說的官員及工作人員,也應拿出麥美娟那樣的勁頭,深入基層、深入一綫做好解說。
第四,注重前瞻性。市民對“23條立法”會有哪些不同看法?解說前應該做出預判,針對這些不同看法,有的放矢地做好解說,可以提升解說的效果。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全國港澳研究會成立十周年慶祝大會致辭中指出:“當前,維護國家安全就是要進一步築牢安全穩定的屏障,確保香港由治及興進程不被中斷,使香港更安全、更穩定、更開放、更包容。”
推進“23條立法”,正是“築牢安全屏障”之舉,立法的解說工作做得愈好,立法工作就會推進愈順利,“磨刀不誤砍柴工”,如今香港特區的“當家人”、“第一責任人”李家超巳經坐籌帷幄、運籌決策,政府團隊、專家學者、兩級議員、關愛隊員也應該群策群力、知行合一,在解說工作上多下一番功夫,贏得市民最廣泛的認同和支持。
(作者係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本文原刊於香港《經濟日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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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屠海鳴
特區立法會上周四上午舉行“立法會行政長官互動交流答問會”。行政長官李家超與立法會議員們圍繞“基本法第23條立法”等議題,現場互動交流、探討共識。
李家超表示,向市民做好解說工作是很重要的。特區政府會系統性建設23條解說工作,將分為核心和支援隊伍,設立幾個專隊,由他本人、律政司司長及保安局局長作為主要解說員,其他政策局也會一同參與推廣與解說,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也會參與協調。李家超亦指,將設“應變反駁隊”,針對社交媒體出現、來自敵對勢力網上文宣。
由此看來,李家超對23條立法的解說工作已經有系統籌劃、統籌推進。視野開闊、經驗豐富的他,不僅對立法工作深入思考、了然於胸,而且對社會各領域、全過程了解立法、贊同立法、支持立法,提出的具體工作舉措,有很強的前瞻性、指導性、可操作性。特區政府對立法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高度重視,確保萬無一失,這體現出務實、求真、貼地的工作作風。
立法解說為甚麼重要?
李家超在交流會上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惟香港回歸26年多仍未履行。今年內要完成23條立法,盡快履行憲制責任。他說,不能忘記2019年黑暴帶來的慘痛經歷,國家安全風險是真實存在,敵對力量正虎視眈眈,威脅隨時出現,風險嚴峻,所以必須盡快立法,“早一日得一日”。
基本法第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基本法具有憲制地位,香港必須履行基本法訂明的憲制責任。但香港回歸26年多,至今未完成23條立法,究其原因有二:
第一,從內部看,有部分人認為,香港屬於普通法地區,法律體系與內地不同,23條立法涉及的法律問題非常複雜,無法與國家法律銜接。如果“強行銜接”,必然無法保障香港人權。過去多年,在“泛政治化”的背景下,反中亂港勢力更是故意放大“23條立法”的難度,並把“23條立法”妖魔化,令香港社會難以形成立法共識,甚至發展到誰提及“23條立法”,就會被扣上“賣港”的帽子,導致此事長期被擱置,這是內因。
第二,從外部看,某些國家並不希望香港與內地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形成“鐵板一塊”。李家超在交流會上指出,本港2003年為23條立法失敗,因香港人“太君子”,不知“豺狼當道”,亦不知“外國對香港嘅大肥豬肉虎視眈眈”。李家超所言極是,外部勢力透過其在香港的代理人“搞局”,掣肘香港“23條立法”,這是外因。
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反華勢力長期“洗腦”,已令部分市民形成了固有觀念,要打破他們的認知,讓他們客觀、理性、全面、系統地認識“23條立法”涉及的問題,並不容易。因此,必須事先做好解說工作。
再者,2019年的“修例風波”給香港留下了慘痛教訓,其中一個失誤就是事先向市民解說不足。而反中亂港勢力的文宣一開始就佔了上風,他們肆意歪曲事實,稱一旦“修例”成功,“人人皆可送中”、“滿街都是逃犯”,造謠生事,蠱惑公眾,煽動市民上街遊行示威,然後把遊行示威引向為暴亂。
現在,香港社會和諧安定,但不能輕視解說工作,要把立法的道理大聲說出來,要讓市民的疑惑全部有回應,要找到“最大公約數”,立法過程才會更順利、更暢通,今後執法的效果也才會更好。
哪些問題是解說重點?
李家超在交流會上表示,完成23條立法是將困擾香港多年的問題寫上句號,國家安全風險被排除了,香港就可以更加速向前邁進,無後顧之憂,可以全力拼經濟,擴大市場,開拓商機,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23條立法”擱置了這麼多年,共識難以形成,說明有很多難點,這些難點正是需要解說的重點。筆者認為,至少以下問題應重點解說:
第一,有了香港國安法,為何還要推進“23條立法”?部分市民認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港獨”勢力土崩瓦解,已經形成了足夠的威懾力,“23條立法”似乎沒有必要了。現在向市民解說時,應把國安法涉及的4項罪行,與基本法23條涉及的7項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進行對比,指出國安法並未涵蓋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且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必須履行,因此,必須完成“23條立法”。
第二,“23條立法”會損害香港人權嗎?英國人統治香港長達150多年,由於香港長期處於國家治理體系之外,部分市民的國家觀念不強,對人權的認識比較偏頗,甚至有“人權大於主權”的觀念。現在向市民解說時,首先應講清楚所謂“香港人權”,必須是基本法訂明的人權,而不是超出基本法規定的人權,不能無限放大“人權”概念;其次應針對市民普遍關注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等,條分縷析,深入分析,引導市民認識清楚,當這些“自由”與“國家安全”發生衝突時,二者的邊界在哪裏?從而消除人們的疑慮。
第三,“23條立法”會損害香港營商環境嗎?現在,香港社會有一種看法,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損害了香港的營商環境,令外資感到恐慌,導致了部分外資撤離香港。現在向市民解說時,應講清楚“國安家好”的道理。“一國”的根基穩固了,香港才會長治久安,這是根本。如果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時緊時鬆,香港的“亂源”無法清除,社會動亂的隱患還在,無論多麼優越的營商環境,也如同海市蜃樓,頃刻間就會崩塌,2019年“黑暴”期間,投資者不敢來香港,就是例證。我們不能被眼前暫時的困難嚇倒,要看到社會穩定才是最重要的營商環境,不可捨本求末。
李家超在交流會上表示,他本人、保安局局長及律政司司長作為主要解說員,其他政策局也會一同參與推廣與解說,政府會與商界、媒體及外國總領事等進行解說,區議會及關愛隊也會在地區層面推動解說工作。
李家超透露的做好解說工作的想法,說明特區政府對此已有初步方案。筆者認為,解說工作要達到預期效果,應在以下幾個方面着力:
怎樣解說 效果才會好?
第一,注重專業性。對於普通市民來說,法律問題艱澀難懂,特別是“23條立法”涉及到香港本地法律與國家法律之間的銜接,專業性非常強,要把法律問題講明白並不是容易的事,應組織一批法律專業人士,對立法涉及的關鍵環節進行剖析,事先拿出通俗易懂的解讀方案,再進行統一講解。
第二,注重互動性。解讀工作不能搞成簡單地照本宣科,你講你的,我說我的,如果官員和市民的思維不在一個頻道,解說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解讀除了“單向輸出”,還需要“雙向互動”,對市民提出的疑問,應該多做解答,在交流中凝聚共識。
第三,注重廣泛性。解讀的範圍應盡可能寬一些,覆蓋社會各個階層,特別是向青年人解說,贏得他們的理解支持。去年區議會選舉前,民青局局長麥美娟起早貪黑,帶領工作人員深入社區,到地鐵站、街市、商場商舖發放宣傳資料,深入細緻地向市民宣介區選,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這一次,負責立法解說的官員及工作人員,也應拿出麥美娟那樣的勁頭,深入基層、深入一綫做好解說。
第四,注重前瞻性。市民對“23條立法”會有哪些不同看法?解說前應該做出預判,針對這些不同看法,有的放矢地做好解說,可以提升解說的效果。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全國港澳研究會成立十周年慶祝大會致辭中指出:“當前,維護國家安全就是要進一步築牢安全穩定的屏障,確保香港由治及興進程不被中斷,使香港更安全、更穩定、更開放、更包容。”
推進“23條立法”,正是“築牢安全屏障”之舉,立法的解說工作做得愈好,立法工作就會推進愈順利,“磨刀不誤砍柴工”,如今香港特區的“當家人”、“第一責任人”李家超巳經坐籌帷幄、運籌決策,政府團隊、專家學者、兩級議員、關愛隊員也應該群策群力、知行合一,在解說工作上多下一番功夫,贏得市民最廣泛的認同和支持。
(作者係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本文原刊於香港《經濟日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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