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645章)(《條例》)和《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民商事安排》)今日(1月29日)正式生效。
在《民商事安排》的新機制下,兩地法院可以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對方就該安排所涵蓋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新機制讓當事人可免除就同一爭議在內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別提出訴訟的需要,減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一般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
《條例》旨在透過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特區實施《民商事安排》。兩地法院從今日開始在《民商事安排》涵蓋的案件中作出的判決都適用新機制。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表示:“《民商事安排》突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獨特優勢,香港是唯一一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及強制執行判決訂立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安排。《民商事安排》有助香港在‘十四五’規劃下發展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和區域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
林定國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今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與律政司合辦的“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研討會上致開幕辭。研討會講解《民商事安排》及《條例》,包括適用規則和具體程序,吸引了約300人親身出席。市民亦可瀏覽《條例》的專題網站或參閱《條例》的宣傳單張獲取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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