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九萬里
1月30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
23條立法“這個纏繞香港26年的問題”,終於要解決了!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30日上午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有朋友不禁會問,23條立法是什麼?為什麼要進行23條立法?23條立起來又會有什麼不一樣的效果呢?
香港23條立法的坎坷歷程
23條立法,顧名思義,就是指圍繞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多年來,23條立法走過了艱難坎坷的道路,香港社會也因為23條立法的缺位而備受其苦。
從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起,23條立法作為特區的憲制責任就被提上了日程,但因為美西方勢力的介入、本土反對派議員的阻撓等種種原因,立法遲遲沒能落地。
尤其在2003年,特區政府嘗試推進23條立法,但在外部勢力煽動下,香港發生了“七一”遊行。其後,由於反動媒體的惡意抹黑,23條立法逐步被妖魔化,立法工作被迫長期擱置。
沒有23條立法的香港,在國家安全上屢屢遭受衝擊。
從2014年非法“占中”,到2016年“旺角暴亂”,再到2019年“修例風波”,“反中亂港”分子在沒有國家安全法律強力震懾的情況下,肆意打砸破壞,給“東方明珠”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傷痕。
在此過程中,美西方反華勢力通過情報機構、非政府組織等,勾結亂港分子,大搞間諜竊密、滲透顛覆活動,嚴重破壞了香港的安全與穩定。
為了止暴制亂,全國人大常委會果斷出手,2020年6月審議通過香港國安法,實現了“一法安香江”。
但是香港國安法並不能替代23條立法,特區政府仍需完成23條立法這個“必答題”。
對於這一點,香港國安法也作了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美西方國家又來指手畫腳
以法律保障國家安全,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沒有哪個國家會允許自己的國家安全處於“不設防”狀態。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按照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制定國家安全立法,是天經地義的。
然而美西方國家卻又紛紛跳出來,惡意攻擊抹黑23條立法。
諷刺的是,這些國家自己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比誰都嚴苛、比誰都過分。
他們對香港23條立法大噴口水,就是赤裸裸的“雙標”。
美國早在1917年就出台了《間諜法》,並進行多次修訂,不斷擴大法律適用範圍;1938年出台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加強對外國機構和外國人在美境內合法活動的監控;1996年出台了《經濟間諜法》,賦予了美執法機構使用監聽、竊聽等多種手段進行調查的權力。
英國去年剛剛通過了《國家安全法》,引入“外國影響力登記專案”,增設“破壞罪”“外國干涉罪”,拋棄程式正義,漠視人權自由,降低拘留標準,加重刑事處罰,堪稱全球“最激進版”國安法。
23條立法“必須做”“儘快做”
在昨天的記者會上,李家超講到,特區政府必須儘快修補國家安全立法短板,“早一日,風險少一日”。
形勢嚴峻。
境外反華勢力一直將香港視為遏制中國的“棋眼”。
“修例風波”後,外部勢力並未收手,繼續大肆對香港開展滲透破壞活動。香港本地的“反中亂港”勢力仍然賊心不死,與外逃分子遙相呼應,伺機而動。
要斬斷反華勢力搞亂香港的黑手,打擊震懾“反中亂港”分子,徹底摘掉“間諜之都”“情報天堂”的帽子,香港23條立法勢在必行!
憲制責任
2020年頒布的香港國安法只涵蓋了分裂國家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罪,並未涉及其他幾項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23條立法將有效補全現有法律短板,進一步完善香港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更有效地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經歷了一系列的風波之後,香港社會對23條立法已經有了普遍共識。香港國安法施行以來,特區也有了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經驗。
香港履行憲制責任、出台23條立法的條件已經成熟。近期,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紛紛表示,會在2024年內完成立法。
有法,護港更有辦法。
23條立法出台後,將與香港國安法一同構築起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護佑香港由治及興,讓“東方之珠”更加明亮!
來源:九萬里的微信公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