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盧文端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公布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工作,諮詢期至2月28日。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既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也是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必要之舉。香港正進入由治及興的關鍵時期,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利香港穩固根本,以確定性應對不確定性,增強本地和海外投資者的信心。立法特別重視保障人權,不但不會影響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更可讓各界無後顧之憂,集中精力拚經濟惠民生,各界應全面配合,支持特區政府既好且快完成立法。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7類危害國安的行為,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有人認為有了香港國安法“一法定香江”,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並不具有迫切性。事實上,香港國安法並非替代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兩者是互相補充,香港國安法主要針對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行為和活動,前兩者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交集,但其他損害國安的行為,都需要通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防範。
勿忘國安風險 立法刻不容緩
香港回歸祖國差不多27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遲遲未能完成,不但未能履行香港的憲制責任,而且令香港在國家安全上出現各種短板。2019年的修例風波更將香港面臨的境內境外國安風險暴露無遺。正如李家超所說,“立法必須做、儘快做”。立法是還債,事不宜遲,連更徹夜。經過20多年的討論,各界對於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已經有共識,對於香港的國安風險有了切膚之痛,推進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已是刻不容緩。
特區政府建議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全面應對特區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以及全面落實全國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香港回歸祖國以來,內部的反中亂港勢力以及外部反華勢力,在香港發動一場又一場的政治動亂,令香港陷入無日無之的政治漩渦,對香港的社會穩定和經濟民生造成嚴重打擊,教訓極為深刻,充分說明沒有國安就沒有港安,沒有港安就沒有家安的道理。
事實上,所有國家包括西方國家在打擊違反國安行為上更是毫不手軟,都訂立了周密嚴厲的國家安全法律,例如美國至少有21部,英國至少有14部,新加坡則至少有6部。不論從法律、教訓以及外國例子都說明,香港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合法、合情、合理。
重視保障人權 法治最利營商
對於外界關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會否影響市民的人權自由以及香港的營商環境,政府在立法諮詢上也作出了詳細的解說。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特別重視保障人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不影響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也強調維護國家安全要尊重保障人權,政府必定會確保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符合保障人權的國際標準。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原意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立法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絕大多數市民的自由和權利不但不會受影響,反而可以得到更有力的保障。黑暴期間廣大市民失去了人身安全的自由,失去了免於恐懼的自由,沒有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又何來自由和權利?政府在立法上特別重視對人權自由的保障,立法不是針對市民而是保護市民,普通人沒有必要杞人憂天。
安全是發展的基礎,法治就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對於香港營商環境有三大好處。
一是完善香港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令香港的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商戶可以在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下營商,外資也會樂於投資一個安全有活力的市場,立法有助香港穩固根基。
二是穩預期。投資者最關注的是確定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香港的憲制責任,各界都關注香港何時完成立法以及立法內容,政府早一日完成立法,早一日明確法例內容,有助投資者更加明了香港的法律界線。完成立法,劃清界線,以確定性應對不確定性,對投資者是利大於弊。
三是利長遠。香港當前正處於由治及興的關鍵時期,需要一個更穩定的環境,才可以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保障的是香港的法治、秩序和安全,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早一日立法,香港就可以早一日得到全面保障,各界應全面配合和支持特區政府立法諮詢工作,集思廣益,推動既快且好完成立法。
(作者係第十屆中國僑聯副主席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