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志斌
1月25日,在行政長官立法會互動交流答問會中,行政長官李家超強調,國家安全是香港經濟發展最有力的保障,更與市民福祉息息相關,立法早一日得一日,香港居民必須與特區政府攜手共進,將26年來欠缺的國安短板盡快補上,只有“愈早立法,將問題愈快寫上句號,就能愈快聚焦解決民生。”
李家超指出,從過去經歷看到,敵對力量在文宣工作,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做大量抹黑、歪曲事實的工作,相信在23條立法會再出現。為此,特區政府將針對社交媒體成立“反駁隊”,並加強“應變反駁隊”的工作。特區政府亦會設立核心解說隊伍,由他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負責,亦有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組成的支援隊伍。他又點名葉劉淑儀、李慧琼、黎棟國3名立法會議員成為其“核心成員”,進行解說及“反駁隊”工作。
香港要“興”首先要“安”
筆者曾經在過去數篇評論中談到,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反中亂港分子四處竄逃,“港獨”組織潰敗不堪之際,香港社會整體已經重新回歸了理性溫和的民意氣氛,這也意味着23條立法的民意、民情和民心環境的逐漸成熟。與此同時,香港在與內地及世各地恢復正常通關以及有機聯繫的重新鍛造後,推動23條立法大有“天時地利人和”之契機。“主權沒有中立,國安還應自主。對於特區政府而言,盡快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是義不容辭的必達使命,而對全體香港市民而言,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和自覺,更是一場息息相關的‘心’之工程。”
但是目前社會上,還存有一些針對23條立法的偏激猜疑和消極言論,例如23條立法會影響香港開放自由的國際形象等。這些言論暴露出散播者思想和邏輯的錯誤迷思。或許正如李家超所言“可能香港人真的太君子、不知道世途險惡、不知道豺狼當道,也不知道世界當時這麼多小人。”但是理不清國安和香港社會的相互成全關係,就無法真正尋找到香港繁榮發展、解決民生問題的法之“利劍”,心之“鑰匙”。
一方面,沒有國安就沒有社會一心一意謀發展的大環境、大前提,維護國安絕不會破壞自由,更不會出現所謂“民主倒退”,國安才有家和民泰,市民基本的生活、政治權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正如有學者指出,英美等西方國家的國家安全法所包含的內容比香港國安法更為寬泛,其嚴苛程度更高,甚至還可以判處死刑。例如,英國國安法甚至賦予了警方無證據逮捕嫌疑人、無理由14天扣押的極高權力。而歐美等國家的政客常以“人權”、“民主”、“自由”等字眼作為幌子,採取雙重標準,對香港“家務事”說三道四、指手畫腳,這正是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一大表現。
以“法”來衛國,落實23條立法工作,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尤其是如今亂港勢力種種“軟對抗”、外部勢力的“間諜”行為無孔不入,香港要“興”首先要“安”。這是23條立法的第一層大邏輯。
另一方面,23條立法不僅是要守國之安全,安社會之生態,更是要淬煉人心之和諧。所謂的“安心發展”,恰恰暗示的是,只有安了人心,才能安穩發展。但這個“心”是多層次、多面向的。
第一,23條立法是考驗特區政府是否做到“有心立法”,對得起中央囑託和“良苦用心”的“試金石”。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指出,“(23條)開宗明義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它用‘應’字,不是‘可’。”一個“應”字道出了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權,也展現了中央對於特區的高度信任。
透過立法鑄造市民愛國心
第二,23條立法是關乎香港社會認同的人心問題,即能不能把香港的發展繁榮與國家的維穩和諧之間建立“家”與“國”的有機聯繫,這本身就是愛國工程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只有人心有安處,才能在發展方向上做到“力往一處使”,才能讓“一國”為大的情懷成為民族的自豪感所在。尤其是香港在進一步國際化、邁向世界之時,如何讓人心不被反華勢力所蒙蔽,不被殘餘亂港分子所左右,鑄造愛國心也是23條立法的更深層次要求所在。
國安與發展本為一體兩面,而人心恰恰是串聯這兩面的關鍵所在。23條立法的工程,對於特區政府來說,不僅是一個法律文書的頒布工作,更是一個如何培養全體香港市民家國一體的靈魂使命。
(作者係中國僑聯委員、資深評論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