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鳴
等了26年多,這一天終於到來!周二(1月30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從即日至2月28日,為期1個月。
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全面應對香港特區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立法建議採取以下原則:第一,“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第三,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預防和依法懲治。
周二,立法會全體議員發表聲明,全力支持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支持特區政府及早妥善完成有關工作,確保香港補齊國家安全的“短板”,更好地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在經歷了無數波折之後,23條立法終於正式啟動,這對於香港來說,無疑是里程碑事件。香港社會各界和市民應為立法提供真知灼見,讓這部法律成為維護國家安全、保護香港穩定、保障香港人權的“保護神”,成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
還歷史欠帳 不能再等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眾所周知,維護國家安全從來都是國家層面的權力。包括美國這樣的聯邦制國家、英國這樣的君主立憲制國家,也包括其他單一制國家,都不會將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權授予一個地區。“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是一個特例,制定香港基本法時,中央考慮到香港是普通法地區,擁有獨立的司法制度,授權香港自行立法,香港可根據自身的經濟政治環境去制定相關法律,並更好融合普通法法例傳統。這本是一片好心,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充分尊重。
然而,2003年特區政府推動“23條立法”遭遇了巨大阻力,反對派操控輿論,大肆抹黑,致使立法問題長期擱置。其後,更把23條立法與“保障香港人權”、“維護香港國際城市地位”等概念對立起來,只要誰提及23條立法,就會被扣上“跪低中央”、“賣港求榮”的大帽子,正不壓邪,風氣惡化,搞得23條立法成了一個燙手山芋,政府換了一屆又一屆,都以“立法時機不成熟”為由,拖延至今日。
李家超及第六屆特區政府就任後,誓言建設“有為政府”,提出要盡早完成23條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負責推動此項工作,前期做了大量的基礎性工作,為公眾諮詢做好了充分準備。
李家超指出,希望可以儘快完成第23條立法,將這個一直纏繞香港26年的問題寫上句號,讓香港可以盡早全神貫注,聚焦拼經濟、拼發展,讓市民分享更多經濟紅利。
23條立法是香港一份“欠交的功課”,完成立法是“還舊債”。這個“功課”已經欠交26年,不能再等,也不容再等!
經驗教訓皆有 可以立行
李家超表示,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香港有了國家安全工作的實踐經驗,法庭亦有了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經驗。此外,外國有大量的法律條文和執行經驗可供參考。
李家超所言極是,如果說2003年推動23條立法的條件還不成熟的話,那麼現在無論從哪個角度看,立法的條件都已成熟。
其一,國家安全案件的判例可供參考。比如去年8月的一則判例確認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最低刑期。香港理工大學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行,按照香港國安法判其5年刑期。呂主張認罪應獲減刑三分之一,不服判決,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裁定,被告適時認罪不屬於香港國安法規定的減刑情形,這是首宗針對香港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終極上訴案件。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判例明確了許多重大原則和具體細節,都可作為執行法律的參考。
其二,外國有大量法律條文和執行經驗可供參考。反對派曾以香港屬於普通法地區而反對23條立法,但事實是,世界上許多普通法地區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加拿大1999年12月制定了《清晰法案》,導言裡明確規定,“根據加拿大聯邦憲法或國際法,個別省份無權單方面宣布獨立。”據此,魁北克省獨立失去合法性。英國《國家安全法(2023)》允許警方無搜查令進行搜查、無逮捕證執行逮捕,允許法院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毋須經過公開審訊,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更加嚴厲。去年9月5日,美國華盛頓聯邦地區法院判處參與國會山騷亂的極右翼組織“驕傲男孩”前頭目塔里奧(Enrique Tarrio)22年監禁,屬從重處罰的案例。
其三,“修例風波”教訓慘痛。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香港如同“無掩雞籠”,任何政治勢力都可在香港搞事而不受制約。2019年長達7個月的“修例風波”給市民上了一課,令許多人警醒。不少人開始醒悟,不守住維護國家安全的底綫,香港的繁榮如同建在沙灘上的大廈,隨時有傾覆的危險。以往對23條立法持反對態度、或懵懵懂懂的人,都開始支持23條立法。
鄧炳強周二在記者會上介紹,諮詢文件共有9章。其中,第3至第7章涵蓋了5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大部分建議都是完善現行的法例。第6章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建議在條例新增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的法例,並在現行“不誠實使用電腦”基礎上引入新罪行。第7章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或特區事務,禁止任何人干預選舉、立法、司法機關等決定。第8章建議就5大類罪行訂立域外效力;第9章會提出辦理國安案件的不足,邀請公眾提出意見。
在推進立法過程中,政府將成立“應變反駁隊”。鄧炳強日前透露,自己擔任“應變反駁隊”隊長,反駁可能出現的各種謠言和惡意解讀。
無誤墮法網之憂 凝聚共識
其實,對於市民來說,大多數人最關心的是23條立法是否影響自己的自由。對此特區政府已作出解說,比如23條立法諮詢文件列明案件在香港審理,不會將被捕人送往內地;此次立法所訂立的罪行不會有追溯力,符合《香港人權法案》第12條的規定;明確界定相關罪行的元素,精準識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考慮提供適當的例外情況及免責辯護等。也就是說,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當然,不排除會有人繼續抹黑23條立法。這1個月的公眾諮詢期間,正是明辨是非的好機會,市民應多提出疑問,政府官員、法律專家、各界人士一起探討,解疑釋惑,凝聚共識,令23條立法過程更透明、更合理、更接地氣。
李家超在記者會上還表示,有關立法的建議將包括修改一些現行法例,把一些普通法罪行轉為成文法,也建議了一些新的罪行。諮詢文件中羅列了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律以幫助市民作參考和比較,也介紹了現行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與不足。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去年4月15日在香港特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3”開幕典禮上的致辭中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守護香港安寧,是每位居民義不容辭的責任與義務。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每個人都應自覺參與其中。”
如今,23條立法公眾諮詢啟動,“參與其中”的機會已經來臨。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國家及香港的整體利益,每位香港居民都應積極參與,共築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
(作者係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本文原刊於香港《經濟日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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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屠海鳴
等了26年多,這一天終於到來!周二(1月30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從即日至2月28日,為期1個月。
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全面應對香港特區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立法建議採取以下原則:第一,“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第三,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預防和依法懲治。
周二,立法會全體議員發表聲明,全力支持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支持特區政府及早妥善完成有關工作,確保香港補齊國家安全的“短板”,更好地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在經歷了無數波折之後,23條立法終於正式啟動,這對於香港來說,無疑是里程碑事件。香港社會各界和市民應為立法提供真知灼見,讓這部法律成為維護國家安全、保護香港穩定、保障香港人權的“保護神”,成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
還歷史欠帳 不能再等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眾所周知,維護國家安全從來都是國家層面的權力。包括美國這樣的聯邦制國家、英國這樣的君主立憲制國家,也包括其他單一制國家,都不會將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權授予一個地區。“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是一個特例,制定香港基本法時,中央考慮到香港是普通法地區,擁有獨立的司法制度,授權香港自行立法,香港可根據自身的經濟政治環境去制定相關法律,並更好融合普通法法例傳統。這本是一片好心,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充分尊重。
然而,2003年特區政府推動“23條立法”遭遇了巨大阻力,反對派操控輿論,大肆抹黑,致使立法問題長期擱置。其後,更把23條立法與“保障香港人權”、“維護香港國際城市地位”等概念對立起來,只要誰提及23條立法,就會被扣上“跪低中央”、“賣港求榮”的大帽子,正不壓邪,風氣惡化,搞得23條立法成了一個燙手山芋,政府換了一屆又一屆,都以“立法時機不成熟”為由,拖延至今日。
李家超及第六屆特區政府就任後,誓言建設“有為政府”,提出要盡早完成23條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負責推動此項工作,前期做了大量的基礎性工作,為公眾諮詢做好了充分準備。
李家超指出,希望可以儘快完成第23條立法,將這個一直纏繞香港26年的問題寫上句號,讓香港可以盡早全神貫注,聚焦拼經濟、拼發展,讓市民分享更多經濟紅利。
23條立法是香港一份“欠交的功課”,完成立法是“還舊債”。這個“功課”已經欠交26年,不能再等,也不容再等!
經驗教訓皆有 可以立行
李家超表示,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香港有了國家安全工作的實踐經驗,法庭亦有了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經驗。此外,外國有大量的法律條文和執行經驗可供參考。
李家超所言極是,如果說2003年推動23條立法的條件還不成熟的話,那麼現在無論從哪個角度看,立法的條件都已成熟。
其一,國家安全案件的判例可供參考。比如去年8月的一則判例確認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最低刑期。香港理工大學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行,按照香港國安法判其5年刑期。呂主張認罪應獲減刑三分之一,不服判決,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裁定,被告適時認罪不屬於香港國安法規定的減刑情形,這是首宗針對香港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終極上訴案件。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判例明確了許多重大原則和具體細節,都可作為執行法律的參考。
其二,外國有大量法律條文和執行經驗可供參考。反對派曾以香港屬於普通法地區而反對23條立法,但事實是,世界上許多普通法地區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加拿大1999年12月制定了《清晰法案》,導言裡明確規定,“根據加拿大聯邦憲法或國際法,個別省份無權單方面宣布獨立。”據此,魁北克省獨立失去合法性。英國《國家安全法(2023)》允許警方無搜查令進行搜查、無逮捕證執行逮捕,允許法院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毋須經過公開審訊,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更加嚴厲。去年9月5日,美國華盛頓聯邦地區法院判處參與國會山騷亂的極右翼組織“驕傲男孩”前頭目塔里奧(Enrique Tarrio)22年監禁,屬從重處罰的案例。
其三,“修例風波”教訓慘痛。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香港如同“無掩雞籠”,任何政治勢力都可在香港搞事而不受制約。2019年長達7個月的“修例風波”給市民上了一課,令許多人警醒。不少人開始醒悟,不守住維護國家安全的底綫,香港的繁榮如同建在沙灘上的大廈,隨時有傾覆的危險。以往對23條立法持反對態度、或懵懵懂懂的人,都開始支持23條立法。
鄧炳強周二在記者會上介紹,諮詢文件共有9章。其中,第3至第7章涵蓋了5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大部分建議都是完善現行的法例。第6章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建議在條例新增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的法例,並在現行“不誠實使用電腦”基礎上引入新罪行。第7章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或特區事務,禁止任何人干預選舉、立法、司法機關等決定。第8章建議就5大類罪行訂立域外效力;第9章會提出辦理國安案件的不足,邀請公眾提出意見。
在推進立法過程中,政府將成立“應變反駁隊”。鄧炳強日前透露,自己擔任“應變反駁隊”隊長,反駁可能出現的各種謠言和惡意解讀。
無誤墮法網之憂 凝聚共識
其實,對於市民來說,大多數人最關心的是23條立法是否影響自己的自由。對此特區政府已作出解說,比如23條立法諮詢文件列明案件在香港審理,不會將被捕人送往內地;此次立法所訂立的罪行不會有追溯力,符合《香港人權法案》第12條的規定;明確界定相關罪行的元素,精準識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考慮提供適當的例外情況及免責辯護等。也就是說,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當然,不排除會有人繼續抹黑23條立法。這1個月的公眾諮詢期間,正是明辨是非的好機會,市民應多提出疑問,政府官員、法律專家、各界人士一起探討,解疑釋惑,凝聚共識,令23條立法過程更透明、更合理、更接地氣。
李家超在記者會上還表示,有關立法的建議將包括修改一些現行法例,把一些普通法罪行轉為成文法,也建議了一些新的罪行。諮詢文件中羅列了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律以幫助市民作參考和比較,也介紹了現行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與不足。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去年4月15日在香港特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3”開幕典禮上的致辭中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守護香港安寧,是每位居民義不容辭的責任與義務。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每個人都應自覺參與其中。”
如今,23條立法公眾諮詢啟動,“參與其中”的機會已經來臨。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國家及香港的整體利益,每位香港居民都應積極參與,共築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
(作者係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本文原刊於香港《經濟日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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