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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敏康:法律年度開啟禮三點感想
文|顧敏康
香港一年一度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於1月22日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兩個律師組織的主席分別發表致詞。為此,筆者發表三點感想如下。
第一是關於《基本法》23條立法的問題。張舉能認為23條立法是香港憲制責任,是“一定要立”的。而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23條立法可能受攻擊、被人質疑香港不再自由或法治已死,寄語23條立法必須清晰準確,“諮詢過程必須透明和徹底,以駁斥任何我們政府對民意充耳不聞的說法”。兩者都認同23條立法,但後者顯然更加注重立法諮詢程序。當然,把23條受攻擊或質疑與立法諮詢過程相連接是沒有必要的。毫無疑問,立法諮詢過程必須合理充分,以體現香港民主立法之精髓。但攻擊23條立法是西方政客本性與“雙重標準”使然,即使23條諮詢過程透明和徹底,仍然要被攻擊與抹黑。所以,關鍵是要堅持自信,既要做好本份工作,也要做好必要的反制工作。
第二是關於香港法官執行《香港國安法》的問題。對香港的法官而言,國安法(包括23條立法)仍然屬於新的法律領域。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規定:司法機構有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張舉能強調,履行這方面的責任並不代表法官會盲目將所有國安案被告人定罪,或在定罪後判處最高刑罰。因為,法官必須忠於法律,尤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及第五條的規定,即必須充分尊重所有基本權利和法治原則。張法官尤其指出法院會按普通法原則處理涉及23條的案件,這當然也應當包括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筆者曾經撰文指出,香港法院也可解釋《香港國安法》。只要法官妥善平衡好《香港國安法》第三條與第四、第五條之間的關係,其作出的判決就應該經得起質疑與挑戰。
第三是西方政客對香港法官施加壓力的問題。張舉能表示,法官履行司法制度,卻遭威脅制裁或報復,與法治背道而馳,絕對不能接受。林定國批評西方政客意圖污衊國安法,並向法官及司法人員施壓,干預他們審理國安案件,批評有關人士所謂的“關注法治”是偽善。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批評外部勢力威脅制裁法官、檢控官及官員,顯然是對司法、檢察和政府管治誠信的干預,違背法治核心價值。問題是,對於西方政客的這種行徑,香港能做什麼?林定國強調政府竭盡所能,在能力範圍內採取任何措施確保法官能毋懼威嚇,履行司法職能。這無疑是一種信心保證,但同時也應當說好香港法官的故事。香港有優秀的法官選拔制度,法官恪守司法誓言,確保司法中立。法官的判決未必令所有當事人接受,但大多數人會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與律師商量後決定是否繼續上訴。這說明法官在大眾的心目中是正面的、受人尊重的。看一個地區法官的判決質量,不僅要看他們處理國安法案件的質量,更要看他們處理民事、商業案件的質量。誠如張舉能所言,香港各級法院每年處理50多萬宗案件,國安案佔比相當低,因此要向市民與來港營商者多介紹香港法官處理其他民事、商業等案件的實例,讓他們了解香港司法制度能夠為市民生活和來港營商提供安全保障。
(作者係香江智滙秘書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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