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市民支持特區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超六成市民認同23條立法不會影響媒體正常編採工作
特區政府於1月31日起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香港民意觀察研究中心於2月15日至20日,透過音頻電話隨機抽樣,成功訪問了552名香港市民,了解他們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取態。數據按特區政府統計處公布的性別及年齡人口分布加權處理,詳細結果如下:
近七成市民認同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指出香港特區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具有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第三條重申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責無旁貸。調查顯示有67.9%受訪市民傾向贊成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當中更有近半即47.7%表示“非常贊成”,另外表示傾向不贊成的則有23.3%,表示“無意見/唔知道”的則有8.8%(見表1)。結果反映維護國家安全具有堅實的民意基礎,特區政府應儘快堵塞國家安全漏洞,制定有效法律加以防範。
六成市民支持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應自覺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針對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59.7%受訪市民表示傾向支持,同樣有近半即47.4%受訪市民對此表示“非常支持”,另外則有32.0%表示傾向不支持。結果反映,大部分香港市民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儘快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見表2)。
五成七市民認同應為新聞和言論自由設立法律規範
在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時,特區政府已經充分尊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法律規定而享有的新聞和言論自由,因此市民可以繼續依法享有《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是次調查顯示,現時有57.1%受訪市民傾向贊成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就新聞和言論自由設立法律規範,另外有31.8%則表示不贊成,有11.1%表示“無意見/唔知道”。結果反映,多數市民認同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是可以為達至保障國家安全而根據法律作出規範(見表3)。
近六成市民認同維護國家安全有助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調查結果顯示有近六成(58.9%)受訪者贊成維護國家安全可以更好地保障包括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在內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另外有32.2%則表示不贊成。結果反映維護國家安全與尊重保障人權並行不悖,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才可以更好地保障市民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見表4)。
逾六成市民認同應立法保護國家秘密 保障資訊自由建基於保護國家機密
涉及國家秘密的資料必須予以保密,否則會構成嚴重的國家安全風險,香港特區有責任保護國家秘密,香港市民也有義務保守國家秘密。針對是否贊成透過立法保護“國家秘密”以維護國家安全,超過六成(62.3%)受訪市民表示贊成,另外有26.2%則傾向不贊成(見表5)。另外,針對保護國家機密與保障資訊自由的關係,有60.1%受訪市民贊成資訊自由建基於於是否有效保護“國家秘密”的基礎上。結果反映立法保護國家秘密獲得市民普遍認同(見表6)。
超六成受訪者認同《基本法》23條立法不會影響媒體正常編採工作
針對媒體的正常編採工作,有61.2%受訪市民表示贊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並不會帶來影響,另外有27.0%則表示傾向不贊成(見表7)。結果反映市民傾向認同新聞自由並不能凌駕於國家安全之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也只是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一般正常的編採工作將一如以往,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