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周文港
摩根士丹利前首席經濟學家羅奇早前撰文稱,由於香港股市表現不濟,加上受不同政治因素影響下,“香港已玩完(Hong Kong is over)”。這種低水準評論,完全不應該是由一位經濟學家的口中說出。包括英國、美國等地,其國家安全法例的嚴苛程度、數目、全面性等都比香港嚴厲得多,怎麼只有香港因為香港國安法和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就會“玩完”?有識之士難道也會認為,香港放棄捍衛國家安全,就能換取經濟繁榮?可能嗎?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穩健的金融體系、良好的營商環境是致勝之道。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重要講話強調,“安全是發展的基礎,穩定是強盛的前提”。與其他地區一樣,只有完善國家安全體系,方可全面鞏固海內外投資者的信心,進一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安全乃發展之本
事實上,香港擁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優勢,可算是一個天生麗質的福地。惟不難發現的是,近年美、西方國家肆意打擊中國和香港的經濟,不斷為我們製造安全漏洞和風險。因此,我們將從起草基本法階段就討論超過30多年的基本法第23條正式立法,理所當然。一方面,香港本着人才匯聚、成熟的金融市場、自由貿易政策等利好因素,自回歸祖國以來,已吸引大量中資企業來港紮根,為香港經濟注入源源不絕的動力。另一方面,誠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所指,投資內地具發展潛力企業的黃金機會,吸引了環球金融機構及投資者駐紮香港,據了解,近年股票現貨交易量有超過4成來自海外投資者,而在特區政府管理的超過34萬億元資產中,亦有超過6成源自非香港海外投資者。
正所謂“樹大必然招風”,自特朗普上台,到現時拜登掌政,美國正聯同其他西方國家於經濟和金融市場上圍堵中國,近年更加強針對香港;其中,發動“貿易戰”、“棒打”中概股、禁止美國的企業與個人對中國個高科技領域的投資,便是鐵一般例子。這些根本沒有任何道理可言,完全是對抗行為。針對上述情況,香港有必要採取措施切實維護金融市場穩定,避免有違法分子或境外不法勢力破壞市場正常運作,是理所當然的正當行爲。
經濟安全則經濟繁榮
用放大鏡看一看,“紐(紐約)倫(倫敦)港(香港)”向來獲譽為全球三大國際金融中心,而“星(新加坡)”則正急起直追,但這4個經濟體中,香港的國家安全體系其實是最薄弱,並不足以應對上述林林總總的風險和挑戰。須知道,當今香港只有一套針對4種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香港國安法,其他相關規定只是散見於《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等屬於配套性質的法律,而且亦相對局限於傳統安全領域(政治安全)的框框,卻較少觸及諸如經濟安全、金融安全、網絡安全等非傳統領域。
舉例來說,過往提起“國家祕密”,人們會立即聯想起防務、戰術部署、外交等常人“遙不可觸及”的資料,但參考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加拿大的《資訊安全法》第16條、美國總統發出關於國家安全資料的保密級別的行政命令13526號、澳洲《2018年國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間諜活動及外國干預)法》等多項例子可見,這些主要的海外先進經濟體已陸續將“商業”、“經濟”、“財政”元素納入“國家祕密”的範圍,更引入類似“破壞活動罪”,禁止針對公共基礎設施的破壞活動或植入弱點的行為,而這更不限於“實體”性質的破壞,還會針對通過電腦、人工智能(AI)等所進行的破壞。
在沒有足夠有效的國安法例的保障下,當前香港的公共基礎設施、尤其關鍵的電子系統(包括能確保金融市場穩定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時刻存在着被“黑客”威脅和入侵的風險。筆者瞭解特區政府公布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衆諮詢文件後,樂見當局與時並進,包括(一)建議新增“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杜絕公共基礎設施受到攻擊,以及(二)建議將“國家秘密”涵蓋“關乎國家或香港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秘密”等核心範疇,預期將增加對香港的安全保障。
全社會同心捍衛國安
坦白來說,我們將從起草基本法階段討論至今超過30多年的基本法第23條正式立法,已較任何地區有充足的討論。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亦指出,推出諮詢至今沒有聽到有人不支持立法,亦充分理解香港有憲制責任立法。換言之,在特區政府帶領下,工商專業、智庫及高等教育界等須及早作出前瞻規劃,共同思考和制訂更多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和措施,藉此鞏固香港作為投融資、集資中心的吸引力。其中,受制於美國政府全方位遏制中國發展,導致港股所面對的地緣政治風險升溫,我們如何在繼續爭取包括傳統西方資金留港、新資金來港的同時,亦需要為香港金融市場引入更加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是關乎未來香港能否繼續扮演好國際和國家的境外首要投融資、集資中心的關鍵。
總括而言,從經濟和金融角度來觀察,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完全是必須的制度保障和與時並進之舉,讓香港能無後顧之憂地全力拼經濟、謀發展!
(作者係 立法會議員、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高等教育評議會祕書長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