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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一鳴:兩招見功架 立法有共識
文|郭一鳴
《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已近尾聲,某日和朋友聊起立法的舊事。特區政府曾經於2002年9月下旬頒布《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並於2003年2月中旬就《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最終因為可能無法通過而撤回。有人說,如果當年立法通過,今天會是怎麼?也有人說,當年沒有完成立法,是壞事變好事,今日香港的大環境,更有利落實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就草案內容而言,前後兩次的確有不同之處。相隔21年,世界大變,世事大變,立法當然要與時俱進,而且再沒有任何勢力能夠阻止特區政府完成立法的憲制責任。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記得那年曾經與一名法律界風雲人物一起出席電視台時事節目,我問他:《基本法》白紙黑字,特區政府是否有責任為23條立法?他答有。“可是你一再公開表示反對23條立法,如何解釋?”他答:我反對,因為現在沒有立法的迫切性。這是明顯偷換概念,可是這種歪理曾經大行其道,折射出香港回歸後相當一段時間扭曲的政治生態。諸如“如果當年通過立法,今天會怎樣”這樣的問題,固然歷史沒有如果,但可以讓人反思。一國兩制是前所未有的偉大實踐,所有持份者都應該珍惜和維護一國兩制,並且在反思中總結經驗、汲取教訓、砥礪前行。
23條立法不僅是憲制責任 也有現實的必要性
上次立法挫折導致的嚴重後果,就是2019年發生差一點將香港推入萬丈深淵的黑暴,這是廣大香港市民刻骨銘心的沉痛教訓。因此,今次立法諮詢討論熱烈,甚至不乏激烈爭議的火花,但主流民意非常正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諮詢展開至今已舉行近20場宣講會,對象包括外國領事、本地和外國商會、不同專業界別、社區人士、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絕大部分人均支持立法。2月23日,本港最大的新聞業界團體新聞工作者聯會的代表與鄧局長會晤,表達支持特區政府盡快就23條立法、完成特區政府憲制責任的立場。香港新聞界將繼續擁抱新聞自由的核心價值,相信可以做到既維護國家安全,又能滿足公眾知情權,一如既往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除了憲制責任,23條立法亦有現實的必要性。2020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實施,觸犯四大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及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一干人等受到國安法制裁,連日來媒體報道正在審訊的黎智英案所披露的案情,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的種種內幕觸目驚心。但是,《基本法》第23條涵蓋七類罪行,只有兩個罪類包含在《香港國安法》,換言之,必須完成23條立法,才能避免出現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而新增境外干預罪、間諜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在沒有合法權限下就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作為罪等,亦是今次立法諮詢特區政府官員向社會各界以及廣大民眾作出解說的重點內容。
據報道,有人問及近日發表的“香港玩完”的文章,是否會觸犯煽動意圖罪?政府回應某項行為、文字或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需要按所有相關情況和背景考慮。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參考英國或其他已有國安法國家的規定。特區政府今次立法諮詢做足準備功夫,有兩招特別見效,一是強調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不是香港獨有,包括英美等國家地區都有國家安全法。英國於2023年7月11日通過《國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Act 2023),首度將外國干預(Foreign Intervention)定義為刑事罪。根據該法,外國勢力對投票、言論自由等公民基本權利進行干預,即屬違法行為。若內政大臣認為特定人物可能涉及外國勢力威脅行為,即可向法院申請強制拘留相關人員在指定地點,拘留時間最長可達5年,其間不需經過審訊,被拘留者亦無辯護機會。英國國安法規定的多數罪行具有域外效力,意味着外國人也可能遭指控違反英國國安法。英國通過如此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案》,卻竟然對香港23條立法說三道四,這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二是特區政府設立反駁專隊,隨時反駁謠言、抹黑和不實之詞。作為今次立法諮詢的主要推手,鄧炳強親自上前線,多次公開反駁外國媒體或網上散布的不實之詞。鄧局長反應快,講話接地氣,連消帶打反守為攻,三言兩語揭露真相,實在大快人心。
(作者系資深香港傳媒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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