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3月8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這標誌著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邁出了歷史性的關鍵一步,標誌著香港特區履行重大憲制責任進入了衝刺階段,標誌著香港告別過去二十多年的蹉跎即將迎來新的發展時期,標誌著平衡兼顧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權利自由及經濟發展絕不是一句空話。
《條例草案》在切實落實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香港國安法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要求,補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的漏洞和短板,構建完整管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同時,充分吸納公眾諮詢過程中社會各界提出的有益意見建議,積極回應有關方面的合理關切,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權利自由及經濟發展之間取得了良好平衡。
第一,《條例草案》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 ,這是此次草案最大也是最鮮明的特色。草案開宗明義,保障港人依法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集會、遊行、示威自由等在內的權利。而且,這一原則實實在在、具體細緻地貫穿和體現於整個草案各部分的規定中。有效釋除公眾對於行使正當權利自由“會否誤墮法網”的疑慮,進一步明確了罪與非罪的界限,有效釋除公眾對“言論和新聞自由會否受限”的疑慮,有效釋除公眾對“執法權力會否不受約束”的疑慮。
第二 ,《條例草案》充分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國家立法經驗 ,與國際通行做法及規則相接軌。借鑒並不是照搬照抄,而是採用更高的人權保護標準。比如,沒有參照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規定,允許一定級別以上的警員可直接指令限制被羈留者諮詢律師的權利,而是規定警務人員須就限制被羈留者諮詢律師的權利向裁判官申請手令。
第三,《條例草案》充分吸收香港社會所熟悉的現行法律規定 ,採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貫常用的法律草擬方式、技巧和習慣訂立。草案中逾半數罪名在《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社團條例》等本地法例中原來就存在。同時,草案沒有改變香港現行法律對一些關鍵概念的定義。
第四,《條例草案》維護港人福祉,無損國際交往。《條例草案》從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這一全體港人的整體和根本利益出發,高度重視維護香港社會公共利益,充分體現保障居民福祉和權益。借鑒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澳大利亞《刑事法典》等有關規定,設置“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以打擊損害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的犯罪行為。 另外,在諮詢期間,一些別有用心的外國政客和媒體,攻擊二十三條立法將影響國際交往、破壞香港的國際地位和優勢。事實上,與美西方的法律相比,草案對投資者的保障更全面、更徹底。
我們堅信,在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高效合作下,《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一定能夠高品質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一定能夠保國家安全、保“一國兩制”、保香港繁榮發展、保香港全體居民人權自由,保所有外來投資者利益,為香港高品質發展和高水平開放保駕護航,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堅實保障。
(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大灣區金融科技促進總會會長、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基金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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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3月8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這標誌著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邁出了歷史性的關鍵一步,標誌著香港特區履行重大憲制責任進入了衝刺階段,標誌著香港告別過去二十多年的蹉跎即將迎來新的發展時期,標誌著平衡兼顧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權利自由及經濟發展絕不是一句空話。
《條例草案》在切實落實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香港國安法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要求,補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的漏洞和短板,構建完整管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同時,充分吸納公眾諮詢過程中社會各界提出的有益意見建議,積極回應有關方面的合理關切,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權利自由及經濟發展之間取得了良好平衡。
第一,《條例草案》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 ,這是此次草案最大也是最鮮明的特色。草案開宗明義,保障港人依法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集會、遊行、示威自由等在內的權利。而且,這一原則實實在在、具體細緻地貫穿和體現於整個草案各部分的規定中。有效釋除公眾對於行使正當權利自由“會否誤墮法網”的疑慮,進一步明確了罪與非罪的界限,有效釋除公眾對“言論和新聞自由會否受限”的疑慮,有效釋除公眾對“執法權力會否不受約束”的疑慮。
第二 ,《條例草案》充分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國家立法經驗 ,與國際通行做法及規則相接軌。借鑒並不是照搬照抄,而是採用更高的人權保護標準。比如,沒有參照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規定,允許一定級別以上的警員可直接指令限制被羈留者諮詢律師的權利,而是規定警務人員須就限制被羈留者諮詢律師的權利向裁判官申請手令。
第三,《條例草案》充分吸收香港社會所熟悉的現行法律規定 ,採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貫常用的法律草擬方式、技巧和習慣訂立。草案中逾半數罪名在《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社團條例》等本地法例中原來就存在。同時,草案沒有改變香港現行法律對一些關鍵概念的定義。
第四,《條例草案》維護港人福祉,無損國際交往。《條例草案》從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這一全體港人的整體和根本利益出發,高度重視維護香港社會公共利益,充分體現保障居民福祉和權益。借鑒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澳大利亞《刑事法典》等有關規定,設置“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以打擊損害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的犯罪行為。 另外,在諮詢期間,一些別有用心的外國政客和媒體,攻擊二十三條立法將影響國際交往、破壞香港的國際地位和優勢。事實上,與美西方的法律相比,草案對投資者的保障更全面、更徹底。
我們堅信,在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高效合作下,《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一定能夠高品質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一定能夠保國家安全、保“一國兩制”、保香港繁榮發展、保香港全體居民人權自由,保所有外來投資者利益,為香港高品質發展和高水平開放保駕護航,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堅實保障。
(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大灣區金融科技促進總會會長、香港各界慶典委員會基金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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