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顧敏康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早前接受訪問時,點名批評香港8個商會及專業團體,稱它們資源充足,憧憬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自身卻未有足夠的實際行動參與。筆者認為,解決思路是扭轉觀念,認清香港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真正角色。
推動大灣區建設是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又一重大決策和國家戰略。目標是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合作,充分發揮三地綜合優勢,促成區內的深度融合,推動區域經濟協同發展,建設宜居、宜業、宜遊的國際一流灣區。為此,中央一直在主導推進大灣區向前發展。從2017年《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定》簽署儀式,到2019年《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從2021年的“兩個方案”,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到2024年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前海總體規劃》)。大灣區的深度融合正在不斷推進,取得良好成績。
但誠如媒體所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公布5周年,實際成績與目標尚存在較大距離,主要原因可能是兩個:3年疫情與粵港澳三地為自身發展而各自為政。從目前看,人才、資本、資訊和技術等要素跨境流動仍呈現單向開放。筆者因此認為,大灣區要做到深度融合和一體化,就必須扭轉幾個觀念。
第一,現在香港仍有不少人在討論融入大灣區建設時,講的是“香港到大灣區做什麼”,還沒意識到香港就在大灣區內。這種觀念實際上就是對大灣區存在“距離感”。
當然,關鍵是如何融合?筆者認為,融合可以是單向的,但更應該是雙向的。例如,利用香港的優勢平台,加強與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合作本身就是在推動大灣區建設。梁振英建議香港商會將它們的服務擴展至大灣區內地城市,這是深度融合的一種方式,但前提是大灣區建立統一的規則與制度。
第二,應看到香港自身可以在大灣區的規則與制度建設方面發揮引領作用。《前海總體規劃》明確指出,到2030年與港澳規則深度銜接、機制高度對接,到2035年貨物、資金、人才、技術、數據等要素實現便捷流動、高效配置。
換句話說,深港從“合作”變為深度“融合”,關鍵是規則深度銜接與機制高度對接。而與香港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是主旋律,因為香港的規則和機制高度市場化與國際化,可以為大灣區營造優質營商環境提供標準與堅實基礎,則香港商會才會樂意將它們的服務擴展至大灣區內地城市。進而言之,與香港規則銜接和制度對接的大灣區不僅能夠與國際接軌和獲得國際認同,而且更容易吸引外資在香港設立大灣區總部。
第三,大灣區三地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是建成一流灣區的關鍵,但廣東的九個城市加香港和澳門,實行“一國兩制”、三個關稅區、三種貨幣和三個法域,規則銜接或制度對接存在明顯難度,靠三地自行協商解決恐怕脫離實際,因為三地均存在不同利益和主導權,唯有中央主導推動才是最佳選項。期待今年兩會後,中央將對大灣區出台更加利於深度融合的措施。
本文轉自《信報》
(作者係香江智滙秘書長,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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