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屠海鳴
上周,是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最繁忙的一周。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經過連續6天、召開近40個小時的會議後,3月13日下午宣布完成“逐條審議條文”階段,14日再開兩次會議審議修正案,完成審議草案的工作。16日中午12時前,議員提交修正案。接下來,《條例草案》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這標誌着23條立法進入了“最後衝刺”的時刻。
行政長官李家超多次表示,23條立法是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國家安全風險是真實的,是持續存在的,是可以突如其來的。外部勢力每日都虎視眈眈,須盡快立法,“早一日得一日”。
法不可不立,國不可不安。李家超不僅親自主持解說會,向外國駐港領事、外國商會和本地主要商會代表講解諮詢文件內容並解答問題,他還力撑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等政府官員,向法律專業團體、金融界、新聞界、區議員、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地區人士等不同社會階層廣泛進行解釋。李家超多次強調,社會和任何經濟活動都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是次立法正是為確保香港營商和投資環境安全穩定,繼續使香港成為具吸引力、有競爭力的國際城市。他還反覆忠告社會各界,國家安全風險被排除了,香港就可以加速向前邁進,無後顧之憂,全力拼經濟,擴大市場,開拓商機,改善民生。
李家超以上觀點得到市民極大認同,從公眾諮詢結果看,23條立法支持率高達98.6%;行政官員和立法會議員的高效配合,也體現出對李家超以上觀點的支持。尤其是行政官員在《條例草案》審議過程中表現出的高效作風、專業水準、謙虛態度、快捷反應,令人印象深刻,值得點讚!
罕見速度 彰顯行政效率
3月13日下午宣布完成“逐條審議條文”,當晚9時前特區政府就提交了修正案內容。這樣的速度,在以往看來幾乎是不可能的,本港不少媒體驚嘆:“實屬罕見!”
實屬罕見的速度,當然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近日在社交平台展示多張照片,顯示在辦公室及立法會會議室均擺放了“零食加油站”,原因是大家都在為審議工作而加班加點,無暇用餐,只能用零食補充能量。由此可見,這真的是一次爭分奪秒的“衝刺”。
審議期間,議員們從不同角度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設想出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修訂的工作量之大、要求之高、範圍之廣,前所未有。政府工作人員能夠迅速吃透意圖、吸納建議,並很快修訂相關條款,說明大家非常專注地思考問題,各個環節高速運轉,把立法過程當成了一次“與時間賽跑”,敬業精神堪稱一流。
實屬罕見的速度,更折射出“有為政府”建設實效。李家超及本屆政府就任後,大力提升行政效能,借鑑企業的考核辦法,對政府部門制定了績效考核指標;同時,對於那些不願意宣誓或簽署聲明效忠香港特區的政府僱員,予以解聘,如此“減肥健體”,令政府團隊的工作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審議速度快只是表象,涉及問題之複雜,才可以看出政府官員的專業水準。
問題逾千 測試專業水準
整份草案共有181項條文,議員們在“逐條審議條文”階段提出的問題超過1,000條,設想了大量特殊情形詢問政府官員,官員們在解答時清楚說明罪與非罪的界限,以及甚麼情況屬合理辯護理由或可獲豁免。
比如,有議員詢問“市民若家中存放《蘋果日報》是否違法?”政府官員指出,管有煽動刊物要成功入罪必須符合幾個要求:保留有關刊物,其目的是否出於煽動;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是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管有有關刊物,才可被法庭定罪。等等。
再比如,有議員針對“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詢問,如何處理法律界的保密條款?官員解答,若有人向律師諮詢組織軍隊推翻特區,整個諮詢過程需要保密,律師不向外披露,不會觸犯法例。但若有人以朋友身份向律師透露自己即將叛亂,律師如不作出披露就屬於違法,不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
又比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條例草案》中“因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可限制諮詢相關個別律師”。該條款旨在限制個別律師以諮詢為名,通風報信、毁滅證據、妨礙司法公正等,條文不影響相關人士諮詢其他律師的法律權利。
以上解答僅是公眾關注度較高的幾個問題;事實上,議員們還提出了許多撲朔迷離、錯綜複雜、盤根錯節的問題,包括英文表述的用詞和語法是否準確等細節,都得到官員的積極回應。可以看出,政府官員事先做足了“功課”,回答和解說問題從容不迫、應對自如,體現出應有的專業水準。
從善如流 體現謙虛態度
經過立法會“逐條審議條文”後,特區政府提交的修正案內容非常豐富。有的是直接採納了議員討論時提出的建議;有的是從議員的“反向思維”受到啟發,補充更具體的規定;有的是官員和議員在討論中“碰出火花”,做出更精準的修正;有的是依據議員設想的各種場景,考慮到極端情況,做出更嚴密的表述。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立法會表示,議員們提出的“到肉”問題,令政府能作出反思和修訂;同時,市民從這些討論的問題中,可以加深對條例的了解,消除“誤墮法網”的擔憂。
審議過程中,多名議員認為,《條例草案》中對“潛逃者”要等待6個月才確認,並不合理,並舉例說,許智峯等“港獨”分子潛逃離港後,已在外國公開現身,且繼續從事反中亂港活動,事實已證明其為“潛逃者”,根本沒有必要再等6個月才認定。如果對“潛逃者”的認定期限太長,客觀上放任他們繼續損害國家安全和香港利益,建議縮短認證限期或直接刪除有關文字。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聽取議員意見後,表示將檢視有關條文,收緊針對“潛逃者”措施,及時取消其特區護照及專業資格,讓他們付出代價。
從整個審議過程看,政府官員始終以開放的心態、謙虛的態度,聆聽議員的意見,並迅速採納合理的意見,及時修訂有關條款。
彭博通訊社日前報道稱,香港23條立法後,Facebook等社交平台會被禁用。特區官員立即反駁,用事實證明這純屬造謠,彭博社不得不發出澄清報道。
也有人指稱,條文可賦權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隨意立例,恫嚇港人。鄧炳強立即反駁,稱並不會發生有關情況,因為附屬法例在香港十分普遍,普通法國家亦經常使用,包括英國、美國等,又指出附屬法例是為體現主體法例,不會超越主體法例。
《條例草案》有212頁,內容很多。對於普通市民來說,短時間要吃透這些條款並非易事。最近一段時間,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局長麥美娟帶領工作人員,深入社區,向市民解說有關條款,消除誤讀誤解。
及時應變 消除負面影響
工商界和外國投資者非常關注23條立法對香港營商環境的影響,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主動向他們解讀有關條款,打消投資者疑慮。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日前會見傳媒時表示,23條立法的法案內容很清晰,包括國際公約保障的人權自由,檢控由法庭決定,也要視乎犯罪意圖及行為,政府的權力是受約束,不會出現過大的情況。通過之後,最重要除了是執法外,也要教育市民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去年在全國港澳研究會成立十周年慶祝大會講話中指出:“相信特區政府一定會不斷展現出敢於擔當、善作善成的新風尚,把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更好結合起來,破除利益固化藩籬,着力破解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充分釋放香港社會蘊藏的巨大創造力和發展活力。”
從這次推動23條立法可以看出,政府官員不負厚望。無論是會場內外,都不遺餘力地解說《條例草案》,敞開心扉傾聽各種意見,力求將其打造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一部法律,成為守護香港穩定之法、促進香港繁榮之法。政府官員全力以赴助力23條立法,再次彰顯有為政府的新形象、新風貌,應該點一個大大的“讚”!
(作者係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原文刊於香港《經濟日報》,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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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屠海鳴
上周,是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最繁忙的一周。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經過連續6天、召開近40個小時的會議後,3月13日下午宣布完成“逐條審議條文”階段,14日再開兩次會議審議修正案,完成審議草案的工作。16日中午12時前,議員提交修正案。接下來,《條例草案》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這標誌着23條立法進入了“最後衝刺”的時刻。
行政長官李家超多次表示,23條立法是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國家安全風險是真實的,是持續存在的,是可以突如其來的。外部勢力每日都虎視眈眈,須盡快立法,“早一日得一日”。
法不可不立,國不可不安。李家超不僅親自主持解說會,向外國駐港領事、外國商會和本地主要商會代表講解諮詢文件內容並解答問題,他還力撑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等政府官員,向法律專業團體、金融界、新聞界、區議員、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地區人士等不同社會階層廣泛進行解釋。李家超多次強調,社會和任何經濟活動都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是次立法正是為確保香港營商和投資環境安全穩定,繼續使香港成為具吸引力、有競爭力的國際城市。他還反覆忠告社會各界,國家安全風險被排除了,香港就可以加速向前邁進,無後顧之憂,全力拼經濟,擴大市場,開拓商機,改善民生。
李家超以上觀點得到市民極大認同,從公眾諮詢結果看,23條立法支持率高達98.6%;行政官員和立法會議員的高效配合,也體現出對李家超以上觀點的支持。尤其是行政官員在《條例草案》審議過程中表現出的高效作風、專業水準、謙虛態度、快捷反應,令人印象深刻,值得點讚!
罕見速度 彰顯行政效率
3月13日下午宣布完成“逐條審議條文”,當晚9時前特區政府就提交了修正案內容。這樣的速度,在以往看來幾乎是不可能的,本港不少媒體驚嘆:“實屬罕見!”
實屬罕見的速度,當然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近日在社交平台展示多張照片,顯示在辦公室及立法會會議室均擺放了“零食加油站”,原因是大家都在為審議工作而加班加點,無暇用餐,只能用零食補充能量。由此可見,這真的是一次爭分奪秒的“衝刺”。
審議期間,議員們從不同角度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設想出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修訂的工作量之大、要求之高、範圍之廣,前所未有。政府工作人員能夠迅速吃透意圖、吸納建議,並很快修訂相關條款,說明大家非常專注地思考問題,各個環節高速運轉,把立法過程當成了一次“與時間賽跑”,敬業精神堪稱一流。
實屬罕見的速度,更折射出“有為政府”建設實效。李家超及本屆政府就任後,大力提升行政效能,借鑑企業的考核辦法,對政府部門制定了績效考核指標;同時,對於那些不願意宣誓或簽署聲明效忠香港特區的政府僱員,予以解聘,如此“減肥健體”,令政府團隊的工作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審議速度快只是表象,涉及問題之複雜,才可以看出政府官員的專業水準。
問題逾千 測試專業水準
整份草案共有181項條文,議員們在“逐條審議條文”階段提出的問題超過1,000條,設想了大量特殊情形詢問政府官員,官員們在解答時清楚說明罪與非罪的界限,以及甚麼情況屬合理辯護理由或可獲豁免。
比如,有議員詢問“市民若家中存放《蘋果日報》是否違法?”政府官員指出,管有煽動刊物要成功入罪必須符合幾個要求:保留有關刊物,其目的是否出於煽動;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是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管有有關刊物,才可被法庭定罪。等等。
再比如,有議員針對“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詢問,如何處理法律界的保密條款?官員解答,若有人向律師諮詢組織軍隊推翻特區,整個諮詢過程需要保密,律師不向外披露,不會觸犯法例。但若有人以朋友身份向律師透露自己即將叛亂,律師如不作出披露就屬於違法,不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
又比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條例草案》中“因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可限制諮詢相關個別律師”。該條款旨在限制個別律師以諮詢為名,通風報信、毁滅證據、妨礙司法公正等,條文不影響相關人士諮詢其他律師的法律權利。
以上解答僅是公眾關注度較高的幾個問題;事實上,議員們還提出了許多撲朔迷離、錯綜複雜、盤根錯節的問題,包括英文表述的用詞和語法是否準確等細節,都得到官員的積極回應。可以看出,政府官員事先做足了“功課”,回答和解說問題從容不迫、應對自如,體現出應有的專業水準。
從善如流 體現謙虛態度
經過立法會“逐條審議條文”後,特區政府提交的修正案內容非常豐富。有的是直接採納了議員討論時提出的建議;有的是從議員的“反向思維”受到啟發,補充更具體的規定;有的是官員和議員在討論中“碰出火花”,做出更精準的修正;有的是依據議員設想的各種場景,考慮到極端情況,做出更嚴密的表述。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立法會表示,議員們提出的“到肉”問題,令政府能作出反思和修訂;同時,市民從這些討論的問題中,可以加深對條例的了解,消除“誤墮法網”的擔憂。
審議過程中,多名議員認為,《條例草案》中對“潛逃者”要等待6個月才確認,並不合理,並舉例說,許智峯等“港獨”分子潛逃離港後,已在外國公開現身,且繼續從事反中亂港活動,事實已證明其為“潛逃者”,根本沒有必要再等6個月才認定。如果對“潛逃者”的認定期限太長,客觀上放任他們繼續損害國家安全和香港利益,建議縮短認證限期或直接刪除有關文字。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聽取議員意見後,表示將檢視有關條文,收緊針對“潛逃者”措施,及時取消其特區護照及專業資格,讓他們付出代價。
從整個審議過程看,政府官員始終以開放的心態、謙虛的態度,聆聽議員的意見,並迅速採納合理的意見,及時修訂有關條款。
彭博通訊社日前報道稱,香港23條立法後,Facebook等社交平台會被禁用。特區官員立即反駁,用事實證明這純屬造謠,彭博社不得不發出澄清報道。
也有人指稱,條文可賦權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隨意立例,恫嚇港人。鄧炳強立即反駁,稱並不會發生有關情況,因為附屬法例在香港十分普遍,普通法國家亦經常使用,包括英國、美國等,又指出附屬法例是為體現主體法例,不會超越主體法例。
《條例草案》有212頁,內容很多。對於普通市民來說,短時間要吃透這些條款並非易事。最近一段時間,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局長麥美娟帶領工作人員,深入社區,向市民解說有關條款,消除誤讀誤解。
及時應變 消除負面影響
工商界和外國投資者非常關注23條立法對香港營商環境的影響,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主動向他們解讀有關條款,打消投資者疑慮。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日前會見傳媒時表示,23條立法的法案內容很清晰,包括國際公約保障的人權自由,檢控由法庭決定,也要視乎犯罪意圖及行為,政府的權力是受約束,不會出現過大的情況。通過之後,最重要除了是執法外,也要教育市民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去年在全國港澳研究會成立十周年慶祝大會講話中指出:“相信特區政府一定會不斷展現出敢於擔當、善作善成的新風尚,把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更好結合起來,破除利益固化藩籬,着力破解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充分釋放香港社會蘊藏的巨大創造力和發展活力。”
從這次推動23條立法可以看出,政府官員不負厚望。無論是會場內外,都不遺餘力地解說《條例草案》,敞開心扉傾聽各種意見,力求將其打造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一部法律,成為守護香港穩定之法、促進香港繁榮之法。政府官員全力以赴助力23條立法,再次彰顯有為政府的新形象、新風貌,應該點一個大大的“讚”!
(作者係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原文刊於香港《經濟日報》,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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