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瀾昌
就基本法23條立法,香港立法會已經完成逐條審議,議員就《草案》提出逾千條問題。僅此,已足見立法是嚴肅認真的。筆者感慨,26年磨一劍,將終成正果。
不過,也不能不提的是,不管是保留“黃色思潮”的市民,還是正藍營的愛國者,多數人都是將立足點放在“國安” 。無疑,尚有抵觸情緒也好,還是堅決支持也好,這一思維是正確的。23條立法,立的就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然而,深想一層,在東方之珠維護國安又是為了什麼?經歷過2019年黑暴,很容易會得出這樣的結論,那就是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既保證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落實,“港獨”以至形形式式的“顏色革命”不可能得逞,同時,也是保證香港特區保留原來的資本主義制度和原來的色彩及活力得以持續且不褪色。
再想深一層,香港為什麼要搞“一國兩制”,而不是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如同內地一般的城市?鄧小平說的很清楚,就是要保持香港這個會生金蛋的金鵝,繼續繁榮穩定,這不但符合香港人的利益,更為中國的改革開放,為中華民族的復興作出不可替代的貢獻。如果是這樣看問題,那麼對這次立法的評價標準,就不但是基本法23條立法完成後,將與之前的香港國安法一起,使到維護國安有法可依,同時也為保持香港原來“特色”有法可依。全世界都看到,《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三讀通過後,獅子山下、香江兩岸,依然是“舞照跳、馬照跑”,依然“可以批評”,基本法賦予的各種自由權利依然充分落實。
毛澤東辯證法的一個具靈魂性的法則是,注意“一種傾向掩蓋另一種傾向”。筆者相信,在當前立法過程中,有人提出“加辣” 一點不奇怪,也是很合理很正常的,然而,難能可貴的更在於防止“矯枉過正”。有人說,事務發展過程中,難免“過正”,這的確是客觀現實,但是如果政策制定者主觀上就要“過正”,那麼可能永遠處於偏差的軌道,永遠走不上正途並要付出代價。所以,本文想強調的是,寬鬆那一面,期望不但是考慮“一國”,而是要著眼“兩制”,尤其在美國反華力量繼續打“香港牌”,繼續取消“香港特殊地位待遇”之際。
因此,筆者特欣賞譚惠珠有關這次立法“寬嚴適度”的談話。事實上,2003年立法觸礁,田北俊當叛徒,及後“三條修訂”成“無牙老虎”,教訓深刻。自此之後,又經歷了“佔中”、“黑暴”,風風雨雨二十多年,此劍再磨,當可堵塞種種安全性漏洞。倒是還要解決的是,如何使內外投資者放寬心,相信香港“原本的制度”不變色。
譚惠珠不愧是法律專家,她表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寬緊適度,完全是世界級的水準。草案包含了叛國、間諜、煽動、破壞活動、境外幹預、政治團體受外力幹預、域外罪行、本地執法權力等議題,結構設計完整,起草時參考了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的相關法律共22項內容。重要的是,完全依從了普通法的制度慣例及法理進行起草。在人權自由方面,香港也會一如既往依據基本法第39條有關規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普通法中的“相稱原則”進行處理,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平衡了維護國家安全以及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兩個方面。尤其,草案提出在某些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作出披露,應可作為免責辯護。
筆者相信,投資者稍微客觀看問題,都會對“寬緊適度”膺服。環顧西方世界,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可是一個比一個多。美國不少於二十部,英國不少於九部,加拿大不少於六部,澳洲、新西蘭、新加坡也都不少於四部。至於懲處方面,對於顛覆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或向政府發動戰爭,在美國及新加坡都可判處死刑;而澳洲、加拿大、英國等國對於叛國罪都可處以最高終身監禁的刑罰。事實上,只要不是要到香港搞顏色革命,又何須擔心。
然而,既然有人存心抹黑,當局不妨將解釋工作重點放在“釋疑”之上,同時還要通過許許多多細緻的工作,證明香港還是那個鄧小平一錘定音的香港,“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例如,香港外國記者俱樂部會址可以續租,新聞自由只要不違法當然還有。筆者堅信,不右不左,寬緊有度,23條立法實施之後的香港,必將更加煥發東方之珠的迷人光彩!
本文轉自《獨家》
(作者系紫荊研究院研究員、鳳凰衛視高級政治顧問,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