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完成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立法會今日(19日)上午9時加開會議,歷時10小時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獲表決通過。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將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會在3月23日刊憲公布實施,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在2024年3月23日正式生效。
李家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符合三個原則,並已經寫入條文裡面,這三個原則是:
(一)“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二)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獲得保障;及
(三)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
此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體現了三個重要目標:
(一)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二)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及
(三)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障特區居民和在特區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保持特區的繁榮和穩定。
李家超續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四個特點:
(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香港國安法》以及香港其他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互相銜接、兼容和互補;
(二)《條例》借鑒了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經驗,但最終按香港實際情況予以落實;
(三)條文按現行普通法慣常用語編寫,詳細清晰,容易明白;
(四)完善了過時及不足的法律。
李家超感謝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法案委員會主席、內務委員會主席、各委員和立法會議員全力支持,他們均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必要性和急切性為重心,以“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立法為目標,讓特區在今天實踐等待了26年8個月零19日的憲制責任。李家超指,立法會整個立法過程,全面按程序進行,議員審議認真謹慎。議員的發言涉及多元角度,範圍廣泛,有講細節的、有講原則的、有講理念的,內容既全面又深入,審議過程既高質、亦高效。
今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體現了“愛國者治港”的最高價值,讓特區光榮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神聖任務。
李家超亦感謝特區政府團結一致,特別向保安局和律政司的相關同事致敬,由諮詢、擬定草案、解說反駁、到協助立法會審議,都堅持不懈,盡心竭力。最後,李家超感謝所有愛國愛港人士支持和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共同為纏繞香港26年8月零19日的問題寫上圓滿的句號,為香港特區譜寫光榮的歷史。
李家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三讀通過,我們將有效保障國家安全,讓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共同創造一個更繁盛、更美好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