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文港
國家安全立法,是全球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例當中必不可少的內容,是除了國防及外交外,捍衛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好比陽光和雨露,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能夠頂天立地,以及維護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不可少的屏障。
眾所周知,早在1985年《基本法》起草階段,當年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及起草委員會已就第23條立法諮詢公眾,可惜2003年進行立法的時候,因外部勢力的介入及煽動社會騷亂而延宕至今。在現屆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同仁堅定擔當和不辭勞苦下,於昨天(19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三讀通過,我們終於可以完成歷史的答卷,無愧於子孫後代。筆者希望,往後大家都珍惜和用好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內等國家安全屏障,守好國家的南大門,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筆者和團隊一直留意外國政府和外媒對第23條立法的有關言行,他們攻擊抹黑香港將會“自此失去人權和法治”!然而,綜合不同的法律專家所指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相關的法律,美國最少有21部,英國最少有14部,加拿大最少有9部,新西蘭最少有2部,澳洲最少有4部,而另外大家都很喜歡拿來與香港比較的地區如新加坡,最少亦有6部。上述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例更有一項特點,就是都具有域外效力的條文。說來說去,香港就只有兩部國家安全相關立法,做法克制、合理,完全用不着部分西方國家橫加指責!
值得指出的是,部分西方國家本身在國家安全領域可謂嚴刑峻法,卻公開叫囂要我們廢除《香港國安法》、抹黑我們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情況尤如兩軍對壘,只管叫我們繼續赤手空拳,以方便他們對香港施加槍炮、任其魚肉!新中國已經成立近75年,早已不是一百多年前的滿清!在這種政治和外交現實下,第23條必須立、盡快立,法例更要全面、具可操作性,這完全符合全港以至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須知道,當今香港只有一套針對4種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香港國安法》,其他相關規定只是散見於《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等屬於配套性質的法律,而且亦相對局限於傳統安全領域,卻較少觸及諸如經濟、金融、網絡等非傳統安全領域。
參考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加拿大的《資訊安全法》第16條、美國總統發出關於國家安全資料的保密級別的行政命令13526號、澳洲《2018年國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間諜活動及外國干預)法》等多項例子可見,這些西方國家已陸續將“商業”、“經濟”、“財政”元素納入“國家秘密”的範圍,更引入類似“破壞活動罪”,禁止針對公共基礎設施的破壞活動等行為,而這些更不限於“實體”性質的破壞,還會針對透過電腦、人工智能(AI)所進行的破壞。單純就這方面,已值得香港的國家安全相關立法去參考跟進。
而且,筆者從《條例草案》條文看到,律政司和保安局已認真吸納和融入公眾諮詢的意見,當中包括:
(一)在第28條,列明“國家秘密”涵蓋“關乎中國或特區經濟或社會發展的秘密”等核心範疇;
(二)在第47條,新增“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杜絕公共基礎設施受到攻撃。
筆者相信,相關內容既是國際標準,亦將增加香港的安全保障,令工商專業界別更安心拼經濟。恭喜香港市民因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通過、生命財產安全因而得到的進一步保障!
(作者係立法會議員、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高等教育評議會祕書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來源: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