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執筆之時,立法會已完成第23條立法的二讀及三讀程序。延宕近27年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終於完成三讀。這是在全體立法會議員努力不懈,願意加開會議下的成果。特區政府行政機關努力草擬,用心解說和吸納意見,也是主因。社會上壓倒性的民意支持也給了立法和行政機關的底氣。套用特首那句話:“23條立法,早得一日得一日。”筆者深以為然,原因有三:
23條立法愈遲通過及生效,只會讓西方媒體借機誤報或負評,徒令香港社會躁動不安,人心受煽惑。看看近日美西方媒體一系列操作:3月6日《彭博》對23條立法諮詢文件內的個別建議“誤報”。《華盛頓郵報》在3月10日又大放厥詞,胡亂批評23條立法諮詢期。3月11日英國《泰晤士報》更以“標題黨”來吸睛,引起香港市民和外商不必要的疑慮。西方媒體借23條法案條文多,港人及外商沒時間去透徹了解所有內容而肆意誤導或負評,不斷擾亂人心。執筆前,甚至有本地報章也被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其錯誤標題。
逃到海外的黃絲又配合美西方政客、媒體齊齊就23條“大合奏”,肆意販賣恐懼。他們妄顧自己所在國家也有多部國安法律,而且事實證明,他們國家的國安法律和維持國際化,並行不悖。他們不斷販賣恐懼的理據是:香港警察一定會濫用23條,用來打壓異己,無孔不入。要有力批駁這些子虛烏有的指控,必須要以警方執法的事實來證明。因為不管特區政府如何細心解釋,別有用心的人士和媒體都可以設想出更多誇張的,幾乎不可能發生的情境,例如家中積存了舊報紙都可能觸犯煽動罪等,藉此來否定23條立法。這樣曠日持久的討論,根本釋除不了有心人的所謂“疑慮”。只有盡快通過23條,並嚴格執法,讓香港市民看到23條如何實踐;這樣聳人聽聞的標題、負評和“誤報”,才不能產生影響。一如香港在回歸前後,《財富》雜誌便以《香港已死》作封面,全球傳播。那時我們也有反駁,但最有力的反駁還是“自身硬”,以實績來反駁,謠言和疑慮便不攻自破。
第二個理由是和美國的立法速度相比,香港實在瞠乎其後。美國在2001年911事件後45天便通過及生效《愛國者法案》,期間包括周末,而且是涉及兩條法案。《愛國者法案》原文共342頁,包括156條款,這樣多的條款,又賦與美國執法機構極大又極具爭議性的權力;但自詡“民主明燈”的美國國會和總統,以遠較香港23條立法更快的速度通過了。香港回歸至今快27年了,才成功自行立法。香港的27年和美國的45天,哪個才是極速立法?所以特首的“早一日得一日”是有根據的,因為實在延宕太久了。
此外,逃到海外的黃絲經常說因為西方有民選的議會和獨立的司法審判,故西方的國家安全法律縱使字面上遠較香港嚴苛,立法速度又奇快,但執行起來有監察。這又是謬誤。香港的議會全部由民選產生,自詡為“議會之母”的英國還有個全部由委任議員組成的上議院。至於法官,香港和美西方一樣都是奉行普通法。回歸至今,香港法庭一直嚴謹地依據普通法來作獨立審判,香港終審庭內還有海外法官。這是其他美西方國家所不具備的。若說民主監督,香港相較美西方,毫不遜色。
總的來說,香港23條立法終於通過立法程序,令香港社會不用再糾纏相關爭議,社會可集中精力拼經濟。這對香港未來發展,大有好處。
(作者系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株洲聯誼會名譽會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