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顧敏康
3月19日是香港歷史上的關鍵時刻,因為立法會通過了《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值得關注的是,連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內的89名議員一致投下贊成票。特首也隨即宣布於23日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國安條例》”)刊憲並實施。歷時近27年,香港終於完成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真正履行了《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成果來之不易。
此次立法審議工作堪稱香港立法史上的高效典範。所謂高效典範,並非單純指立法“快”或者是“踩盡油開快車”。快速審議是要付出代價的,議員們需要放棄休息、加班加點,連續7日召開近44小時的會議(平均每天5小時以上)。3月19日又要用超過10個小時完成二讀與三讀程序。快速審議也不是草率和走過場。在審議期間,議員們提出逾千條問題,就多項條文討論逾半小時。“應問得問、應答得答、應講得講”就是這次立法審議的特色。二讀、三讀時,每名議員也積極發表意見。
當然,要說快速立法,國外也不是沒有先例。2001年“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的第21天,即10月2日,美國聯邦政府司法部長向國會提交法律草案。10月24日、25日,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先後通過法案;10月26日,法案由時任總統簽署生效。自“9·11”事發到法案生效只經過45日,由法案提出到生效,只有24日。
所以說,立法快速本身不是問題,關鍵是確保立法質量。《國安條例》得以順利通過,離不開兩個主要原因。
首先,這得歸功於香港完善選舉制度、真正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情況,就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條件的參選人向資審會發出審查意見書。這就確保了只有“愛國愛港”人士才能當上議員。立法會再也見不到無理取鬧、任意“拉布”的場面,效率當然會提高。
其次,這是民心所向。代表廣大民意的議員們深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全面落實《基本法》23條、“5·28決定”、《香港國安法》規定的憲制責任。市民深知香港過去發生“佔中”、旺角暴亂、尤其是2019年“黑暴”,就是因為香港沒有國安法;市民看到現在國際形勢嚴峻複雜,需要儘快完善國安立法。
《基本法》23條立法與《香港國安法》共同構成系統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有利於保障香港全體居民的根本福祉,有利於保護世界各地來港投資者的利益。“國安才能港安,港安才能家安”。因此,完成立法之後,香港應會儘快將工作重心放在拼經濟、謀發展、保民生上,以香港繼續輝煌的事實反駁那些抹黑或“唱衰”香港的論調。
(作者係香江智滙秘書長,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來源: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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