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特約記者(鳳凰衛視香港採訪中心記者)陳其蔓
香港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法案委員會)歷經約40個小時、馬拉松式加開超過20節會議,逐條審議條例草案。如今條例成功通過,法案委員會主席、立法會議員廖長江接受本刊特約記者專訪時心情激動,表示親身參與並見證了這一歷史性時刻,完成了這一歷史性使命,感到光榮。
這是對全國同胞的道義責任
“我心情非常激動,也感到非常光榮。”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面容略帶疲憊,但眼神中難掩興奮,“香港特區拖欠了這麽久的一道必答題,現在終於完成了”。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完成本地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但廖長江說,這也是對全國14億同胞的道義責任。他表示,“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國家要安全,不可能放任其中一個地區存在漏洞。我們要對全中國的同胞負責,我們對他們有道義上的責任”。
40個小時逐條審議條例草案內容,從3月8日到14日,每一天都密集式加開會議,每一天的會議時間幾乎都不少於8個小時,這是廖長江本人從未經歷過的,審議效率也是香港立法史上所罕見的,“壓力非常之大,這無關任何政治壓力,而是一種時間壓力。因為早一天是一天,我們一定要儘快完成審議工作,儘快填補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法律漏洞”。
立法之所以如此迫切,廖長江回應說,一方面是國家安全風險無日無之,威脅著香港乃至國家的穩定發展,一切都等不起;而另一方面,立法會89名議員眾志成城,法案委員會15名委員專業細緻,一切都沒必要再等。
審議程序正當態度嚴謹
加班加點的辛苦審議,卻有人質疑速度太快,認為會導致審議過程變得草率,對此廖長江強調,相關立法程序絕對正當,審議絕對嚴謹。
他舉了兩個例子說明,一是草案的修正案共有91項,其中絕大部分是由委員提出;二是每一條文審議的時間都不短。至少有兩個條文的審議時間超過1個小時,最長的一條超過1小時20分鐘,單條審議超過半小時的條文更是多數。廖長江表示,“審議的認真程度可見一斑”。
此外,他指自己作為法案委員會主席,沒有在審議中作出過任何相關裁決,反映委員們在審議中提出的問題都緊扣條例草案,而且言之有物。廖長江相信,在這樣的嚴謹態度下,所訂立的法例也會是管用且合理的,未來一定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唱衰論經不起事實考驗
即便委員會秉持嚴謹態度完成審議,在條例通過後,還是有一些西方組織及國家發出所謂聲明,試圖唱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廖長江認為,維護國家安全高於一切,在這樣的前提之下,任何抹黑、攻擊和制裁都不足為懼,更不足以影響香港推進立法與實施的腳步和信心。
事實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比多數西方國家的相關法例更為寬鬆,人權和自由也得到充分保障。“全世界都看得到,我們通過的這部條例,是不會比他們自己本土國家的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更苛刻,而是更寬鬆、更合理。”廖長江舉例說,“我們不會由一個警司就能禁止疑犯與律師會面,而是要先向法庭申請手令,法庭批准之後才能作出相關禁止”。
“全世界的國家和地區,都有自己的國家安全法例。既然自己國家都有這麼苛刻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為何還來批評我們,阻止我們訂立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他重申,西方別有用心的“政治掛帥”抹黑經不起事實考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不會影響香港與國際社會的正常往來,更不會影響投資營商的信心。
不排除有訂立附屬法例的需要
超過26年的歷史任務終於完成,這是否意味著,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法律漏洞已完全堵塞?是否意味著已經“一勞永逸”?
“絕對不是。”廖長江說,外部形勢瞬息萬變,危害國家及香港安全的手段層出不窮,不排除未來有繼續訂立附屬法例的需要。“國家安全風險是變幻莫測的,也是時時存在的。將來會不會有需要,根據條例第106A條,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附屬法例,交由立法會審議呢?我不排除有這個可能性。”
廖長江指,國家安全的範疇廣泛,從政治、軍事、國土,到經濟、科技、金融,隨著時代發展,需要應對的風險也可能出現變化,需要隨時增補應對。“將來還需不需要繼續立法,沒有人知道,但暫時來說,本次立法算是告一段落了。”
(本文發布於《紫荊》雜誌2024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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