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雜誌(記者 莊蕾)北京報道:3月29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解讀《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據介紹,《決定》對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13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在會上表示,這次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遵循一個總體思路是,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處罰方式,做好與上位法的銜接,使行政法規更加符合社會實際需要。按照這個思路,對《決定》可以從4個方面來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優化政務服務。《決定》刪去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中關於外國企業申請代表機構注銷登記時需提交外匯部門證明文件的規定,也就是說,今後企業需要提交的材料更加精簡了,這既適應了當前管理的工作實際,也有利於提升服務質效,增強經營主體的獲得感。
二是注重規範監管執法。針對標准化法實施條例,根據修改後的標准化法和國務院關於清理工作的要求,刪去條例中關於對有關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進一步提升監管執法的精細化、規範化水平。針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賦予執法人員行政檢查手段,加強對企業信息公示違法行為的監管,強化法律義務的落實,防止“劣幣驅逐良幣”。
三是適應行政管理需要。修改調整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中有關機構名稱,切實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適應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實際,使行政機關能夠依法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同時,讓人民群眾更加及時准確地找到相應部門,為更好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四是強化法律法規銜接配套。根據民法典、對外貿易法等法律規定,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修改;廢止煤炭送貨辦法等13部已不適應當前經濟體制變化、改革發展實際需要以及有關領域工作實際的行政法規,使我們的法律體系更加和諧、更加完備。
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郭啟文在會上表示,司法部在這次清理中通過書面征求意見、召開立法協調會等形式,會同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等有關單位進行了深入審慎地研究,認為這些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已經不適應當前經濟體制變化、改革發展需要以及有關領域的實際工作,部分內容存在與上位法不一致,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或有關文件要求存在差距的問題,並且有關內容也有其他的法律法規予以規範,有相應的承接措施。
郭啟文舉例說,這次廢止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等5部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方面的行政法規,主要考慮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就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高質量收官,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這些行政法規的內容與黨的二十大關於“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精神不相一致,同國有企業全面推進以公司章程為核心、以公司治理制度為支撐、與基礎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制度體系建設的要求已不相適應。同時,這5部行政法規規定的內容已經有民法典、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規定,廢止後不會影響國有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因此,此次清理後《決定》廢止了這5部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