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志斌
3月23日,獲立法會全票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正式刊憲生效。耗時逾四分之一世紀的時間,香港終於為自己這份遲來的歷史「考卷」交上了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 22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簽署《條例》時強調,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標誌著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托,不負國家信任。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也於3月19日發表聲明表示,香港特區立法會以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築牢了香港長治久安和繁榮穩定的'防護牆',將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品質發展,香港由治及興的前景更加光明。”
震懾阻嚇反中亂港分子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雖遲但到”,一方面是順應了當下壓倒性的民心之所向。在經歷了二十多年因外部反華勢力的暗黑干涉,香港社會歷經了嚴重的內耗、撕裂,這直接造成了政治和經濟上的巨大損失,香港市民深切明白到香港再「亂不得」、 「不能亂」的道理。故此,《條例》呼應當下社會共識,回應廣大市民民意。
另一方面,如今的香港站在由治及興的歷史轉折點,而國際大環境的風起雲湧,又讓香港自身面臨頗多的不確定風險和嚴峻的挑戰。在過去數十年中,國家安全始終都是香港發展的「短板」和「軟肋」。安全與發展互為表裡,安全是根基,發展是枝幹,只有根基紮實,才能枝繁葉茂。 《條例》立法過程體現了「愛國者原則」貫徹落實後,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的高效率與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而其所帶來的高水平安全保障,定能使得當下的香港抓住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的機遇,在服務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實現自身更大的發展。
《條例》立法通過的意義也是歷史性的,且更具前瞻性的指標作用
首先,《條例》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防護力”,阻嚇了外部不法分子挑戰國安原則和底線的企圖。這種防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針對海內外反中亂港分子而言,《條例》是維護香港社會安全的“金鐘罩”、穩定的“防火牆”,使得顛覆勢力無法在香港興風作浪,更是了斷西方部分心懷鬼胎的政客,以打「香港牌」遏制中國和平發展崛起的意圖。第二,正如立法文件上所言,「是次本地立法目的是要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和活動,更好保障個人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人身安全),並確保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到保障」。只有在保障國安的大前提下,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乃至財產安全才能得到徹底的防護。
其次,《條例》彰顯了統攝大局的“震懾力”,不僅對於部分躲在暗處的亂港勢力起到“敲山震虎”之效,也團結了香港社會的愛國愛港力量。是次立法通過《條例》,對於香港而言,是完成了延宕已久的歷史使命,但對於整個香港社會而言,是一次凝聚共識、統一愛國思想戰線的“自衛戰”,尤其是對潛伏地下的亂港勢力,或某些搖擺不定、意圖投機取巧的人,《條例》立法的通過,就是讓他們丟掉幻想的“最後通牒”,也是讓愛國愛港之人感到安全,讓普通百姓得以專心打拼的一次正義「號角」。正如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在接受採訪的時候所指出,「如果說國安法的實施是從中央和國家層面撐起一把大傘,為香港第23條立法的完成創造條件。《條例》則是以特區本地立法的形式,承擔更多具體任務,從技術層面進一步加固傘架,打上安全'補丁'。香港國安法與《條例》相互支撐,相互配合,由此雙層立體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搭建完成。”
高度自治權實踐的里程碑
最後,《條例》在香港的實施突顯了強大的“凝聚力”,對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對“一國兩制”在更廣闊土地上的實踐,都進一步起到了更為積極正面的示範性作用。香港花了二十多年的代價來承受了「國安」風險,但也為中華民族的統一和崛起,提供了借鑒性的歷史經驗和教訓。只有香港好,「一國兩制」的優越性才能越發彰顯,只有香港風光無限,「一國兩制」才更具世界的示範性和歷史的啟示性。從這個角度來看,《條例》通過和實施,也是講好香港故事,為「一國兩制」添磚加瓦、築牢根基的歷史性時刻。
《條例》凸顯的“三力”,防護內外之人心,震懾非法之歹心,最終指向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心”,它既是香港高度自治權實踐的里程碑,也是為“一國兩制”書寫新活力新征程的起航點。
本文轉自大公網
(作者係中國僑聯委員、資深評論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