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刊憲生效,我非常榮幸能參與維護國安立法這項光榮使命,見證條例在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全票通過。這是香港回歸以來又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天,為香港早日實現由治及興奠定了堅實基礎。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近年來,美西方試圖透過打“香港牌”遏制我國發展,儘管面對外部勢力的干預和破壞,部分港人卻未有喚醒“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的深刻認知,直到2019年爆發“黑暴”,港人的歲月靜好被打破,國家安全隱患被揭開,我們才猛然驚覺:國安風險原來近在咫尺!
於是,在全港市民翹首以盼之際,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工作終於被提上了日程。
保障市民切身利益
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延宕近27年的憲制責任,是港人等了近27年的歷史義務,是全國14億人民盼了近27年的歷史時刻。自立法諮詢工作開始以來,在整整25次會議、近50小時對諮詢文件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中,法案委員會委員都義無反顧地投入,高質高效地履職盡責。全體議員眾志成城地推動立法工作朝着“早一日、得一日”的目標邁進。
在審議的過程中,有幾點令我深受鼓舞、倍感振奮。
議員們竭盡所能,確保條例與香港國安法銜接、兼容和互補。條例訂明香港國安法第四章的程序適用於條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賦權行政機關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保障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這是通行的做法;同時也賦權行政長官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就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發出證明書。
議員們費盡心力,明確條例符合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權自由和法治原則,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並不是絕對的,尤其是衆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均同樣因維護國家安全所需依法受到必要限制。在對被羈留人士和獲保釋人士作出限制方面,條例清晰訂明行使相關執法權力的條件和限制,以及給予批准的機關和程序,確保有關權力不超過維護國家安全所需。
議員們苦心鑽研,探索條例可如何既借鑒其他普通法國家的立法經驗,又以香港實際情況作為依歸。條例在新增罪行、執法權力、罰則和域外效力等方面借鑒了其他普通法國家的做法,但並不全盤照搬;同時,又致力完善現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對不合時宜的表述進行適應化處理。
議員們務實求精,保障香港居民和其他在港人士的根本福祉和合法權益。條例增設“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打擊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而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的行為,更好地保障公衆的切身利益。
保護正常商業行為
議員們力求完善,明確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到法律保護。條例清晰界定罪行的意圖和行爲,對某些罪行設定了免責辯護和例外情況,明確“境外干預罪”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再三強調保護在香港的正常商業行為和國際交流需要。
歷經多個“咖啡續航”的日子、“十分鐘內充電”的時光,委員會成員培養出合作默契,技術型和情景型的問題由不同背景的議員負責提出,大大提升審議的效率;連續多個“飯盒”快餐會,更增強了彼此的凝聚力,加深團隊的協作情誼。
這是一次歷久彌新意難忘的寶貴經歷。尤記得3月19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三讀全票通過時的百感交集,難以言表。
這是一場奮楫逐浪天地寬的時代機遇。條例通過的第二天,就有25間重點企業落戶香港的好消息接踵而來,對香港的前景投下信心的一票。
這是一片一枝一葉總關情的民心所向。公眾諮詢期間特區政府收到逾1。3萬份意見,當中98.6%表示支持,充分表明了條例的民意基礎,也顯示了香港市民視國家安全為頭等大事。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在全國14億人民的呼喚和期盼下,條例上周六刊憲生效以堵潰堤之蟻穴、除釀禍之微末,這是近27年篳路藍縷的成果、砥礪奮進的創舉!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週年,在2024年3月23日這個歷史銘記的日子,我們一同築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東方之珠的光華璀璨耀眼、名不朽、意鏗鏘。
https://minio.bau.com.hk/zjsp/xX18iUGXRB2dnvbEAEqVbjwhPRPvWgcw.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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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3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刊憲生效,我非常榮幸能參與維護國安立法這項光榮使命,見證條例在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全票通過。這是香港回歸以來又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天,為香港早日實現由治及興奠定了堅實基礎。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近年來,美西方試圖透過打“香港牌”遏制我國發展,儘管面對外部勢力的干預和破壞,部分港人卻未有喚醒“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的深刻認知,直到2019年爆發“黑暴”,港人的歲月靜好被打破,國家安全隱患被揭開,我們才猛然驚覺:國安風險原來近在咫尺!
於是,在全港市民翹首以盼之際,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工作終於被提上了日程。
保障市民切身利益
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延宕近27年的憲制責任,是港人等了近27年的歷史義務,是全國14億人民盼了近27年的歷史時刻。自立法諮詢工作開始以來,在整整25次會議、近50小時對諮詢文件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中,法案委員會委員都義無反顧地投入,高質高效地履職盡責。全體議員眾志成城地推動立法工作朝着“早一日、得一日”的目標邁進。
在審議的過程中,有幾點令我深受鼓舞、倍感振奮。
議員們竭盡所能,確保條例與香港國安法銜接、兼容和互補。條例訂明香港國安法第四章的程序適用於條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賦權行政機關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保障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這是通行的做法;同時也賦權行政長官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就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發出證明書。
議員們費盡心力,明確條例符合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權自由和法治原則,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並不是絕對的,尤其是衆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均同樣因維護國家安全所需依法受到必要限制。在對被羈留人士和獲保釋人士作出限制方面,條例清晰訂明行使相關執法權力的條件和限制,以及給予批准的機關和程序,確保有關權力不超過維護國家安全所需。
議員們苦心鑽研,探索條例可如何既借鑒其他普通法國家的立法經驗,又以香港實際情況作為依歸。條例在新增罪行、執法權力、罰則和域外效力等方面借鑒了其他普通法國家的做法,但並不全盤照搬;同時,又致力完善現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對不合時宜的表述進行適應化處理。
議員們務實求精,保障香港居民和其他在港人士的根本福祉和合法權益。條例增設“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打擊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而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的行為,更好地保障公衆的切身利益。
保護正常商業行為
議員們力求完善,明確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到法律保護。條例清晰界定罪行的意圖和行爲,對某些罪行設定了免責辯護和例外情況,明確“境外干預罪”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再三強調保護在香港的正常商業行為和國際交流需要。
歷經多個“咖啡續航”的日子、“十分鐘內充電”的時光,委員會成員培養出合作默契,技術型和情景型的問題由不同背景的議員負責提出,大大提升審議的效率;連續多個“飯盒”快餐會,更增強了彼此的凝聚力,加深團隊的協作情誼。
這是一次歷久彌新意難忘的寶貴經歷。尤記得3月19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三讀全票通過時的百感交集,難以言表。
這是一場奮楫逐浪天地寬的時代機遇。條例通過的第二天,就有25間重點企業落戶香港的好消息接踵而來,對香港的前景投下信心的一票。
這是一片一枝一葉總關情的民心所向。公眾諮詢期間特區政府收到逾1。3萬份意見,當中98.6%表示支持,充分表明了條例的民意基礎,也顯示了香港市民視國家安全為頭等大事。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在全國14億人民的呼喚和期盼下,條例上周六刊憲生效以堵潰堤之蟻穴、除釀禍之微末,這是近27年篳路藍縷的成果、砥礪奮進的創舉!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週年,在2024年3月23日這個歷史銘記的日子,我們一同築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東方之珠的光華璀璨耀眼、名不朽、意鏗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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