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錦輝
上訴庭日前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批出臨時禁制令,限制發布「港獨」歌曲《願榮光》。《願榮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煽動仇恨和破壞法治,繼續任由傳播,只會荼毒年輕人。禁制令明確針對具有犯罪意圖的不法行為,令市民和包括社交平台在內的各相關方知所行止、奉公守法。
2019年修例風波,本港經歷了前所未有的社會動盪,當時有不少煽動性的文宣和歌曲出現,不僅對國家的安全和穩定造成了威脅,也對本港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構成了嚴重的挑戰。直至香港國安法出台後,亂局才得以平定。不過,反中亂港者賊心不死,「港獨」歌曲《願榮光》仍持續於網絡傳播。
值得注意的是,《願榮光》已多次在不同場合被冒用作所謂香港「國歌」播放,引起廣泛社會爭議。「獨歌」的傳播,或令人誤會香港是一個主權國家和擁有自己的國歌。
對於國歌的使用和傳播,國家有着明確而嚴格的規定。任何形式的誤用或濫用,都是對國家尊嚴的褻瀆。而《願榮光》這首歌曲,由於其特定的背景和歌詞內容被頻繁用於煽暴播「獨」活動中,其煽動性和分裂性不容忽視。
在申請禁制令的過程中,特區政府遵循了嚴格的法律程序,確保禁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此前,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表示,當局在向谷歌提出下架相關歌曲視頻時,被告知須證明搜尋結果違反當地法律,並須有法庭手令方可移除,因此政府決定申請禁制令。不過,在法庭作出裁決後,多個音樂串流平台上不同版本的《願榮光》仍未下架,相關歌曲視頻仍可在谷歌旗下的YouTube搜尋得到。各社交和視頻平台應尊重及遵守本地法律,盡快依法移除有關內容,尊重香港法治,保持國際形象,不應再拿言論自由當擋箭牌,為散播「港獨」、挑戰法治的非法行為提供便利。
有反中亂港者抹黑特區政府對該歌曲煽動仇恨的指控,並認為法院沒有為有關煽動仇恨的內容訂出一條清晰的界線。不過,言論自由作為現代社會的基本價值觀之一,其行使必須建立在尊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之上。在香港,言論自由必須在基本法、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條例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等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
今次法庭裁決,正是基於這一原則,對言論自由進行了合理的限制和規範,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穩定,保護社會的和諧與繁榮。禁止播放《願榮光》是特區政府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而採取的必要措施,廣大市民和媒體機構應該清楚法律底線,更應自覺遵守法律,對「獨歌」說「不」。
(作者係立法會議員、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副會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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