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承平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16日進行第61日審訊。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供稱,黎智英認為“勇武派無組織、無分寸”, “想領導或者主導勇武派”。
筆者從讀者的角度跟蹤閱讀這些“從犯證人”的供詞,彷佛在看連載小說。這些供詞中不乏非當事人所能知曉的內情,也不乏現代新聞學或傳播學教科書中難以涉及到的“專業知識”,更有老闆與雇員之間的“利用與被利用”的關係及作為下屬的讀書人“士為知己者死”的情結,證詞中更多的是作為“從犯證人”對因打一份工而陷入政治漩渦及“誤上賊船”的悔恨與不值。
對於這些證詞,審案法官自然有其明辨是非的“火眼金睛”;然而,從常人的理解基本可以判斷,這些曾經是黎智英手下的“高管”,面對法官及控方律師的盤問,會儘量多說些無關痛癢的細節、瑣事、小事,少說一些與黎智英被控罪行直接關聯的重要證詞。只是“從犯證人”本身也要從自身的利益著眼,多提供些對案件有關的證據,以便有立功表現,從而減輕自身的刑罰。何況,控方肯定也掌握了為數海量的鐵證,用於指證黎智英所犯下的罪行。
如何從這些“從犯證人”的證詞中,去偽存真,去蕪存精,就看法庭的能耐與掌握了多少確鑿的證據可用於驗證證人的證詞了。這些不是本文所能探究的範圍。然而,在連篇累牘公開披露的證詞中,讀者只要稍加分析與判斷,就能發現其中一些明顯不真實、並與事實完全不符的所謂“證詞”。舉個例子,就是這名黎智英的法律助理陳梓華供稱,“陳及後得知黎智英已經知道美國政府內部要求,即整個‘修例運動’不可以有警察或示威民眾死亡,也不可以有無止境的暴力”。
這段話顯然就是不實之詞。
其一,美國想搞亂香港並不在乎香港人的生命,美國國會眾議院前議長佩洛西稱讚香港2019年的“修例風波”為“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真實地道出了美國政客的心聲。
其二,整場運動中出現上水無辜老翁被磚塊擊中死亡事件,也出現馬鞍山有中年男子當街被淋易燃液體焚燒的恐怖場景,還出現科大學生在二樓停車場躍下慘死的悲劇;還有更多企圖嫁禍警方的“詐死”個案。
其三,整場運動中還出現多起警方人員遭“黑暴”分子襲擊、被咬斷手指、遭刺傷頸部等惡性案件,證明“黑暴”分子,不管是“和理非”還是“勇武派”,都不是悲天憫人的“善類”。
其四,整場運動下來,確實未出現因警方執法而導致人命傷亡的意外。這既不是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仁慈,又不是“黑暴”分子的手軟;而是香港警察及全體愛國愛港人士的專業、克制與堅忍。其時,筆者倒是聽聞愛國愛港圈子裡流傳,國家高層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在處理“修例風波”時,“不妥協不流血”。
陳梓華的供詞中的這部分,一方面美化了美國政府,另一方面也為黎智英整合“和理非“及”勇武派“的動機開脫、洗地。除此之外,是否還有別的用意,筆者無從揣測。只知道作為黎智英的法律助理本身就是法律界的專業人士,其面對法庭、法官及控方律師,應對起來必然較那些《蘋果日報》的總編、副總編或主筆等一眾書生與文人來得更加駕輕就熟。
由此可知,美英等西方國家的政府、非政府組織及媒體,若企圖從這些“從犯證人”的證詞中有意為黎智英開脫的片言隻語部分,尋求攻擊香港對黎案審判的理據,顯然是枉費心機的。正如,筆者作為一個法律的門外漢,只要稍加分析,就能從“從犯證人“的證詞中找出破綻,甄別出證詞中為塑造黎智英是“民主鬥士”、新聞媒體老闆等正面形象的伏筆與鋪陳。那麼,香港國安法的審理法官,還會看走眼嗎?何況,有句話常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係香港資深時評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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