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顧敏康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申冤的權利。這條規定被推崇為保護人權自由的有力武器,受到世界各國效仿。然而美國政府今天的做法已嚴重背離這條規定,可從兩個事例得到證明。
近日,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一項法案,迫使TikTok的中國所有者字節跳動出售該應用,否則將受到禁止。美國總統拜登也簽署了該法案,使其成為法律。據說該項法律出台的前提是基於對國家安全的擔心,認為中國政府可能會利用字節跳動獲取TikTok在美國約1.7億用戶的敏感數據或進行宣傳。更有陰謀論認為,美國通過此項法案是為了引起公憤,從而在大選中不把票投給拜登。無論如何,這種出於政治考慮而限制言論自由平台的法案,是不得人心的。
美國政府面對以色列在加沙的種族滅絕行為,公然採取支持的立場,更不斷給予以色列軍事援助。但老百姓眼睛雪亮,他們紛紛站出來抗議。近日美國大學生聲援巴勒斯坦的示威活動愈演愈烈,這股浪潮已蔓延至全美20多所高校,美國政府卻把學生的抗議言論定性為“反猶”或“仇恨言論”,警方奉命進入校園驅逐並抓捕參與和平抗議的學生。從美媒發布的照片可見,為鎮壓學生抗議活動,警方穿着全套防暴裝備、手持警棍和槍支,與學生團體爆發激烈衝突,得州大學甚至出現流血事件。在埃默里大學,警員更以橡膠子彈、催淚氣體對付示威者,一位女教授因看到學生遭暴力逮捕而質問,隨即被警員按壓在地,眼鏡也被打落一旁,頭部撞到水泥地上。
如此明顯基於政治考慮而限制言論自由的做法,讓人看到美國在保障言論自由方面嚴重倒退,所謂的“自由民主燈塔”也轟然倒下。也許,人們希望法院能在這種關鍵時刻捍衛第一修正案。在美國,當一項法律規定因涉及限制人權而被提起司法覆核時,應會受到法院“嚴格審查”──該標準要求政府舉證說明其限制人權自由行為是為實現具“緊迫性”政府利益所必須,從而防止政府濫權。
言論自由非絕對權利,但正當行使必須受到法律保護。在這方面,香港比美國做得好多了。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一些人士仍擔心言論自由受到限制,不妨請他們比較一下美國的情況。當然,為回應這種疑惑,政府不僅要進一步宣傳兩部法律保障人權的原則,同時需進一步改善環境。前不久,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子穎高調在金鐘政府總部東翼門外遞交“巨型奏摺”,形容這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後本港首次請願;工業傷亡權益會趁“國際工殤紀念日”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把每年4月28日定為工殤紀念日;自2019年後一直封閉的立法會示威區(俗稱“煲底”)近日亦告“重開”,但目前僅作為“議員臨時泊車位”。筆者同意這樣的觀點:相比地下停車場,議員在“煲底”泊車更方便,不過應先照顧市民表達意見的需求,確保市民表達自由權利。盡快恢復示威區是香港回應西方國家無端抹黑的有效示範。
(作者系香江智匯秘書長,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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