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此前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內容令他感到很安心。並且,通過草案正式生效前一個月的諮詢,凝聚了理性、有建設性的意見,且大部分在條例裡得到回應;第二,一如香港國安法的條文,今次草案也都開宗明義,清楚列出國家安全的概念和處理的主要原則,這些原則除了維護國家安全外,還包括了尊重人權的條文,也清楚列明基本法裡面所保障的所有權利都得到了尊重,“這是其他的國家、地區國安法做不到的。”
他續指,原則上,條例草案裡面處理的每條罪行的主要定義都相當明確清晰。另一方面,雖然有不少條文,參考外國國安法,但處理方式和他們不同,“我們的處理方法比較溫和,不像英國國安法一樣漠視基本人權”。他舉例指,有關一個受到外國勢力而破壞香港設施的罪行,和英國的破壞罪相比,清晰很多,“英國沒有講明破壞的東西是什麼、需要達到多少價值等,總之有任何破壞只要是外國干預,都可能構成犯罪,但我們寫的罪行元素清楚、確實。”湯家驊強調,草案內容體現“一國兩制”下香港行使普通法的法治特色。
來源:《香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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