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劍江
高等法院上訴庭日前裁定律政司早前就“港獨”歌曲“願榮光”申請臨時禁制令上訴得直,下令禁制所有人意圖以該歌曲煽動分裂國家及侮辱國歌的四類訂明刑事行為。禁制令明確針對具有犯罪意圖的不法行為,令市民和各相關方知所行止、奉公守法。包括網絡供應商在內的任何機構和人士,都應遵守香港法庭命令,自覺移除“獨歌”,信守依法經營的承諾,切勿以身試法,自損守法形象、自涉違法險境。
不影響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有關歌曲自2019年黑暴起廣泛流傳,歌詞內容盲目吹噓所謂的“民主自由”,迷惑人心,煽動暴亂。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禁制令的頒佈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強調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筆者認為,是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裁決擲地有聲,說明特區政府申請禁制該歌曲發佈有理有據,同時彰顯任何侮辱、貶損或者分裂國家的煽動行為均不得人心,必須予以制止,以正視聽,禁制散播“獨歌”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毫不影響香港市民依法行使權利和自由。
上訴庭在解釋批出禁制令的理由時表示,接納行政機關評估,即單憑檢控明顯不足以處理嚴重的刑事問題時,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刑事法律維護國家安全,而特區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以及證據均指有關刑事行為構成國家安全風險,違反國家安全利益,需馬上制止,法庭必須立刻干預,改變非法現狀,否則可能進一步破壞國家安全,無法補救。頒佈禁制令,可以“說服”網絡平台營運者從其平台刪除相關歌曲的問題片段。
臨時禁制令的批出絕非是對言論自由的無原則壓制,而是一種權衡利弊後的必要措施。該判決不僅符合法律程序,也反映了對廣大市民安全及對國家尊重的負責任態度,香港社會有責任尊重國家民族,維護國土完整及中國人民的尊嚴與安全,共同維護一個和平、穩定、法治的社會環境,維護國歌尊嚴。
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尊重法治與言論、資訊自由都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及《維護國安條例》立法後,香港社會步入正軌,並進入由治及興的新階段,但反中亂港勢力的“軟對抗”無處不在,有關歌曲的歌詞含有散播“港獨”信息、煽動“對抗革命”的內容。過去香港特區代表參與一些國際體育賽事時,曾發生在播放中國國歌環節誤播“獨歌”的嚴重錯誤,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貶損,絕不可接受。因此我們仍要時刻警惕任何方式的“軟對抗”,防止黑暴死灰復燃。
嚴格執行不容蒙混過關
守牢國安底線,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也是每一位香港人的責任。上訴庭頒佈有關禁制令,對廣大守法市民的權利沒有絲毫損害,卻正體現出香港對言論自由的重視和保護。是次特區政府嚴格依據法律規定,遵照訴訟流程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體現了對法治的尊重,而且禁制令內容清晰、明確,讓普通市民和團體可以清楚知悉哪些行為是不被允許的,而不是如某些外媒將禁制令歪曲解讀成所謂“擔憂言論自由”和“造成寒蟬效應”等不符合法理和實際情況。
是次裁決更釐清了禁制令的適用範圍及功效,為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的行為和活動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防止別有用心的不法之徒利用網絡散播煽暴、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偏頗誤導的失實言論,撥亂反正,正本清源。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保障廣大市民的權利和自由,與此同時,市民亦要遵守禁制令,共同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經濟民生聯盟監事委員會副主席,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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