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鴻鵠
正當當今世界唯一霸權國家美國,被以色列屠殺巴勒斯坦人、國內反戰示威,以及俄烏衝突弄得焦頭爛額,無暇干預插手中國香港內部事務之時,作為美國“忠誠小弟”的英國,毅然披甲上陣為主子分憂,出手侵犯滋擾中國香港。據報,英國昨日以自身國家安全法起訴三名男子,指控眾人為中國香港從事情報工作,當中包括一名中國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職員;三人主要“罪名”,乃為中國香港情報部門監視身處英國的通緝犯羅冠聰和劉祖迪等。正如中國駐英大使館所言,這是英方也打著司法和國家安全旗號,任意騷擾、逮捕和拘留在英中國公民,亦是對中方的嚴重挑釁,嚴重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英國國安法覆蓋範圍極廣
先旨聲明,本文無意探討英方提出的所謂“案情”,蓋因現階段還有很多不清不楚的地方,況且眾所周知,英國今次引用的國家安全法,本身覆蓋範圍極廣,當中很多條文和內容,更加被指是違法《歐洲人權公約》,甚至是普通法原則,在此情況下,侃侃而談英國單方面提出的所謂“案情”,對受害人肯定有害無益,弊大於利。
不談案情,我們還是可以談談法例。在此,我們不妨先看看今次英方引用的國安法條文內容,看完後大家都會明白,為何筆者指該法覆蓋範圍極廣。被指控的三人,所牽涉的控罪為英國《國家安全法案2023》第3章 “協助外國情報部門”和第13章“外國干預”,當中清楚列明,任何人從事任何類型活動,只要與英國相關,而且是實質協助外國情報機構,即屬犯罪。另外,該法又規定,任何人罔顧可能產生干預效果,參與合乎外國勢力條件的被禁行為,即屬犯罪。
英國國安法極嚴厲
正如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召集人、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所言,英國的國安法非常嚴厲,而且加入禁止外國勢力干預的罪行,很容易墮入法網:“若真涉及特區政府職員、涉及職務的話,特區政府應協助佢尋求法律援助。”另一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黎棟國也認同,英國的國家安全法罪行本身是廣闊的,凡是涉及對於國家安全利益造成不利,同時又符合外國勢力條件,即構成犯罪。
英國的控罪是否合理,被告又是否有從事被指控的行為,這些謎團確是亟待中央和特區政府為我們廣大中國香港市民解開。不過撇開今次案件不談,當看罷英國國安法內辛辣的條文,筆者隨即想起其“老大哥”美國的惡行。2022年,美國《華爾街日報》刊出一篇文章,揭開中國龍頭電訊設備供應商“華為”的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的細節,文章指出,2018年12月,加拿大應美國要求拘押孟晚舟,但其實早在同年8月,美國控方已準備就緒,但期間一直保密,直到確定孟晚舟於一個“美國有能力採取行動的國家”出現。
當年,孟晚舟在中國香港登機往加拿大,報道指孟晚舟身處中國香港期間,美國派出的特工採用高科技記錄孟的一舉一動,而且得到美國在港代理人協助。而在孟晚舟乘航班往溫哥華的同時,加拿大警方亦也收到美國特工傳來的體貌特徵照片;此外,報道亦指出,在孟晚舟走進香港國際機場時,相關消息其實已通過一條安全線路傳到時任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John Bolton)處。
檢控背後考慮值得深思
筆者無意混淆視聽,亦非要將孟晚舟在中國香港被美國特工跟蹤監視與中國香港政府員工被英國政府檢控兩者混為一談;今次英國的行動,是否如孟晚舟案中加拿大般的“美國有能力採取行動的國家”,相信各位心清眼亮的讀者內心已有答案,在此不贅。筆者重提孟晚舟案,僅希望帶出,若按照英國國安法標準,有理由相信其“老大哥”美國其實每一天都在犯法,當中不少更極可能“與英國相關”,若然英國國安部門認真執法,而不是選擇性執法的話,相信定可以拘捕不少美國特工,真切維護自身國家安全。
為美國作馬前卒,挨風緝縫找藉口去侵犯只想集中精力拼經濟的中國香港,最終只會傷害英國自身利益。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