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鴻鵠
特區政府計劃改革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註冊局),其中一個理由,乃註冊局過去曾在很多成員表達擔憂後,仍堅持批准曾干犯藏毒、販毒或盜竊等罪行的社工續牌。對此,註冊局主席伍銳明聲稱,註冊局會因應申請逐一考慮,部分申請人雖有案底、年輕時曾犯事,但經過多年工作訓練後有所反思和改變,可能已改過;他又稱,即使十大傑出青年都有人曾藏毒,反問是否不能給這些人改過自身機會云云。伍銳明的說法,表面上有一定道理,但筆者認為,市民實應進一步深思和琢磨這一番說詞,以免被人誤導而不自知。
續牌與否界線不夠明確
伍銳明在電台節目中聲稱,針對曾干犯刑事罪行的申請,註冊局會獨立處理相關個案;他特別舉例,指有人年輕時曾犯事,經過社會工作訓練,多年後有所反思及改變,獲社會人士推薦證明品格,讓註冊局有信心他已經改過自身才會給予機會。他稱,這些個案只佔少數,在今屆任期只有十宗以內。
社工其中一項最重要工作,固然是希望引導受助人改過遷善。曾犯過錯的社工若能用自身經歷勸導受助人重回正軌,當然不失是一宗美事。筆者認同伍銳明的說法,若申請人年輕時曾犯事,其後經過刻苦學習和歷練,成功考取社工專業資格,希望“以生命影響生命”,幫助和糾正一些人生正經歷困難和低潮的受助人,批准這類申請,相信註冊局內和社會亦不會有太大異議。
拒捕襲警仍可“續牌”耐人尋味
然而,若相關個案涉及一些早已取得社工資格,已有一定社會經驗,甚至已從事社工工作好一段時間的申請人,敢問一句,註冊局憑什麼認為應該繼續批准“續牌”申請呢?筆者絕不是無的放矢,在早前另一篇文章中亦曾提及類似個案,包括2014年“違法佔領”期間,公然向警察潑灑不明液體、拒捕兼襲警的曾健超,他在2016年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其後更於2018年當選註冊局選任委員。
另一例子是2019年“反修例暴動”中首名被定罪的註冊社工劉家棟,他2019年7月27日“光復元朗”遊行後,阻礙驅散人群的警員推進,其後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劉家棟至今仍然在註冊社工名單上,自我定位為“獨立社工”的他,至今仍每日在社交媒體“召喚旁聽師”,呼籲市民到法庭聲援“反修例暴動”相關案件的被告。
必須以受助人利益為依歸
筆者不清楚、不知道上述人士的“續牌”申請何以獲得批准,現屆註冊局主席或許亦會以事件不在其任內發生為由,將問題搪塞過去;沒所謂, 筆者早預料不會得到答案,反正即使要求註冊局公布更多相關統計和資料,註冊局都會因為“私隱”原因而拒絕。然而,筆者同時希望註冊局中人,尤其是所謂的選任委員必須明白,這些莫名其妙得以繼續註冊的例子,實在一宗都嫌多,只要有一宗發生,即有可能影響公眾對註冊局的信心,這情況沒有人希望出現,相信亦絕非社工業界所樂見。
行文至此,筆者真切希望反對改革註冊局組成方法的人撫心自問,到底註冊局的初心是什麼?當初之所以要規定具社工資格的人,必須先註冊才可執業的理由是什麼?而註冊局行事應以誰為依歸?是一眾註冊社工,還是一眾需要社工支持的弱勢社群和求助人?是社工的利益為先,還是弱勢社群的利益優先?釐清了這些疑問,是否支持特區政府的註冊局改革方案,不辨自明。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