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雜誌(記者 莊蕾)北京報道:日前,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現場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郭蘭峰在會上表示,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個年頭,《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的出台是一個突破性的進展,標志著我們過去的一些工作經驗、好的做法上升到法律法規層面,也就是說,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這項工作已經進入了法治化的新階段。
第一,有利於推動保護改善生態環境。多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相關部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措施。這些政策都是引導性的,應該講起到了很多作用,但是效力沒有《條例》強。制定這個《條例》,就是要把這些制度穩定下來,你再不做就違法了,過去不做,頂多是工作層面的批評,很多地方工作量投入有多大,主要是看政策力度的大小。政策會隨著形勢的變化而變化,《條例》是比較穩定的,這能夠讓參與生態保護主體的預期穩定下來。
第二,有利於推進區域之間合作。我們知道,區域間合作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特別是在利益發生沖突和矛盾時,區域合作很難形成。雖然知道大家一起做的話效率會很高,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各自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做,效率就低。《條例》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我們也希望流域涉及到的地方政府由“行政區域自治”進入“協商合作共治”,也就是說大家在治理流域的時候,不要各自去治理這條河、這條湖,因為可能這裏治理標准很高,那裏的治理標准很低,合在一起,治理的效果還是沒有達到。還比如,如果我在上遊,我這邊不治理,你那邊拼命治理,還是會出問題。出台《條例》有利於提升各地區的主體功能,相當於在區域合作方面開了個頭,將來還會促進經濟、社會公共服務等其他方面的合作。
第三,有利於推動生態保護主體的正向激勵。《條例》完善和健全對重點區域和保護主體的長效補償機制,堅持正向激勵為主,支持相關主體更好地履行維護生態安全和改善生態質量的義務。
郭蘭峰指出,循大道、至萬里。制定好《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條例》是一個頂層設計,但是要真正把它落實下來,還需要各個方面齊心協力。下一步,將把《條例》作為一個新的起點,會同有關部門全力以赴推動相關工作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