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雜誌(記者 莊蕾)北京報道:4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80號國務院令,公布《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5月22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規定》有關情況。
王振江(圖:國新網)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在會上表示,郵輪經濟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產業鏈長、帶動性強,對推動擴大內需、釋放消費潛力、培育發展新動能、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良性互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王振江指出,近年來,國家出台了多項促進郵輪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對推動郵輪經濟的恢複和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郵輪產業在我國方興未艾,呈現出勃勃生機。2023年11月4日首艘國產大型郵輪“愛達·魔都號”正式命名交付,標誌著我國成為集齊造船業“三顆明珠”的國家,也就是我國可以同時建造航母、大型液化天然氣運輸船、大型郵輪。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今年1月1日“愛達·魔都號”成功開啟商業首航。在運營准備的過程中,由於相關政策不夠明確,配套措施也不夠完善,導致出現供船物資上船難等問題,暴露出我國在國際郵輪靠港補給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制度瓶頸和短板,需要通過國家立法創新完善制度規範,建立長效機制,推動我國郵輪經濟在法治軌道上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王振江介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暢通國際郵輪靠港補給渠道,與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相銜接,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司法部於去年12月底牽頭組建了立法工作專班,包括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都共同參與,系統梳理現行法律制度和政策文件,赴地方實地調研,聽取郵輪經營企業、船供企業和基層監管部門的意見,充分征求中央有關單位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抓緊研究起草形成了《規定》的征求意見稿,在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於今年1月2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並邀請專家進行論證。根據各方面意見,司法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財政部等部門反複研究修改形成了《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的規定(草案)》。3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草案。
王振江稱,《規定》總共16條,主要明確了適用範圍,開展補給活動的工作要求,藥品、醫療器械、免稅煙草制品等各類物資供船渠道和制度規範,通關便利化措施,以及各類經營主體的守法義務等。
“隨著《規定》的生效實施,我們將繼續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及時完善郵輪經濟發展配套制度政策和服務體系,有力促進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發展壯大。”王振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