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5月28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全港多區包括大欖女懲教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男五女,年齡介乎37至65歲,涉嫌違反該條例第24條下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
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其中五名被捕人士的住所,並檢取一批與案有關物品,包括涉嫌曾用作發布具煽動意圖信息的電子通訊裝置。
警方調查顯示,一名正在還押的女子,透過另外五名被捕人,4月開始在一個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匿名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司法機構的憎恨,以及意圖煽動網民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傍晚會見傳媒講述有關行動。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針對的是很小部分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就政府措施作出基於客觀事實的批評完全沒問題,而且政府也非常歡迎和樂意接受該些批評。
他重申,警方的執法行動完全根據證據、嚴格依法進行,實屬必要和必須。政府必須採取果斷行動,維護香港和國家的安全。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七年。警方強調,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分子不要妄想能在網上以匿名方式逃避追查;市民也務必認清事實,不要被失實、歪曲的資訊矇騙,更不要被煽動參加非法甚至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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