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逸華
香港國安法落實後,法庭對第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了裁決。除了早前31人承認控罪,不承認控罪的16名被告,其中14人被裁定罪成,脫罪的2人律政司已即時向法庭表明提出上訴意向。以此案共有45人被定罪,足以說明這宗犯罪計劃的規模和嚴重性。因此,判決除了展示公平公正之外,也發出了一個強烈信息:任何人從事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不管打著什麼旗號,都不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作為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有著標杆性指標的判決,案件備受各界關注,坊間也有不少討論。在此,筆者試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是香港責無旁貸的憲制責任這個角度,從三個方面加以論述。
首先,這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本質上是一場以顛覆政權為目的的奪權行動。初選屬於攬炒十步的第一步。很明顯,其目的就是要通過對立法會選舉的操控達到對立法會的控制,並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和公共開支預算案作為手段,癱瘓特區政府,觸發憲制危機。如果這樣的目的達到,接著必將會進行更加明目張膽的行動。
其次,從戴耀庭所扮演的核心操盤手角色,可以看到這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有綱領的奪權行動。多名發起人先後與參選人召開協調會議,所有初選參與人都簽署了立場聲明書,這樣做的目的顯然就是要把所有人綑綁在一起,站到顛覆政權這艘船上,以達到發動操控立法會的意願和行動。說白了,這就是一場精心操縱的非法行動,具有明確的政治陰謀。
第三,不論是操盤手還是參與者,都知道這是一場明知違法和具有主觀故意的奪權行動,但依然執意投身其中,更不顧此前中央有關部門和特區政府多次譴責非法初選,可能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及香港本地選舉法律,仍然按照計劃向選委會提交報名表格。這就讓人看到,非法初選公然操縱選舉,蓄意製造經過小圈子篩選的參選名單,是對特區現行選舉制度的嚴重挑釁,是對立法會選舉公平的嚴重破壞。
為什麼說這是一起足以顯示其嚴重性的犯罪計劃,從法庭的判詞可以看到: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已經非常清晰向公眾展示,就是要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所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府制度和架構。涉案人士串謀通過非法“初選”,達到取得立法會過半席位目的後,便可以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及其他公共開支議案,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最終辭職。這是赤裸裸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和職能,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這次的判決可謂擲地有聲,證明香港法官無畏無懼,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堅如磐石。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法庭作出判決之後指出,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判決也給廣大市民一個警示,維護國家安全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將之視為責無旁貸的憲制責任。
(作者係黃大仙區議員、汕頭市政協常委,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