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港台節目被問到收藏《蘋果日報》是否違法,他笑指“我都唔知我屋企有冇”,需視乎意圖,舉例稱如不時給予訪客閱覽便有機會違法。湯家驊又認為:“我覺得最簡單就扔咗佢,或收埋喺床下底啦,唔會瓜田李下喇。如果你話我想冒呢個險喇,咁你就要好自為之囉。”
湯家驊:神職人員有責任舉報
關於增設的“隱匿叛國罪”,湯家驊指屬普通法國家已實行數百年,本港亦有相關罪行,監禁上限為七年,認為以成文法列明元素有助於公眾了解罪行,亦對執法“有用”。對於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提及的“告解”,湯家驊指神職人員保密“告解”內容,一般而言不受法律承認,如涉嚴重犯罪行為有責任舉報,又指有案例神職人員不作舉報而被檢控,著他們額外小心。
湯家驊認為判斷內容是否涉叛國僅是“普通常識”, 舉例指如有人稱正勾結美國CIA,要顛覆中國,望其派海軍陸戰隊到港,稱如認為不屬叛國“你個人就有好大問題”。
對於叛國罪可判終身,湯家驊稱全世界皆然,更指如未取消死刑的國家更可判死刑,代表是“最嚴重的罪行,高過所有其他罪行,包括殺人放火、打劫、綁架”,需嚴肅處理。他指知道而不作舉報,在道德觀念及法治精神而言皆有問題。
“叛亂罪”方面,湯家驊稱只屬擾亂秩序,與叛國罪“有少少分別”,後者定義相當狹窄。惟“叛亂罪”不同,屬有可能發生,形容2019年的事件便相當接近。
對於何謂“煽惑公職人員離叛”?湯家驊認為同樣可以“普通常識”理解,即煽惑公職人員進行與宣誓內容相反的行為。至於“煽動意圖”罪,湯家驊指法例源自英聯邦,英國至2009年取消,原因為有其他罪行替代。他指列明的辯護理由清晰,只要依合法途經促使政府改變並不違法。
湯家驊:如冒險收藏涉違法刊物“好自為之”
主持問及在家中收藏《蘋果日報》是否違反“管有煽惑性質物品”?湯家驊笑稱行為本身並不犯法,需具犯罪意圖,“我都唔知我屋企有冇,我以前都有睇”,舉例指放在床下底作為紀念、去洗手間時看,並不具犯罪意圖。不過他指如不時給予到訪的人看《蘋果日報》,稱:“你睇下依家就唔係咁,果陣時講嘅嘢就係真嘅,咁你就有機會犯咗所謂煽動罪。”他認為:“咁如果你話我扔咗佢算數喇,咁呢個當然係最安全嘅方法啦。”
主持問及管有過往民主派或支聯會的刊物是否同告犯法?湯家驊指同樣道理,指如家中有民主女神像留為紀念並無問題,但如拿住高呼打倒共產黨或打倒一黨專政便違法。他稱“我覺得最簡單就扔咗佢,或收埋喺床下底啦,唔會瓜田李下喇。如果你話我想冒呢個險喇,咁你就要好自為之囉。”
“披露國家秘密”方面,2003年的辯護理由曾列可揭官員濫權。湯家驊稱以20年前的標準比較並不公平,認為應與其他國家比較,指英國國會曾有建議列為答辯理由,但政府拒絕,而加拿大只適用於個別官員個人犯法,並需先向有關部門舉報,在合理時間下無回應才可披露。他再次稱可以“普通常識”判斷某些資料是否屬“國家秘密”。
來源:《獨立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