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鳴
近日,有“中國大好友”之稱的美國經濟學家羅奇(Stephen Roach),在香港媒體專訪中再次堅持“香港玩完論”,同時指出香港的“一國兩制”已變成更具“中國特色的兩制”。
羅奇是摩根士丹利前亞洲區主席,今年2月,他曾在《金融時報》撰文,聲稱“北京在2019年修例風波後加強管控香港”、“香港股市受中國經濟滑坡的影響”等,對香港經濟前景持悲觀態度,曾引發香港各界爭議。幾個月過去了,香港經濟已有明顯起色,但羅奇仍堅持“香港玩完”的觀點,由此可見其思維和眼光的局限性。
香港《基本法》明確了12字原則:“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基本法》透過若干條款,對落實12字原則做出了規定。《基本法》是一部好法律,但在實踐過程中,逐步出現了走樣變形的情況,導致了2019年的“修例風波”發生。
2020年2月,中央對港澳工作體制進行了重大調整。“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變更為“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夏寶龍出任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執掌港澳工作。
四年多來,夏寶龍主任堅決落實習近平主席和中央的治港方略,構建了前後一體、左右協同、上下有機銜接的港澳工作新機制,工作效能大大提升。四年多來,“一國兩制”的香港實踐不斷糾偏糾錯,重回正軌,實現了歷史性的進步。
中央對港澳工作體制發生重大變化後,中央和香港特區所做的一切,並無改變“一國兩制”的任何“創新”,而是緊緊圍繞12字原則,把《基本法》的要求落到實處,令“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我們不妨從以下三個角度來回顧分析。
落實“一國兩制”重在守好“一國”之本
《基本法》確定了“一國兩制”原則。羅奇稱,香港的“一國兩制”已變成更具“中國特色的兩制”。言下之意,“兩制”不應具有“中國特色”,而應符合“國際慣例”。這其實是一個偽命題!
眾所周知,“一國兩制”的創立者是中國共產黨,並以“一國兩制”方式解決香港和澳門問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推動下,“一國兩制”從偉大構想變成生動實踐。“一國”下的“兩制”是什麼樣子?理所當然由中國人說了算,不是美國、英國什麼人說了算。“中國特色的兩制”何錯之有?
《基本法》的字裡行間表達了明確的信息:“一國”是前提和基礎,“兩制”是從屬和派生,二者不是“平起平坐”的關係。然而,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一些人混淆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以“兩制之別”對抗“一國之同”,“港獨”勢力浮出水面,並企圖搞一場顏色革命,搶奪香港的管治權,把香港變成了動亂之地,損失慘痛,教訓深刻!
四年多來,中央出手制定香港國安法,香港特區落實《基本法》23條憲制責任、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目的都是要堵住國家安全的漏洞,是以法律的剛性約束,來確保守住“一國”之本。
制定法律維護國家安全,這是主權國家的神聖權力,包括美國、英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有眾多涉及國安的法律,香港儘管實行“兩制”,但前提是“香港屬於中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天經地義,無可指責!
“港人治港”的本質是“愛國者治港”
《基本法》確定了“港人治港”的原則。那麼,什麼樣的“港人”才可以“治港”?必須從《基本法》當中去找答案。由於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治港者首先必須堅守“一國”之本,才能把“一國兩制”原則落實好。也就是說,治港者必須是堅定的愛國者。——這正是“愛國者治港”的法理邏輯。
但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香港社會對“愛國者治港”認識並不清晰,落實也不到位,選舉制度漏洞很多,致使“港獨”分子竟然登堂入室,進入立法會,行使公共權力,立法會出現了非常荒誕的現象,部分議員逢中必反、逢特區政府必反,為反而反,身在體制反體制,完全違背了《基本法》精神。
四年多來,在中央主導下,香港完善了選舉制度,陸續完成了新選制下的選委會選舉、立法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進入管治團隊的人全部是愛國者,把“愛國者治港”落到了實處,開啟了良政善治的新篇章。
《基本法》97條訂明,香港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主要功能是諮詢和服務,但《基本法》沒有提及“區議會”這個組織。回歸後,香港的區議會逐步演變成了“亂港平台”。去年,特區政府重塑區議會,使其回歸《基本法》的“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的定位,並成功舉行了新一屆區議會選舉,當選議員全部是愛國者,在地區治理層面也把“愛國者治港”落到了實處,徹底消除了香港治理的一大隱患。
“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
《基本法》確定了香港高度自治的原則。怎樣理解“高度自治”?《基本法》明確規定了哪些權力由中央直接行使,哪些權力授予香港特區行使,並訂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就為“高度自治”做出了定義、畫出了權力邊界。
但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香港一些人把“高度自治”解讀為“完全自治”,不遵循《基本法》的要求做事,而是遵循所謂“國際慣例”做事,企圖令香港成為不受中央制約的一個獨立政治實體,嚴重違反了《基本法》精神。
四年多來,中央多次強調,要把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的高度自治權相結合,健全《基本法》落實機制。中央一再指出,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能把香港的政治制度等同於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制度,因為,香港特區的“三權”之上還有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實質上,《基本法》確立了香港“行政主導,三權分置,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區向中央負總責”的政治制度。四年來,在中央的支持下,“行政主導”原則得到落實。行政長官既是特區政府之首,更是特區之首;既要對香港市民負責,更要對中央負責。“雙首長”“雙負責”的地位得到體現。——這些都是把《基本法》的要求落到實處。
中央港澳體制發生重大變化後,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結合得更好,確保了“一國兩制”沿着正確軌道前行。
清除了亂的根源,鞏固了治的基礎,香港社會排除干擾,輕裝上陣,全力以赴拚經濟、謀發展;中央陸續出台惠港政策,支持香港搭乘國家發展“快車”。如今,香港已走出了自2019年下半年以來的經濟低谷,呈現出企穩向好的發展勢頭。
夏寶龍主任在香港特別行政區2024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上的致辭中指出:“有偉大祖國做堅強後盾,有全體港人的努力打拚,香港由治及興未來可期、前景廣闊,我們堅信,新時代列車‘香港號’的車輪一定會滾滾向前、不可阻擋!”
如果“羅奇們”看不到香港發展的大勢,僅以暫時的、局部的現象解讀香港,並將經濟上遭遇的所有困難,都歸咎於“北京加強管控香港”,從而得出“香港玩完”的結論,那麼,其“玩完論”最終必將“玩完”!
(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本文原刊於《大公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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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屠海鳴
近日,有“中國大好友”之稱的美國經濟學家羅奇(Stephen Roach),在香港媒體專訪中再次堅持“香港玩完論”,同時指出香港的“一國兩制”已變成更具“中國特色的兩制”。
羅奇是摩根士丹利前亞洲區主席,今年2月,他曾在《金融時報》撰文,聲稱“北京在2019年修例風波後加強管控香港”、“香港股市受中國經濟滑坡的影響”等,對香港經濟前景持悲觀態度,曾引發香港各界爭議。幾個月過去了,香港經濟已有明顯起色,但羅奇仍堅持“香港玩完”的觀點,由此可見其思維和眼光的局限性。
香港《基本法》明確了12字原則:“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基本法》透過若干條款,對落實12字原則做出了規定。《基本法》是一部好法律,但在實踐過程中,逐步出現了走樣變形的情況,導致了2019年的“修例風波”發生。
2020年2月,中央對港澳工作體制進行了重大調整。“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變更為“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夏寶龍出任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執掌港澳工作。
四年多來,夏寶龍主任堅決落實習近平主席和中央的治港方略,構建了前後一體、左右協同、上下有機銜接的港澳工作新機制,工作效能大大提升。四年多來,“一國兩制”的香港實踐不斷糾偏糾錯,重回正軌,實現了歷史性的進步。
中央對港澳工作體制發生重大變化後,中央和香港特區所做的一切,並無改變“一國兩制”的任何“創新”,而是緊緊圍繞12字原則,把《基本法》的要求落到實處,令“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我們不妨從以下三個角度來回顧分析。
落實“一國兩制”重在守好“一國”之本
《基本法》確定了“一國兩制”原則。羅奇稱,香港的“一國兩制”已變成更具“中國特色的兩制”。言下之意,“兩制”不應具有“中國特色”,而應符合“國際慣例”。這其實是一個偽命題!
眾所周知,“一國兩制”的創立者是中國共產黨,並以“一國兩制”方式解決香港和澳門問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推動下,“一國兩制”從偉大構想變成生動實踐。“一國”下的“兩制”是什麼樣子?理所當然由中國人說了算,不是美國、英國什麼人說了算。“中國特色的兩制”何錯之有?
《基本法》的字裡行間表達了明確的信息:“一國”是前提和基礎,“兩制”是從屬和派生,二者不是“平起平坐”的關係。然而,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一些人混淆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以“兩制之別”對抗“一國之同”,“港獨”勢力浮出水面,並企圖搞一場顏色革命,搶奪香港的管治權,把香港變成了動亂之地,損失慘痛,教訓深刻!
四年多來,中央出手制定香港國安法,香港特區落實《基本法》23條憲制責任、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目的都是要堵住國家安全的漏洞,是以法律的剛性約束,來確保守住“一國”之本。
制定法律維護國家安全,這是主權國家的神聖權力,包括美國、英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有眾多涉及國安的法律,香港儘管實行“兩制”,但前提是“香港屬於中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天經地義,無可指責!
“港人治港”的本質是“愛國者治港”
《基本法》確定了“港人治港”的原則。那麼,什麼樣的“港人”才可以“治港”?必須從《基本法》當中去找答案。由於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治港者首先必須堅守“一國”之本,才能把“一國兩制”原則落實好。也就是說,治港者必須是堅定的愛國者。——這正是“愛國者治港”的法理邏輯。
但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香港社會對“愛國者治港”認識並不清晰,落實也不到位,選舉制度漏洞很多,致使“港獨”分子竟然登堂入室,進入立法會,行使公共權力,立法會出現了非常荒誕的現象,部分議員逢中必反、逢特區政府必反,為反而反,身在體制反體制,完全違背了《基本法》精神。
四年多來,在中央主導下,香港完善了選舉制度,陸續完成了新選制下的選委會選舉、立法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進入管治團隊的人全部是愛國者,把“愛國者治港”落到了實處,開啟了良政善治的新篇章。
《基本法》97條訂明,香港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主要功能是諮詢和服務,但《基本法》沒有提及“區議會”這個組織。回歸後,香港的區議會逐步演變成了“亂港平台”。去年,特區政府重塑區議會,使其回歸《基本法》的“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的定位,並成功舉行了新一屆區議會選舉,當選議員全部是愛國者,在地區治理層面也把“愛國者治港”落到了實處,徹底消除了香港治理的一大隱患。
“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
《基本法》確定了香港高度自治的原則。怎樣理解“高度自治”?《基本法》明確規定了哪些權力由中央直接行使,哪些權力授予香港特區行使,並訂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就為“高度自治”做出了定義、畫出了權力邊界。
但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香港一些人把“高度自治”解讀為“完全自治”,不遵循《基本法》的要求做事,而是遵循所謂“國際慣例”做事,企圖令香港成為不受中央制約的一個獨立政治實體,嚴重違反了《基本法》精神。
四年多來,中央多次強調,要把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的高度自治權相結合,健全《基本法》落實機制。中央一再指出,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不能把香港的政治制度等同於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制度,因為,香港特區的“三權”之上還有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實質上,《基本法》確立了香港“行政主導,三權分置,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區向中央負總責”的政治制度。四年來,在中央的支持下,“行政主導”原則得到落實。行政長官既是特區政府之首,更是特區之首;既要對香港市民負責,更要對中央負責。“雙首長”“雙負責”的地位得到體現。——這些都是把《基本法》的要求落到實處。
中央港澳體制發生重大變化後,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結合得更好,確保了“一國兩制”沿着正確軌道前行。
清除了亂的根源,鞏固了治的基礎,香港社會排除干擾,輕裝上陣,全力以赴拚經濟、謀發展;中央陸續出台惠港政策,支持香港搭乘國家發展“快車”。如今,香港已走出了自2019年下半年以來的經濟低谷,呈現出企穩向好的發展勢頭。
夏寶龍主任在香港特別行政區2024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上的致辭中指出:“有偉大祖國做堅強後盾,有全體港人的努力打拚,香港由治及興未來可期、前景廣闊,我們堅信,新時代列車‘香港號’的車輪一定會滾滾向前、不可阻擋!”
如果“羅奇們”看不到香港發展的大勢,僅以暫時的、局部的現象解讀香港,並將經濟上遭遇的所有困難,都歸咎於“北京加強管控香港”,從而得出“香港玩完”的結論,那麼,其“玩完論”最終必將“玩完”!
(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本文原刊於《大公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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