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鳴
曾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Jonathan Sumption宣布辭職後竟公然在媒體上發表文章攻擊抹黑香港法治。昨日晚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布署名“港澳平”的文章:《甘當英國政治操弄工具的自貶自辱自損──評英籍法官Jonathan Sumption對香港法治的攻擊抹黑》。文章指出:“Jonathan Sumption作為曾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和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在國際上享有一定聲譽的資深法官,如此徹底丟棄專業精神和職業操守,如此絕然背棄法治尊嚴和法官同儕,讓人錯愕震驚之餘,更替他感到羞愧、悲哀和恥辱。”
“港澳平”的文章雖然不長,卻氣壯理直、義正辭嚴。文章對Jonathan Sumption發出三問:“本應秉持公正的法官卻罔顧事實、顛倒黑白,難道不覺得羞愧嗎?”“本應堅守獨立的法官卻屈從邪惡、出賣靈魂,難道不覺得悲哀嗎?”“本應奉行誠實的法官卻違諾失信、傷害同儕,難道不覺得恥辱嗎?”
“港澳平”文章“三問”,擺事實、依法律、講道理,一針見血、直擊要害。這是對“政治操弄”的堅決回擊,是對淪為“政治工具”法官的靈魂拷問,是對司法“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的堅定維護。從“港澳平”文章可以看出,中央堅定不移支持香港司法獨立,堅定不移支持香港落實國安法,堅定不移支持香港普通法地位,堅定不移支持香港繁榮穩定。
法官豈能罔顧事實、顛倒黑白
Jonathan Sumption在英國《金融時報》上以《香港法治正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為題撰文,提到香港國安法和煽動叛亂相關條文嚴重限制法官的行動自由,又指香港法官知道,如中國不喜歡法院判決,可透過人大釋法推翻,並稱“初選案”從法律上站不住腳,香港現時淪為“集權社會”,云云。
用事實和法律說話是法官的基本信條。然而,Jonathan Sumption所言,充斥着政治色彩,折射出個人好惡,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他稱“國安法限制法官的行動自由”,試問:有什麼事實可以證明國安法限制法官行動自由?他稱:中國不喜歡法院判決,可透過人大釋法推翻。試問:國安法實施至今,出現過這種情況嗎?他稱:“初選案”從法律上站不住腳。試問:“站不住腳”的依據是哪部法律?
以“初選案”為例,特區政府發言人第一時間駁斥了Jonathan Sumption的荒謬言論。發言人明確指出:“原訟法庭裁定立法會議員應依據《財政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議案的利弊,作審核和通過的考慮;為迫使政府同意政治要求,無差別否決政府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議案,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最終請辭,使特區政府無法為市民福祉制定新政策或執行現有政策,明顯違反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憲制責任,屬濫用權力,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非法手段。”
發言人所言有法可依。基本法在香港擁有憲制地位。法官判案,不尊崇基本法,難道要尊崇所謂“國際慣例”嗎?
“港澳平”文章用“四個完全無視”,直指Jonathan Sumption完全違背事實和法律,以政治凌駕事實和法律,是充滿偏見的政治臆斷和惡意的政治炒作。文章指出:“Jonathan Sumption在寫下那些評論時腦子裏可曾想過‘公正’二字?可知其已讓‘法官’這一神聖稱號蒙羞⁈”
“羞愧”之問,振聾發聵!
法官豈能屈從邪惡、出賣靈魂
法官之所以受到人們尊崇,在於其尊崇“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法官可以喜歡或不喜歡某種政治制度,可以喜歡或不喜歡某條法例法規,但法官必須用法律原則和證據詮釋法律,而不能信口雌黃,發表完全不負責任的言論。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7月1日生效。2021年3月,英國政府及政客施壓兩位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從香港終審法院辭職時,Jonathan Sumption曾在媒體上發表文章,表示英國應避免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拒絕參與英國政府鼓動針對香港司法機構的政治杯葛,並稱中國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從沒有干預司法獨立,香港國安法明文保障人權。
Jonathan Sumption作為法官,對香港國安法的理解應該勝於常人,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認識也更為深刻,他當時公開表達以上觀點時,顯然是深思熟慮的。當時他並不認為香港國安法有什麼不好,為何現在突然發現“香港國安法和煽動叛亂相關條文嚴重限制法官的行動自由”了呢?顯然,在“尊崇法律”和“尊崇政治”面前,他最終選擇了“尊崇政治”,甘願與邪惡勢力同流合污,甘願充當破壞香港司法制度的馬前卒、急先鋒。
作為法官,本應堅守獨立、遵崇法律,卻屈服於政治壓力,出賣靈魂,令人鄙視!
“港澳平”文章指出:“其所宣稱的喪失法官獨立性的不是別人,而正是他自己。如此反諷,如此自扇嘴巴、自我跪低,豈不悲哀?”
“悲哀”之問,振聾發聵!
法官豈能違諾失信、傷害同儕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香港法官一直受到來自英國政府及某些政客的政治壓力。這些前殖民者依舊把自己當作“太上皇”,對已經回歸中國、有基本法保障的香港指手畫腳、說三道四。
四年來,香港法官頂着壓力,堅定維護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專業負責的態度捍衛香港司法獨立,以實際行動維護香港法治,非常辛苦,其專業精神令人敬佩!如今,香港社會穩定,河清海晏、政通人和,在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帶領下,全社會都把主要精力放在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上。能有這樣的良好局面,香港司法界功不可沒。這其中,包括Jonathan Sumption也曾做出了貢獻。
Jonathan Sumption辭職也可以理解。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第一時間表示,尊重他的選擇,並感謝他的貢獻。但令人憤慨的是,Jonathan Sumption辭職後,不僅抹黑香港司法制度,還給香港法官同儕扣上所謂“被政治情緒嚇倒”、“忘記自由捍衛者角色”的“莫須有”污名,甚至譏諷那些堅持留任的海外法官不能“認清現實”,完全混淆試聽、彌天大謊。
眾所周知,在香港,每當國安案件開庭審理時,就有美西方國家的政客公開指責香港,這已經成為常態。由此可見,香港特區法院現時面臨對其獨立行使審判權的真實威脅,並非來自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而是來自美西方的國家政府、政客和政治性組織。
“港澳平”文章指出:“為向英國及有關國家政府和政客納‘投名狀’,Jonathan Sumption竟不惜踐踏法治尊嚴、侮辱法官同儕,堪稱司法界恥辱!”
“恥辱”之問,振聾發聵!
Jonathan Sumption原本是一位對香港司法有貢獻的法官,但晚節不保,其所作所為已經充滿“三失”:失實、失信、失德。法官有此“三失”,是自毀聲譽、自絕社會,還何以立足司法界?未來某一天,當美西方國家的政客們也將他當作一枚“棄子”拋棄,他必將為今天的所作所為後悔不已、懊喪一世!
(作者係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本文原刊於《大公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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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屠海鳴
曾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Jonathan Sumption宣布辭職後竟公然在媒體上發表文章攻擊抹黑香港法治。昨日晚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布署名“港澳平”的文章:《甘當英國政治操弄工具的自貶自辱自損──評英籍法官Jonathan Sumption對香港法治的攻擊抹黑》。文章指出:“Jonathan Sumption作為曾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和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在國際上享有一定聲譽的資深法官,如此徹底丟棄專業精神和職業操守,如此絕然背棄法治尊嚴和法官同儕,讓人錯愕震驚之餘,更替他感到羞愧、悲哀和恥辱。”
“港澳平”的文章雖然不長,卻氣壯理直、義正辭嚴。文章對Jonathan Sumption發出三問:“本應秉持公正的法官卻罔顧事實、顛倒黑白,難道不覺得羞愧嗎?”“本應堅守獨立的法官卻屈從邪惡、出賣靈魂,難道不覺得悲哀嗎?”“本應奉行誠實的法官卻違諾失信、傷害同儕,難道不覺得恥辱嗎?”
“港澳平”文章“三問”,擺事實、依法律、講道理,一針見血、直擊要害。這是對“政治操弄”的堅決回擊,是對淪為“政治工具”法官的靈魂拷問,是對司法“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的堅定維護。從“港澳平”文章可以看出,中央堅定不移支持香港司法獨立,堅定不移支持香港落實國安法,堅定不移支持香港普通法地位,堅定不移支持香港繁榮穩定。
法官豈能罔顧事實、顛倒黑白
Jonathan Sumption在英國《金融時報》上以《香港法治正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為題撰文,提到香港國安法和煽動叛亂相關條文嚴重限制法官的行動自由,又指香港法官知道,如中國不喜歡法院判決,可透過人大釋法推翻,並稱“初選案”從法律上站不住腳,香港現時淪為“集權社會”,云云。
用事實和法律說話是法官的基本信條。然而,Jonathan Sumption所言,充斥着政治色彩,折射出個人好惡,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他稱“國安法限制法官的行動自由”,試問:有什麼事實可以證明國安法限制法官行動自由?他稱:中國不喜歡法院判決,可透過人大釋法推翻。試問:國安法實施至今,出現過這種情況嗎?他稱:“初選案”從法律上站不住腳。試問:“站不住腳”的依據是哪部法律?
以“初選案”為例,特區政府發言人第一時間駁斥了Jonathan Sumption的荒謬言論。發言人明確指出:“原訟法庭裁定立法會議員應依據《財政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議案的利弊,作審核和通過的考慮;為迫使政府同意政治要求,無差別否決政府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議案,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最終請辭,使特區政府無法為市民福祉制定新政策或執行現有政策,明顯違反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憲制責任,屬濫用權力,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非法手段。”
發言人所言有法可依。基本法在香港擁有憲制地位。法官判案,不尊崇基本法,難道要尊崇所謂“國際慣例”嗎?
“港澳平”文章用“四個完全無視”,直指Jonathan Sumption完全違背事實和法律,以政治凌駕事實和法律,是充滿偏見的政治臆斷和惡意的政治炒作。文章指出:“Jonathan Sumption在寫下那些評論時腦子裏可曾想過‘公正’二字?可知其已讓‘法官’這一神聖稱號蒙羞⁈”
“羞愧”之問,振聾發聵!
法官豈能屈從邪惡、出賣靈魂
法官之所以受到人們尊崇,在於其尊崇“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法官可以喜歡或不喜歡某種政治制度,可以喜歡或不喜歡某條法例法規,但法官必須用法律原則和證據詮釋法律,而不能信口雌黃,發表完全不負責任的言論。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7月1日生效。2021年3月,英國政府及政客施壓兩位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從香港終審法院辭職時,Jonathan Sumption曾在媒體上發表文章,表示英國應避免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拒絕參與英國政府鼓動針對香港司法機構的政治杯葛,並稱中國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從沒有干預司法獨立,香港國安法明文保障人權。
Jonathan Sumption作為法官,對香港國安法的理解應該勝於常人,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認識也更為深刻,他當時公開表達以上觀點時,顯然是深思熟慮的。當時他並不認為香港國安法有什麼不好,為何現在突然發現“香港國安法和煽動叛亂相關條文嚴重限制法官的行動自由”了呢?顯然,在“尊崇法律”和“尊崇政治”面前,他最終選擇了“尊崇政治”,甘願與邪惡勢力同流合污,甘願充當破壞香港司法制度的馬前卒、急先鋒。
作為法官,本應堅守獨立、遵崇法律,卻屈服於政治壓力,出賣靈魂,令人鄙視!
“港澳平”文章指出:“其所宣稱的喪失法官獨立性的不是別人,而正是他自己。如此反諷,如此自扇嘴巴、自我跪低,豈不悲哀?”
“悲哀”之問,振聾發聵!
法官豈能違諾失信、傷害同儕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香港法官一直受到來自英國政府及某些政客的政治壓力。這些前殖民者依舊把自己當作“太上皇”,對已經回歸中國、有基本法保障的香港指手畫腳、說三道四。
四年來,香港法官頂着壓力,堅定維護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專業負責的態度捍衛香港司法獨立,以實際行動維護香港法治,非常辛苦,其專業精神令人敬佩!如今,香港社會穩定,河清海晏、政通人和,在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帶領下,全社會都把主要精力放在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上。能有這樣的良好局面,香港司法界功不可沒。這其中,包括Jonathan Sumption也曾做出了貢獻。
Jonathan Sumption辭職也可以理解。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第一時間表示,尊重他的選擇,並感謝他的貢獻。但令人憤慨的是,Jonathan Sumption辭職後,不僅抹黑香港司法制度,還給香港法官同儕扣上所謂“被政治情緒嚇倒”、“忘記自由捍衛者角色”的“莫須有”污名,甚至譏諷那些堅持留任的海外法官不能“認清現實”,完全混淆試聽、彌天大謊。
眾所周知,在香港,每當國安案件開庭審理時,就有美西方國家的政客公開指責香港,這已經成為常態。由此可見,香港特區法院現時面臨對其獨立行使審判權的真實威脅,並非來自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而是來自美西方的國家政府、政客和政治性組織。
“港澳平”文章指出:“為向英國及有關國家政府和政客納‘投名狀’,Jonathan Sumption竟不惜踐踏法治尊嚴、侮辱法官同儕,堪稱司法界恥辱!”
“恥辱”之問,振聾發聵!
Jonathan Sumption原本是一位對香港司法有貢獻的法官,但晚節不保,其所作所為已經充滿“三失”:失實、失信、失德。法官有此“三失”,是自毀聲譽、自絕社會,還何以立足司法界?未來某一天,當美西方國家的政客們也將他當作一枚“棄子”拋棄,他必將為今天的所作所為後悔不已、懊喪一世!
(作者係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本文原刊於《大公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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