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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偉傑:斬草必除根 切斷反中亂港份子的“銀根”
文|潘偉傑
保安局今早對外公告,就針對羅冠聰、蒙兆達等六名潛逃英國的被通緝人士,禁止任何人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並撤銷六人的特區護照。筆者認為,撤銷六人的特區護照只是附帶內容而已,今次真正目的,特區政府打算將這班反中亂港潛逃者的財政來源完全堵塞,斬斷其“銀根”,迫使他們在缺乏財政的支援下,難以在境外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事實上,今次是立法會於3月23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維護國家安全法》)後,政府首次引用相關法例來禁止境外的潛逃者有關財政支援。政府引用條例中第89(1) 條及第89(4) 條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另外,根據該條例中第90條(2) 有關“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內容,“任何人不得 — (a) 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亦不得為有關潛逃者的利益而直接或間接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 (b) 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亦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以上內容已經指明,如有任何人向潛逃者提供經濟支援,或協助他們處理經濟支援等行為,即屬違法,可判處7年監禁。
自2019年後,大多反中亂港份子逃離香港後,為了維持自己奢華的生活,都是化身成“網絡達人”,透過主播煽動的短片來刷存在感!羅冠聰、許智峯等經常利用公眾社交平台(如Patreon、YouTube 等) “出post”,每次都是批評特區政府施政的不是,無中生有,無非就是向其身在香港的信徒“呃like”,並要求支持者向他們“課金”。這班潛逃者雖離鄉別井,但仍食著由香港送來的“人血饅頭”!
特區政府雖公布有關4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但對他們而言,都是“針唔拮到肉唔知痛”!若果要真正切斷他們“銀根”的做法,必須要從源頭入手,懲處付費收看“反中亂港”頻道的支持者,以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第90條(2a) 的罪名進行起訴,向若干支持者進行檢控,將他們一網打盡。
筆者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法》訂立後,假若沒有行使它應有的法律權力,就等於“無牙老虎”一樣,令到潛逃者有有恃無恐地繼續抹黑香港。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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